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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經費預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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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經費預算管理制度

學校經費預算管理制度1

一、預算管理的內容

學院預算指根據學院事業發展計劃和工作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入支出計劃,在每年開始前編制,預算的內容包括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學院實行預算管理制度,學院所有收入,包括財政補助收入、教育事業收入、經營收入以及其他收入都要納入學院的收入預算。學院的所有支出,包括學院工資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務支出、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學院發展支出等必須納入學院的支出預算。

學院實行《部門預算》與《學院內部管理預算》相結合,首先根據學院教育事業及發展情況,編制《學院內部管理預算》,然後再將其轉化爲上報上級的“一上”《部門預算》,上報上級主管部門,以上報上級“二上”《部門預算》爲依據,再細化編制《學院內部管理預算》,依據其進行日常財務管理工作。

二、預算管理機構

學院成立預算管理領導小組。

院長任組長,黨委書記任副組長,委員由學院副院級領導組成。在學院財務處設預算管理辦公室,財務處長兼辦公室主任,成員爲財務處有關會計。

預算管理領導小組負責對學院預算方案、各預算管理責任中心提出的預算調整方案進行審定,並對預算執行情況提出考覈意見。

爲保證預算的執行,落實預算管理的責任,學院確定預算管理責任中心,對預算的執行負責。

根據高等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和學院規模,學院預算實行“院長統一領導,資金分塊管理”的管理模式,爲此,學院劃分爲:院級預算管理責任中心,由院長負責,對學院全部收入、支出進行管理,並對學院資金進行分塊分工管理。教學管理責任中心,由教學院長負責分塊的教學資金的收支管理。學生管理責任中心,由黨委副書記負責劃塊的學生支出、學費收入的管理。後勤工作、招生就業、學院發展責任中心,由學院後勤招生就業副院長負責分塊資金的管理。黨務工作及宣傳責任中心,由黨委書記負責分塊的資金管理。成人教育、圖書館、科技處責任中心,由紀委書記負責相應的分塊資金管理。

三、預算的編制

(一)預算編制原則

編制預算要堅持“量入爲出,收支平衡,略有結餘,保證重點,統籌兼顧,持續發展”的原則。收入預算要堅持積極穩妥,多渠道籌措資金;支出預算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確保各項事業的健康、持續、和諧發展。

(二)預算編制程序和方法

由學院財務處根據各部門、各責任中心提供的收支計劃,提出《學院內部管理預算》建議方案,彙總初步平衡,送院長審查,然後反饋給各預算管理責任中心,再次修改後,送財務處彙總,院長審查平衡,提交預算管理領導小組審批,據此編制上報上級的“一上”《部門預算》,再根據上報上級的“二上”《部門預算》,細化編制《學院內部管理預算》,並按其進行學院的日常財務管理工作。

編制預算要從學院的實際工作出發,以年度工作計劃爲基礎、依據學院中長期規劃進行編制;編制方法主要以業務預算爲主,採用零基預算,滾動預算編制等方法。

《學院內部管理預算》的具體內容及編制分工:

1)學院人員支出預算由人事部門根據職工工資標準、工作量進行編制,人員支出包括統發工資、統發津貼、教師課時費和管理後勤職工工作量工資、職務津貼、加班工資、外返聘人員工資、各種社會保險支出、職工福利支出、離退休人員支出、遺屬及撫卹支出等。

2)學院教學支出預算由教務部門根據學院教學工作安排編制,包括圖書資料購置費、實驗實訓設備購置費、實驗室維持費和實驗用耗材、體育維持費、調職教研費、實習費用、資料講義費、學生補考成本、教學活動費等。

3)學生費用預算由學生處根據學生助學金支出、學生活動要求編制;

4)招生就業支出由招生就業處提出預算;

5)後勤、學院發展支出預算由院領導決策後由總務部門編制預算;

6)黨務工作及宣傳費用由黨委辦公室編制預算;

7)日常公用支出及其他支出預算由財務部門編制;各業務處室編制的年度預算交分管院領導(責任中心負責人)審查後送財務部門彙總。

四、預算的執行

各預算管理責任中心要保證分管的各項工作順利完成,管好用好分塊資金,確保預算執行。

爲了保證預算的順利執行,財務部門必須做好資訊反饋工作,在編制上報上級的財務月報表的同時,按月及時提供《學院內部管理預算執行報表》,送達各預算管理責任中心負責人。

五、預算的調整

由預算責任中心提出調整申請,財務處負責彙總,提交院長審查。

預算實行分級調整,對於10萬元以下(不包括10萬元)的預算由院長批准調整,10-30萬元(不包括30萬元)由院長辦公會批准,30萬元以上經預算管理領導小組批准。

預算調整時間:原則上半年作一次調整,結合學院實際具體定爲上學期放暑假前。

六、預算的分析、考覈和監督

財務部門在按月提供的《學校內部管理預算執行報表》中應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分析,提出出現偏差的原因、改進措施。分析當年年度執行資料,總結預算管理經驗,爲下一年編制預算提供重要資料,使預算管理更上一臺階。年末,根據《學校內部預算管理預算執行報表》,由院長、學院預算管理領導小組對各預責任中心進行業績評價,充分調動各責任中心的管理積極性。

學院實行院務公開制度,每月初由院長向預算管理委員會通報上月及本年累計預算執行情況,每年年初,院長在全院職工大會公佈上年預算執行情況,同時公佈當年預算。

學校經費預算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了貫徹執行《遼寧省高等學校財務管理辦法》,加強預算管理,保證學校各項事業順利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高等學校財務制度》和有關法規,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學校年度財務預算是根據學校的年度工作計劃和任務,結合學校的財力狀況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

收入預算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和其他收入等項內容。

支出預算包括事業支出、經營支出、自籌基本建設支出、對附屬單位支出和上繳上級支出等項內容。

第三條:學校財務處在主管校長的領導下,負責學校財務預算的管理,具體組織實施。

第二章:編制預算的'原則

第四條:按照量入爲出,收支平衡的總原則編制學校的收支預算。

收入預算:堅持積極穩妥的原則,根據預算年度的收入增減因素,編制收入預算。

支出預算:堅持“統籌兼顧,突出重點、保證剛性支出、勤儉節約”的原則編制支出預算。

第五條:按規定財政補助收入只能用於事業支出;專項資金專款專用;經營收入與經營支出按照配比的原則進行編列。

第三章:編制財務預算的程序

第六條:年終認真分析本年度財務預算執行情況,資金使用效益情況,總結經驗,爲下年度預算編制打好基礎。

第七條:學校各部門根據年度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提出本部門預算,財務處參考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及各部門本年度預算彙總情況,結合本年度財務收支增減因素編制本年度財務預算建議方案。

第八條:財務處將年度財務預算建議方案向校黨委常委會彙報,經黨委常委會研究、討論並修改後上報上級主管部門,經上級主管部門批覆後執行。

第四章:財務預算的執行

第九條:年度財務預算經批准後,財務處在二日內將預算指標下達到各有關部門,各部門收到預算指標後,將資金使用計劃與審批人手跡和印章十日內報財務處,財務處根據各部門的計劃開始執行預算,同時行使管理和監督的職能。

第十條:加強收入預算的管理。應納入學校預算管理的一切收入及時入帳,不得截留、挪用;按規定應上繳財政專戶的各項非稅收入要足額及時繳入財政專戶,並按用款計劃申請覈撥後及時入帳。

第十一條:加強支出預算的管理。在預算執行過程中,嚴格控制各項支出預算指標,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開支範圍和標準,不得隨意改變資金用途和支出規模;財政補助收入和非稅收入有指定用途的,應按規定的支出項目開支。

第十二條:努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在執行預算時,按輕、重、緩、急合理安排資金,滿足學校各項事業發展的需要,同時加強財務管理,杜絕跑、冒、滴、漏;每月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統計和分析,並將資訊及時反饋給各部門和主管校領導。

第十三條:各部門在年終將本部門年度預算經費使用情況及效果進行分析和總結後轉給財務處。財務處對全校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全面彙總和分析,爲下一年度財務預算預算的編制提供可靠的依據。

第五章:財務預算的調整

第十四條:學校財務預算在執行過程中原則上不予調整。如果學校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或國家政策發生變化對收支預算影響較大,確需調整預算時,由學校黨委會議討論決定並報請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批准後才能調整預算。

學校經費預算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加強財務管理,規範預算程序,強化預算約束,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各項事業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20xx年修正)》、《高等學校財務制度》(財教[2012]488號)和《唐山學院財務管理制度》(院發[20xx]79號),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預算是指學校根據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是學校進行各項財務活動的前提和依據。預算內容包括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

第三條預算年度自公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二章預算編制原則

第四條量入爲出,收支平衡。預算編制以收定支,量力而行。收入預算要全面真實,積極穩妥;支出預算要科學合理,注重實效。

第五條統籌兼顧,突出重點。預算體現學校年度整體的事業目標,保證學校事業順利進行。優先保障正常執行和人員經費,重點保障教學科研,集中財力支援重點項目。

第六條統一預算,分級管理。學校實行全口徑統一預算,統籌安排各項收入與支出;各二級預算單位負責本單位預算的編制、執行與管理。

第七條勤儉節約,注重績效。嚴格控制和優化預算支出結構,努力降低執行成本;積極開展預算績效評價,重點考覈支出效益,並作爲來年安排預算的參考。

第三章預算管理職責

第八條各單位負責統籌安排各類資金,科學編制本單位的預算草案;嚴格執行學校批覆的預算,合理組織收入,科學安排支出;對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自我評價;定期向本單位教職工或教代會通報預算批覆和執行情況。

第九條學校教務處、後勤管理處、國有資產管理處等有關職能部門根據學校預算項目管理辦法負責對專項項目進行審覈,對各單位上報的專項項目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和使用效益進行評價。要做好專項項目的執行、績效評價全過程管理,提高專項資金使用效益。

第十條財務處負責預算編制的組織和協調工作。負責對各單位的預算草案進行審覈彙總,依據相關規定和學校財力狀況,擬定預算建議方案,提請學校相關會議審定透過;負責下達經批准的預算,指導和監督各單位預算執行,進行預算控制;負責進行財務分析並向校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預算執行情況。

第十一條學校財經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論證財務預算方案,審議預算執行情況報告和財務決算報告。

第十二條校長辦公會負責審議學校財務預算方案;審批10萬元(含)以下需動用校長預備費的項目,審議預算執行情況報告和財務決算報告。

第十三條學校黨委常委會負責審定學校財務預算方案;審批10萬元以上需動用校長預備費的項目,審定預算執行情況報告和財務決算報告。

第四章預算編制內容

第十四條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學校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應納入預算。

第十五條收入預算是指學校在預算年度內開展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依法取得的各類非償還性資金的預算,包括財政補助收入預算、事業收入預算、上級補助收入預算、經營收入預算、租賃收入預算和其他收入預算等。

第十六條支出預算是指學校在預算年度內用於教學科研活動,基本建設及其他資金支出的預算,包括人員經費支出預算、公用經費支出預算和專項經費支出預算。

(一)人員經費支出預算:工資、保險和津補貼等人員支出預算,按照上級規定標準及學校績效工資方案等編制;學生獎助學金等預算按照上級和學校規定標準編制。

(二)公用經費支出預算:學校對院、系、部實行二級預算管理,二級預算由各院、系、部根據自身事業發展目標和工作計劃需要,在學校下達的預算控制數內按要求自主編制;學校對職能部門和教輔單位實行定額標準加公用專項的辦法安排預算,公用專項根據上級政策、學校財力和工作重點安排預算。

(三)專項經費支出預算:教學科研建設、實驗室建設、圖書購置、服務外包、基礎設施維修改造、基本建設等專項經費歸口職能部門組織編制預算,納入項目庫管理,視學校財力和輕重緩急列入學校財政預算。

第五章預算編制程序

第十七條財務處下達關於編制下一年度預算的方案,各單位根據年度工作目標任務、預算編制的相關規定和要求,參考上一年預算執行情況和支出績效評價,編制本單位預算。

第十八條各單位年度預算的編制和確定,按照如下程序進行:

(一)各單位按學校要求編制本部門年度預算草案,經過一定範圍討論透過後報財務處彙總;

(二)財務處彙總後編制學校年度預算草案並進行綜合分析,徵求分管財務校長、校長意見後,將各單位的年度經費預算修改意見反饋各部門;

(三)各單位根據學校提出的修改意見和建議進行調整,調整後的預算方案經本單位領導班子審議透過後報財務處;

(四)財務處再次彙總、分析,編制學校年度財務預算建議方案,經學校財經工作領導小組審議後提交校長辦公會審議,根據校長辦公會決議編制學校正式預算方案,經學校黨委常委會審議批准後,正式下達各單位年度預算。

第十九條?學校支出預算可設定公用經費的2%的校長預備費,用於當年預算執行中的突發事件。?

第二十條學校預算方案批准確定後,除上級主管部門要求或預算收入發生重大變化,一般不得變更和調整,確需調整的,預算調整方案要經財經工作領導小組審議,校長辦公會和黨委常委會審定批准。

第六章預算執行

第二十一條各單位要嚴格執行預算,並對執行結果負責。

第二十二條負責落實預算收入的單位按照相關規定,及時足額完成預算收入,不得違規收費,不得截留、佔用和挪用預算收入。

第二十三條各單位按照預算方案確定的項目、標準、範圍、額度和時間安排支出,保證預算執行進度和質量。除預算批覆前可參照上年同期的預算支出數額安排必須支付的本年度基本支出外,不得無預算安排支出。

第二十四條各單位年度預算執行過程中,因不可預見情況確需存量調整的,應按以下程序進行審批:3萬(含)以下的經費由分管財務校長和校長審批,3萬元-10萬元(含)的經費由校長辦公會審定批准,10萬元以上的經費需提交黨委常委會審定批准。

第二十五條年度預算結餘資金,由學校收回統籌用於下一年度預算安排。年度結轉資金,按財政要求支出。

第七章決算

第二十六條決算是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的梳理和總結,是對年度各項收入和支出的確認,是對學校全年財務狀況和財務成果全面真實的反映,是學校決策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七條財務處按照上級主管部門規定實事求是編制年度財務決算並按時上報。

第二十八條財務決算及分析結果需報告學校財經工作領導小組、校長辦公會和黨委常委會。

第八章預決算公開

第二十九條學校在門戶網站設立財務公開專欄,由財務處負責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預算和決算的相關資訊。

第三十條學校各單位應完善內部民主理財和監督機制,定期在全體會議或二級教代會上公佈本單位財務預算方案和預算執行情況,切實保證本單位財經活動的健康有序執行。

第九章預算績效管理

第三十一條預算績效管理主要包括對各單位預算執行情況的評價以及根據評價結果所採取的管理措施。

第三十二條各單位在預算編制時,應對本部門整體支出和項目支出設定績效目標,嚴格執行批覆的預算,加強支出管理,確保預算績效目標得以實現。

第三十三條財務處應定期對全校和各單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統計分析。

第三十四條學校逐步建立和完善預算執行績效評價制度,將預算執行績效情況納入相應的考覈體系。

第十章預算監督

第三十五條財務處定期向分管財務校領導彙報本年度預算執行情況,並對出現的問題提出相應的應對措施。

第三十六條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對學校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第三十七條監察審計處負責對學校各級預算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並定期將預算執行情況及監督結果報學校分管紀委和財務的領導。

第三十八條各單位預算執行情況將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覈體系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第十一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由財務處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本辦法自頒佈之日起施行,《唐山學院預算管理辦法》(院發[2004]19號、《唐山學院預算管理實施細則》(院發[200xx]24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