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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防火安全責任書-責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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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在社會,責任書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簽訂責任書能激發我們想盡辦法去勝任崗位需要。那麼責任書怎麼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小區防火安全責任書-責任書,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小區防火安全責任書-責任書

小區防火安全責任書-責任書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下稱《消防法》)和《___廣場消防管理規定》(下稱《管理規定》)的規定,爲確保___廣場不發生火險和消除火險隱患,特制定___廣場業主/租戶(下稱業戶)消防安全責任書,並確定業戶負責人爲___廣場層號商鋪/寫字樓的防火負責人,其責任如下:

一、建立本單元商鋪/寫字樓以防火責任人爲主導,單元使用人和單元內工作員工共同參與的消防安全小組,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和《管理規定》等消防法規及條款。

二、防火責任人應經常教育單元使用人和單元內的工作員工樹立防火意識,使用完電器、燃氣用具後開關(閘門)要關閉。

三、配備必需的消防設備器材,定期檢查維修,並在有效期結束前或使用後及時更換或填充材料。

四、經常對單元使用人和單元內員工進行消防知識以及火警發生後逃生、自救技能的學習,使其都能正確使用所配備的消防設施和器材。

五、定期對本商鋪/寫字樓內部消防工作進行檢查、總結,同時主動配合有關消防監督機關和物業服務中心對本單元消防工作的檢查、監督。

六、有義務參加和發動商鋪使用人員或公司員工參與消防主管部門和物業服務中心組織的消防演習及宣傳活動。

七、組織制定緊急狀態下的疏散方案,在緊急情況下組織撲救初起火災和指導安全疏散,火災發生時應服從現場指揮員的統一指揮。

八、有責任保護火災事故現場,協助物業服務中心和消防機關調查火災原因。

九、具有國家規定的有關防火安全責任人所應有的權利、義務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爲保證本責任書的有效執行,對發現有違反上述條款造成火險或存在火險隱患等情況,物業服務中心有權追究責任人責任或按《消防管理規定》予以處理;本責任書自簽字之日起生效至該物業單位更換業主或租約終止時爲止,業戶中間更換責任人則須另行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更換責任人未重新簽訂責任書的,其前任物業單位負責人承擔當然責任人的責任。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業主/租戶一份,管理公司一份。

責任單位:___商業有限公司

區層號商鋪附火警電話:119

物業服務中心報警電話:

管理單位:

責任人:__________責任人: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

小區防火安全責任書-責任書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切實加強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落實各項消防安全職責,特簽訂本消防安全責任書:

一、安全部門負責人應認真執行有關消防法規,貫徹“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以“隱患險於明火,防範勝於救災,責任重於泰山”爲警示,實行“誰主管、誰負責、層層落實、全員防火”的消防安全責任制。

二、安全部門負責人爲本部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消防安全負主要責任。部門負責人具體負責組織實施本部門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部門負責人應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職責:

(一)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

(二)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消防知識培訓,定期進行滅火技術訓練。

(三)組織實施經常性的內部防火安全檢查,及時制止、糾正違法、違章行爲,發現並消除火災隱患,一時不能整改的應及時上報消防安全管理人。

(五)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不得佔有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設定影響疏散的障礙物,不得封閉安全出口,不得遮擋安全疏散指示標誌。

(六)火災發生後,及時報警、迅速組織撲救和人員疏散。不得不報、遲報、謊報火警,或者隱瞞火災情況。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義務。

四、本責任書自簽署之日起生效。

五、本責任書從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有效。

六、本責任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__________部門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_____年___月___日

小區防火安全責任書-責任書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爲明確防火安全責任,確保本物業不發生火險和消除火災隱患,特訂立本責任書,並約定業主XXX先生/小姐爲龍韻雅苑XX幢XXX單元XXX層XXX房住宅的防火安全責任人,履行如下防火安全責任。

一、防火安全責任人應履行以下義務:

1.建立以本住宅防火安全責任人、全體住宅使用人員共同參與的防火安全小組,認真貫徹執行政府和消防法規和政策。

2.制定本住宅在緊急狀態下的疏散方案,對住宅使用人員進行培訓。

3.配備必須的消防滅火器材,定期檢查維護,並在有效期結束前或使用後及時更換需要的材料,正確使用滅火器材、家用電器和燃氣器具。

4.須經常對住宅使用人員進行宣傳教育,強化防火意識,掌握防火知識、逃生自救技能知識。不得使用或儲存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

5.定期對本住宅範圍內的防火工作進行檢查,主動配合消防主管部門和本物業管理處對住宅消防工作的檢查監督。配合燃氣公司定期開展燃氣器具及安全用氣檢查。

6.不得損壞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公共消防設施及器材,不得堵塞、圈佔消火栓,不得擅自動用消防水源,不得佔用防火、疏散天面,不得堵塞、佔用消防通道或公共通道、場地等。

7.有義務參加和組織住宅使用人員參與消防主管部門和本物業管理處組織的消防演習及宣傳活動。

8.組織撲救初始火災和指導安全疏散,火災發生時應服從現場指揮員的統一指揮。

9.保護火災事故現場,配合消防主管部門調查火災的原因。

10.履行國家規定的有關防火安全責任人所應有的權力和義務,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其它事宜:

1.對發現防火安全責任人沒有履行上述職責造成火災或存在火險隱患等情況的,本物業管理處有權追究責任人責任,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或申報消防主管部門處罰。

2.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住戶需要更換本住宅防火責任人的(如出租或借住他人),必須另行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更換責任人未重新簽訂責任書的,其前任住宅防火負責人必須承擔責任。

3.本責任書一式貳份,責任人和本物業管理處各執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責任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