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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安全駕駛責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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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司機安全責任書

司機安全駕駛責任書

1、 公司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及有關交通管理的規章規則,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安全行車。

2、

司機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注意車輛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確保車輛正常行駛。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3、 司機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負責人,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准,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違者費用不予報銷。

4、 出車在外或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司機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出車歸來車輛停放車在指定位置,鑰匙及行駛證交給辦公室。不準私自用車。

5、 司機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後駕車。

6、 司機酒後駕車或私自用車造成的一切違章或交通事故後果均由司機本人承擔,並給予行政處罰。

7、 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追尾、爭道、賽車等)。對於旁人包括公司領導的指令,司機認爲不能做到的,可以提出異議,請求變更指令。行車途中如發生交通事故,能適用快速處理的,應採用快速處理方式解決;如必須現場處理,應當立即報警待處,不得逃離現場。如因違反交通規則而發生事故的,司機應承擔全部後果和責任。

8、 司機因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不予報銷。違章造成事故的由當事司機承擔責任和後果。

9、 司機因違章或酒駕發生的交通事故,由保險公司承擔相應的賠償款,如果賠償金額超過實際賠償金額,超過部分由司機承擔;司機如按規行駛及停車發生的'交通事故,賠償款由保險公司承擔,如果賠償金額超過實際賠償金額,超過部分由公司承擔。

10、一年以內累計發生三次以上交通事故或因爲交通事故給公司造成公司十萬元以上經濟損失的, 司機必須自動離職,否則公司有權解除其勞動合同關係。

責任人簽字:

年 月 日

篇二:司機安全責任書

爲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堅持 “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落實 “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大安全管理力度,保障職工和設備的安全,確保煤炭運輸順利地進行,經領導研究決定,車隊與汽車駕駛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

1、牢固樹立“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思想,堅決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認真學習並自覺遵守《安全生產法》等安全生產各項法律法規,認真學習並自覺遵守集團公司所制定的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防止或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保障個人在生產活動中的安全與健康。

2、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規則》,認真學習汽車業務技術,認真學習集團公司規定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認真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遵章守紀,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牢固樹立“謹慎駕駛、安全第一”的思想,提高自身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3、積極參加各項安全活動,崗位技術練兵,參加交通安全法規的學習,參加相關安全知識的培訓,不無故缺席。

4、認真檢查行車執行情況,按規定的週期和作業範圍保養好車輛,做好對車輛的日常“例保”工作,保持車容整潔,技術狀況良好,做好行車中的“三勤、三檢”工作,發現故障及時排除,車輛不得帶“病”行駛,確保行車安全。

5、行車時保證旺盛的工作精力,嚴格遵守交通法規,要做到“寧停三分、不搶一秒”,避免違章及責任事故的發生,不開疲勞車,不開賭氣車,按要求完成各項生產任務,確保人身與車輛安全。

6、堅持車輛的保養制度,愛護車輛,樹立良好的駕駛作風,文明駕駛,安全行車,嚴禁超速行駛,嚴禁酒後違法開車,嚴禁駕駛與準駕規定不相符的車輛,嚴禁無證駕駛。

7、嚴禁私自出車,不得擅自搭乘無關人員出車,不得將車交給無證人員和不具備駕駛資格的人員駕駛,拒絕違章、違法駕駛指令,對他人違章、違法作業的行爲勇於勸阻和制止。

8、在車輛執行中控制車速,保持與前車的距離,嚴禁違章超車,保證行車安全。瞭解所運載貨物的性質、特性和包裝,作好發生意外時的急救應急措施。

9、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苗頭,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一旦發生事故,立即採取安全急救措施,防止勢態擴大,立即搶救傷員,向公安交警和保險公司報案,及時如實地向公司主管部門報告,並保護好現場,做好詳細記錄,積極配合交警的處理工作。

10、本“責任書”由車隊與責任人共同簽字(蓋章)生效,一式兩份各存一份。

本“責任書”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車隊代表簽字(蓋章): 年月日

責任人簽字(蓋章): 年月日

篇三:駕駛員安全生產責任書

爲認真貫徹落實《綜合管理制度》,強化“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增強單位駕駛員的安全生產意識和責任心,規範駕駛人員的安全操作行爲,維護交通路政執法隊伍形象,特簽訂如下安全生產責任書。

1、駕駛人員必須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的交通安全知識,積極參加交通安全的宣傳和教育活動,自覺遵守交通規則,服從交通管理人員指揮,做到文明行車、安全禮讓、無違章、無事故。

2、積極參加業務學習,熱愛本職工作,服從所部及中隊工作安排,聽從指揮。

3、駕駛人員必須愛護車輛,做好交接登記,堅持定期檢查制度,按規定行駛里程做好車輛的保養,保持車容整潔,車況良好,不開帶病車,確保行車安全。凡因未做好交接記錄、未按規定里程保養造成的損失由2名駕駛員共同承擔全部責任。

4、執法車輛必須在工作中使用,嚴禁將車輛停放在酒店及娛樂場所門前,禁止參加婚喪、嫁娶活動及從事與交通路政無關的其它活動,凡被發現查實的,駕駛員調離駕駛崗位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5、嚴禁非工作期間出私車,凡未經所領導批准出私車的,一經發現,駕駛員調離駕駛崗位並給予行政處罰,造成交通事故及發生的一切費用,由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

6、執法車輛在工作結束後,原則上停放在所部院內,因

故不能停放在所部院內時,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停放,否則造成的被盜、損壞由駕駛員自行承擔。

7、在駕駛過程中要禮讓三先,謹慎駕駛,避免開違章車、賭氣車、疲勞車、英雄車,嚴禁酒後駕駛、超速行駛,凡因違章駕駛及超速駕駛造成車輛處罰及交通事故的,一切責任均由駕駛員本人承擔,駕駛員調離駕駛崗位。

8、嚴禁駕駛員將車輛借給他人駕駛,凡因駕駛員將車輛借給他人駕駛造成的一切責任後果,除按相關法律規定的處罰外,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駕駛員和當事人共同承擔,駕駛員調離駕駛崗位。

9、所部實行駕駛員行車安全獎,凡一年內安全行車無任何責任事故的,年終獎勵駕駛員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