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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簡單責任書範文(精選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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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接觸到責任書的地方越來越多,責任書是寫明責任範圍、職責,多用於平行的文書。想必許多人都在爲如何制定責任書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交通安全簡單責任書(精選10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交通安全簡單責任書範文(精選10篇)

交通安全簡單責任書1

爲加強校園交通安全管理,提高全體教職工的安全防範意識,根據上級有關檔案精神,學校與將車輛停放校內的教職工簽訂安全責任書,在其車輛進入校園時必須無條件遵守執行。

一、除因工作需要進入校園的車輛或本單位教職工車輛外,機動車不得進入校園。教職工親友車輛需進入校園內的,由教職工本人引領,按規定進入校園,停放於規劃車位。

二、本校教職工的機動車輛需進入校園時,須將《邵莊初中車輛出入證》放在前擋風玻璃處以便查驗,無此出入證安保室一律不得放行。所有車輛必須在劃定的停車位停放,不得隨意亂停亂放。

三、非工作需要,所有車輛不得駛入綜合樓前、操場、籃球場、餐廳前、教學樓前等學生經常活動的場所。

四、車輛進入校園時必須限速在每小時5公里以下,在校道上不得與行人搶道,學生在校道集體活動時,機動車輛不得駛入。

五、嚴禁在校園內學車試車,不得將車交由無駕駛證者駕駛,摩托車在校內禁止搭人。校內禁鳴喇叭。

六、本校教職工,嚴禁無證駕駛,嚴禁酒後駕駛、疲勞駕駛,不開賭氣車、英雄車,嚴格遵守交通法規。

七、嚴禁本校教職工以營利爲目的用私家車搭載學生。尚處於實習駕駛期的教職工不得無償搭載學生。

八、自覺監督學生遵守交通法規,注意交通安全,不乘坐無營運資質或車況不好的、超載的車輛。

九、學校小超市、衛生室、食堂有業務來往的客戶,按照上述規定執行。

十、對違反協議經警告不改的車主,學校將收回《邵莊初中車輛出入證》,拒絕該車入校。

十一、對駛入校園的車輛因駕駛不當或其他原因造成交通事故者,車主必須負全部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十二、本責任書從簽字之日起生效。

交通安全簡單責任書2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防範責任制管理辦法》及公司相關規定。本着“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做好道路的交通安全、暢通,有效預防和減少嚴重交通違法行爲和事故的發生,按照市、區統一部署,特制定中國電力工程顧問集團華北電力設計院工程有限公司交通安全責任書:

一、切實加強對交通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並當做頭等大事來抓,認真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交通安全保衛方案,精心組織,確保交通安全工作到位,管理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深入開展交通安全教育,加強對所屬人員的交通安全教育,做到深入紮實,不留死角,重點加強對司機的教育管理,要從講政治的高度,認真做好“人大”、“政協”等重大政治活動和“春節”、“五一”、“十一”等重要節假日期間的交通安全工作,要提前對內部人員進行專題教育,加強車輛管理。

三、切實做好消減交通流量工作,要嚴格按照市、區、安委會的統一部署,在內部深入動員精心組織,講明消減流量,緩解擁堵,創造良好的交通環境的重大意義。同時合理調整工作計劃,提前安排生產任務,保證完成車輛總數消減30%的工作指標。

四、開展交通安全大檢查活動,對駕駛員的安全行車狀況進行一次摸排,要求駕駛人員寫一份安全保證書,對車輛進行一次安全大檢查,不合格車輛當場修復,當場修復不好的堅決停駛,教育私車駕駛員會議期間儘量減少出車,同時嚴格落實安全責任制,完善內部行政管理措施,對交通違法行爲人和事故責任者要做到件件追查,嚴肅處理。

五、凡是酒後駕駛、違章記錄達12分、闖紅燈等嚴重違章行爲的人員除接受公安部門的處罰外,依據公司的管理規定給予經濟處罰並列入公司精神分明考覈。

六、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時,及時向單位彙報。

交通安全簡單責任書3

爲創造有序、暢通、安全、和諧的道路交通環境,保護學生的人身安全,爭創文明交通安全學校,提高學生的守法意識,遵照上級有關指示精神,學校與學生及學生家長特簽訂如下協議,並共同遵守。

學生應遵守:

1、不準乘坐麻木等簡陋的交通工具,不準乘坐車況不合格的車輛,不準乘坐超載的車輛。

2、在道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沒有人行道的靠右邊行走。

3、橫過馬路先看清是否有來車,並要按交通指示燈行走人行道;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硬闖。

4、不準在公路上追逐、嬉戲、猛跑,不能邊走路邊看書。

5、不準扒車追車,不準強行攔車,不準拋物擊車。

6、不準跨越或倚坐人行道、車行道和公路上的護攔。

7、不準駕摩托車上學,未到年齡的不準騎自行車。學校禁止學生騎車上學。

8、騎自行車必須遵守交通規則,不能打鬧追逐,違章載人等。

9、不要在出租車臨近時突然招手,不要在路口、機動道路、人行橫道線上招呼出租車。

家長應盡到下列義務:

1、經常教育子女要嚴格遵守上述規定,特別是上學前要再三叮囑。

2、儘量抽出時間護送子女到搭車地點,監督子女按要求乘車。

3、對於違規載學生上學的麻木車主和車況不合格的車主要及時向相關部門舉報。

4、對上學、放學路上的安全負責。

學校應做好如下工作:

1、加強交通安全教育和宣傳。

2、要求學生自願參加平安保險。

3、班級加強交通安全管理,對不良交通行爲及時教育。

4、加強落實住校學生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並落實責任措施。

5、完善各種交通安全制度和措施。

6、加強門衛管理,嚴禁麻木等簡陋機動車輛進入校園。

交通安全簡單責任書4

爲加強全縣中小學校學生交通安全管理,提高中小學生交通安全和自我防護意識,預防和減少中小學生交通傷亡事故,切實保障少年兒童的合法權益,爲全鎮中小學校學生上學創造一個良好的交通環境,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責任人:

各中小學校長、幼兒園園長爲學校(幼兒園)學生交通安全教育的第一責任人,對在校(園)學生的交通安全教育負全面負責。

二、責任目標:

1、各中小學校(幼兒園)應當將中小學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納入學校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的內容,經常性地開展中小學生交通安全教育,不斷提高中小學生和學生家長(監護人)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識。

2、各中小學校(幼兒園)要建立健全學校交通安全教育責任制,明確責任,層層落實,確保中小學生平安出行。

3、各中小學校(幼兒園)要經常性地開展中小學喜聞樂見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透過舉辦交通安全主題班會、隊會、作文比賽、演講比賽、相聲、小品大賽等形式,教育中小學生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不斷提高中小學生的自我防護意識。

4、各中小學校(幼兒園)要積極與派出所、交警配合,充分發揮法制副校長的職能作用。經常性的邀請公安幹警、交警和法制副校長來校進行中小學生交通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每學年中小學生交通安全教育不得少於兩次。

5、有校車接送學生上下學的中小學校,要切實抓好校車的安全管理,要嚴格審查駕駛員的資格,並簽訂安全責任狀,加強對照管員和駕駛員的安全教育,確保接送安全。

6、接送學生上下學車輛每天必須如實填寫《浠水縣中小學接送學生車輛日常臺賬》,並交學校(幼兒園)存檔。

7、對中小學學生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中小學生傷亡交通安全事故的學校實行一票否決,並追究學校責任人的責任。

交通安全簡單責任書5

爲進一步加強學生交通安全管理,增強學校、學生和學生家長的交通安全意識,保證學生上學放學的路途安全,明確各方責任,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目標:

(一)、學校、學生和家長的交通安全意識增強,上、下學校的路途無學生乘坐農用車、拖拉機、貨運三輪車、摩托車、專用機械車(以下簡稱五小車),無牌、無證車、黑車、報廢車(以下簡稱“三無”車輛)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船及違章搭乘車輛。

(二)、安全制度落實,隱患及時整改、不發生涉及學生的交通事故。

(三)、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

二、職責:

(一)、學校職責

1、建立健全交通安全規章制度,制定相應有效的安全措施。

2、明確有領導分管,有專人負責抓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3、採取多種形式,經常性地組織學生開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動,努力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

4、根據學校實際,儘可能地爲學生提供安全、方便的交通工具,確保學生不乘坐“五小”、“三無”等不符合要求的車輛。

5、經常與學生家長聯繫,掌握學生上學途中的交通安全情況。

(二)、家長職責

1、加強對子女的交通安全教育、監管力度。

2、教育子女上學途中不乘坐“五小”、“三無”等不符合要求的車輛,不違章搭乘車輛;保證自己不向任何學生提供“五小”、“三無”車輛,不違規載運學生。

三、責任:

學校不重視交通安全工作,制度、教育管理措施不到位,學生內出現交通安全事故由學校負責;學生經教育不聽,不遵守交通法規,上學乘坐“五小”、“三無”等不符合要求的車輛、船舶,違章搭乘車輛,私自外出等出現交通安全事故,學校不承擔責任,由學生監護人和肇事者負責。

其他安全事項嚴格遵照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由學校、學生、學生監護人承擔相應的責任和履行相應義務,其他當事人承擔相應責任。

交通安全簡單責任書6

根據國家、盛市有關檔案精神,爲進一步加強車輛規範化管理,明確車輛安全管理職責,防止車輛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特簽定如下責任書。

主管領導責任:

1、監督、檢查主管部門的車輛管理和使用。

2、嚴禁私自駕駛公務用車。對因特殊情況確需自己駕駛公車的,經請示局長同意後方可,否則出現交通事故的,本人承擔一切責任。

3、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主管部門的車輛安全負有直接領導責任。

部門領導責任:

1、加強對駕駛員的教育和管理,做好車輛的安全、維護、管理、使用等工作。

2、嚴禁私自駕駛公務用車。對因特殊情況確需自己駕駛公車的,經請示主管領導同意後方可。否則出現交通事故的,本人承擔一切責任。

3、部門領導爲車輛安全第一責任人,因監督管理不利,出現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給予撤職處分。

駕駛員責任:

1、準駕人員接到部門領導的派車通知後,必須按時出車,行車途中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規及安全操作規程。

2、準駕人員未經批准擅自使用車輛或違反車輛駕駛“十不準”制度造成交通事故的,準駕人員承擔全部責任,取消駕駛工作崗位。

3、準駕人員必須加強車輛日常維護和保養,隨時保持車內外清潔,若車輛出現故障,準駕人員需及時報告部門領導,及時維修,確保車輛車況良好。

4、準駕人員在駕車過程中若發生事故,按國家的有關政策法規解決。

本責任書一式三份,從簽字之日起生效。

交通安全簡單責任書7

長崗小學地處軍二路邊,緊鄰合界高速出口。交通便利,安全隱患卻嚴重存在。爲了確保學生的交通安全,依據道路交通法規,特制定學生道路交通規則,並與家長簽訂安全責任書。

1、學生放學:中午以校,下午以班,整隊出門。以自然村莊編排路隊,每隊設路隊長兩名,路隊旗兩面。放學時,由教師護送學生從斑馬線處穿過公路。路上行走時,一律按路隊單排靠公路右邊路牙行走,不得插隊、搶先、推搡、橫穿公路等。

2、學生上學:一律靠道路右邊行走,需要橫穿公路的,必須在家門口(由家長護送)或從學校前的斑馬線穿過,不得在公路上玩耍、嬉戲、追逐等。

3、接送學生的家長不得進入校園,使用的允許上路的各種交通工具必須停靠在大門主體道兩邊或公路邊,不得擠佔主體道和斑馬線。

4、上學放學乘車的同學要求一律坐公交車,下車時一定要看清前後左右,在確定無車輛透過時快速穿過公路。放學乘車的學生要隨同路隊穿過公路後站在公路邊以外等候,排隊上車。

5、不滿12週歲的'學生,不允許騎自行車。騎自行車的學生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規,不搶行、不逆行,不佔用機動車道,不騎車帶人。過路口、穿公路,要下車。確定安全後推車透過。在鄉村公路上騎車要主動避讓機動車輛,不賽車、不超速,確保自己和行人的安全。

6、雙休日、節假日出行亦應遵守上述規定。

7、家長要積極配合學校的教育監管,共同培養學生守法、文明的交通行爲,確保你們的孩子——高高興興上學,平平安安回家!

  學生簽字:

  家長簽字:

交通安全簡單責任書8

爲規範職工上下班行走路線,維護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有效預防交通事故的發生,切實保障職工生命財產安全,職工須如實填寫本人基本情況並保證滿足如下要求。

1、認真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安全常識,自覺接受本部門、隊組織的交通安全知識的培訓和教育,努力提高本人交通法制觀念和安全意識。

2、符合《銅礦峪礦交通安全管理辦法》規定中具備乘坐通勤車上下班條件的,必須自覺按時按點乘坐通勤車,遵守通勤車乘車規定,不準乘坐其它交通工具。

3、在礦區交通網附近範圍內居住,但不具備《銅礦峪礦交通安全管理辦法》規定中乘坐通勤車上下班條件的,上下班行走路線必須符合上述居住地至工作地點最近線路。行車時間必須在規定的上下班時間範圍內。

4、單位提供住宿的職工必須從礦內乘車點乘坐通勤車上下班,不準乘坐其它交通工具。

5、自駕交通工具必須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行駛證等合法有效證件。不得無證駕駛機動車上下班,否則責任自負。

6、自駕交通工具上下班的職工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

7、自駕交通工具上下班前,應當對交通工具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不得駕駛安全設施不全的交通工具上下班。

8、職工上班期間因辦公需自駕交通工具的,必須經本單位行政正職批准後實施。

交通安全簡單責任書9

爲進一步加強學生交通安全管理,增強學校、學生和學生家長的交通安全意識,保證學生上學放學的路途安全,明確各方責任,學校與學生及家長簽訂如下交通安全責任書。

一、學校方:

1、多種形式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法規學習和教育,提高學生的守法自覺性和自我保護意識,預防違章和杜絕交通事故的發生。

2、在上學和放學時,派值班老師在校門口維護交通秩序,確保安全。

3、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學生不乘坐農用車、拖拉機、貨運三輪車、摩托車、專用機械車(五小車)、無牌、無證車、黑車、報廢車(三無車)。

4、經常與學生家長聯繫,瞭解學生遵守交通法規情況,與家長攜手教育學生。

二、學生與家長方:

1、加強對子女的交通安全教育、監管力度。

2、教育並保證子女上學途中不乘坐“五小”、“三無”等不符合要求的車輛。

3、認真學習和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文明騎車,在校園內推行,在校園外做到靠路右邊行駛,不走路中間,不單手騎車或大撒把,拐彎要伸手示意,不闖紅燈。

4、學生家長經常與學校取得聯繫,瞭解學生遵守交通法規情況,經常教育學生負責放學回家及節假日期間對學生的教育管理。

以上責任書一式二份,由學校和學生及家長各執一份,共同負責學生的交通安全,學生經教育不聽,不遵守交通法規,上學乘坐乘坐“五小”、“三無”等不符合要求的車輛。違章搭乘車輛,私自外出等出現交通安全事故,學校不承擔責任,由學生監護人和肇事者負責。放學時車輛違規裝載學生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

交通安全簡單責任書10

爲保證學生人身安全,防止發生交通安全事故,明確雙方責任,根據《鬆滋市中小學(幼兒園)接送學生車輛管理規定》,學校與學生及家長簽訂如下交通安全責任書。

一、學校責任

1、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和宣傳。

2、建立乘車學生、駕駛員、接送學生車輛資訊檔案。

3、定期對駕駛員身體狀況、接送學生車輛執行狀況進行檢查監督。

二、學生及家長責任

1、學生應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和乘車,車輛在行駛途中不得在車上嬉戲,嚴禁頭和手伸出車窗外。車輛停穩後方可從汽車右邊下車。

2、家長應認真學習交通安全法規,並對子女進行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識教育,使其熟知交通規則,嚴格遵守交通秩序。

3、家長必須定期對駕駛員身體健康狀況、車輛執行狀況進行檢查。

4、家長應準時在規定地點接送學生。

5、家長必須向子女講清楚當車輛駕駛員出現以下情況時,應當拒絕乘車並告知家長,及時解決。

①駕駛員沒有按規定地點進行停放,導致學生上下車及過馬路存在安全隱患。

②駕駛員未嚴格按照覈定載客人數載客、超員、超載。

③駕駛員存在作風問題或身體、心理健康等問題。

④駕駛員酒後駕駛。

⑤駕駛員出現超速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爲。

⑥駕駛員出現其他違反交通法律法規或存在交通安全隱患的情況。

6、家長必須與所僱車輛駕駛員雙方簽訂安全協議,如發生交通安全事故,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此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及學生家長各執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