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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衛生法規試題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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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法規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規定及社會主義建設的方針、政策和任務,爲保障人民身體健康,發展衛生事業而制定的有關衛生工作的法律、法令、條例、規程等具有法律規範性檔案的總稱。下文在衛生職稱考試之際,爲大家分享衛生法規試題及答案如下:

2017衛生法規試題及答案

1.醫師在執業活動中違反哪些規定,由衛生行政機關部門給予警告或者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執業醫師法第五章第三十七條)

(一)違反衛生行政規章制度或者技術操作規範,造成嚴重後果的;

(二)由於不負責任延誤急危患者的搶救和診治,造成嚴重後果的;

(三)造成醫療責任事故的;

(四)未經親自診查、調查,簽署診斷、治療、流行病學等證明檔案或者有關出生、死亡等證明檔案的;

(五)隱匿、僞造或者擅自銷燬醫學文書及有關資料的;

(六)使用未經批准使用的藥品、消毒藥劑和醫療器械的;

(七)不按照規定使用麻醉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和放射性藥品的;

(八)未經患者或者其家屬同意,對患者進行實驗性臨牀醫療的;

(九)泄露患者隱私,造成嚴重後果的;

(十)利用職務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財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十一)發生自然災害、傳染病流行、突發重大傷亡事故以及其他嚴重威脅人民生命健康的緊急情況時,不服從衛生行政部門調遣的;

(十二)發生醫療事故或者發現傳染病疫情,患者涉嫌傷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規定報告的。

★2.醫師經註冊取得《醫師執業證書》後,方可在什麼範圍內從事相應的醫療、預防、保健活動?(醫師執業註冊暫行辦法第二條)

醫師經註冊取得《醫師執業證書》後,方可按照註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範圍,從事相應的醫療、預防、保健活動。

3.《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中哪些病歷內容患者可以複印和複印的注意事項?(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章第十條)

患者有權複印或者複製其門診病歷、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以及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病歷資料。

患者依照前款規定要求複印或者複製病歷資料的,醫療機構應當提供複印或者複製服務並在複印或者複製的病歷資料上加蓋證明印記。複印或者複製病歷資料時,應當有患者在場。

4.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哪些部分的病歷屬於封存內容以及封存的注意事項?(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章第十六條)

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會診意見、病程記錄應當在醫患雙方在場的情況下封存和啓封。封存的病歷資料可以是複印件,由醫療機構保管。

5.疑似輸液、輸血、注射、藥物等引起不良後果的,患方提出異議應當如何處理?(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章第十七條)

疑似輸液、輸血、注射、藥物等引起不良後果的,醫患雙方應當共同對現場實物進行封存和啓封,封存的現場實物由醫療機構保管;需要檢驗的,應當由雙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雙方無法共同指定時,由衛生行政部門指定。

疑似輸血引起不良後果,需要對血液進行封存保留的,醫療機構應當通知提供該血液的採供血機構派員到場。

6.患者死亡,醫患雙方當事人不能確定死因或者對死因有異議應如何處理以及注意事項?(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章第十八條)

患者死亡,醫患雙方當事人不能確定死因或者對死因有異議的,應當在患者死亡後48小時內進行屍檢;具備屍體凍存條件的,可以延長至7日。屍檢應當經死者近親屬同意並簽字。

7.經治醫生給患者實行輸血治療前,應當告知患者或其家屬什麼內容,應當履行什麼手續?(醫療機構臨牀用血管理辦法第十二條)

經治工程師給患者實行輸血治療前,應當向患者或其家屬告之輸血目的、可能發生的輸血反應和經血液途徑感染疾病的可能性,由醫患雙方共同簽署用血志願書或輸血治療同意書。

8.醫療機構因應急用血需要臨時採集血液的,必須符合什麼情況?(醫療機構臨牀用血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醫療機構因應急用血需要臨時採集血液的,必須符合以下情況:

(一) 邊遠地區的醫療機構和所在地無血站(或中心血庫);

(二) 危及病人生命,急需輸血,而其他醫療措施所不能替代;

(三) 具備交叉配血及快速診斷方法檢驗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體、艾滋病病毒抗體的條件

9.《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傳染病分幾類,每類多少種疾病,分別包括什麼疾病?(乙內和丙類分別列舉5個)

10.醫療事故分幾個等級,分別是什麼?

根據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醫療事故分爲四級: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 二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四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後果的。

11.醫療機構在發出會診邀請前,需與患者進行何種溝通?

醫療機構在診療過程中,根據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請其他醫療機構的醫師會診時,經治科室應當向患者說明會診、費用等情況,徵得患者同意後,報本單位醫務管理部門批准;當患者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爲能力時,應徵得其近親屬或者監護人同意。

12.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發生、發現醫療事故或可能引起醫療事故的過失行爲,應如何處理?

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發生或者發現醫療事故、可能引起醫療事故的醫療過失行爲或者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的,應當立即向所在科室負責人報告,科室負責人應當及時向本醫療機構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報告;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進行調查、覈實,將有關情況如實向本醫療機構的負責人報告,並向患者通報、解釋。

13. 法律對於患者簽署醫療活動同意書的行爲有何規定?

對按照有關規定需取得患者書面同意方可進行的醫療活動(如特殊檢查、特殊治療、手術、實驗性臨牀醫療等),應當由患者本人簽署同意書。患者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爲能力時,應當由其法定代理人簽字;患者因病無法簽字時,應當由其近親屬簽字,沒有近親屬的,由其關係人簽字;爲搶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親屬、關係人無法及時簽字的情況下,可由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被授權的負責人簽字。因實施保護性醫療措施不宜向患者說明情況的,應當將有關情況通知患者近親屬,由患者近親屬簽署同意書,並及時記錄。患者無近親屬的或者患者近親屬無法簽署同意書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關係人簽署同意書。

14. 醫療機構應當受理哪些人員或機構複印或者複製病歷資料的要求?

(一)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二)死亡患者近親屬或其代理人;

(三)保險機構;

★ 15、醫師需註冊取得什麼後,方可從事醫師執業活動?

執業醫師資格

16.麻醉藥品處方、急診處方、兒科處方、普通處方的印刷用紙應分別是什麼顏色?

麻醉藥品處方:淡紅色、

急診處方:淡黃色、

兒科處方:淡綠色、

普通處方:白色。

★17.醫療機構應當制定防範、處理什麼的預案,預防醫療事故的發生,減輕醫療事故的損害

醫療事故

18.符合哪些情況的,突發事件監測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和有關單位應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一)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傳染病暴發、流行的;

(二)發生或者發現不明原因的羣體性疾病的;

(三)發生傳染病菌種、毒種丟失的;

(四)發生或者可能發生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事件的。

★19、醫師實施醫療、預防、保健措施,有什麼相關要求?

醫師實施醫療、預防、保健措施,簽署有關醫學證明檔案必須親自診查、調查,並按照規定及時填寫醫學文書,不得隱匿、僞造或者銷燬醫學文書及有關資料。

20.醫師在執業活動中履行的義務是什麼?

(一)遵守法律、法規,遵守技術操作規範;

(二)樹立敬業精神,遵守職業道德,履行醫師職責,盡職盡責爲患者服務;

(三)關心、愛護、尊重患者,保護患者的隱私;

(四)努力鑽研業務,更新知識,提高專業技術水平;

(五)宣傳衛生保健知識,對患者進行健康教育。

21.醫師實施醫療、預防、保健措施,簽署有關醫學證明檔案,必須遵守哪些規定?

必須親自診查、調查,並按照規定及時填寫醫學文書,不得隱匿、僞造或者銷燬醫學文書及有關資料。醫師不得出具與自己執業範圍無關或者與執業類別 不相符的醫學證明檔案。

22.可否採用技術手段對胎兒進行性別鑑定?

嚴禁採用技術手段對胎兒進行性別鑑定。但懷疑胎兒爲伴性遺傳病,嚴重X連鎖智力低下的,經醫療保健機構領導批准可以做性別鑑定。

23.發生哪些重大醫療過失行爲的,醫療機構應當在12小時內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一)導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爲二級以上的醫療事故;

(二)導致3人以上人身損害後果;

(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24、什麼情況下任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要作的,可以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答:(1)任用兩名以上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診療活動

(2)任用非衛生技術人員給患者造成傷害

25.醫療事故賠償,應當考慮哪些因素,確定具體賠償數額?

(一)醫療事故等級;

(二)醫療過失行爲在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責任程度;

(三)醫療事故損害後果與患者原有疾病狀況之間的關係。

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26.什麼是醫療事故?

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

27.醫療機構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記錄、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會診意見、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三)搶救急危患者,在規定時間內補記的病歷資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輸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藥物等實物,或者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對這些物品、實物作出的檢驗報告;

(五)與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有關的其他材料。

28.未經批准擅自開辦醫療機構行醫或者非醫師行醫的,可受到怎樣處罰?

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取締,沒收其違法所得及其藥品、器械,並處十萬元以 下的罰款;對醫師吊銷其執業證書;給患者造成損害的, 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

29、醫療保健機構和其它開展母嬰保健技術服務的機構必須辦理哪些手續,才能開展結紮手術和終止妊娠手術?

必須經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審批,取得《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

30、什麼樣的人員才能從事《母嬰保健法》規定的婚前醫學檢查、遺傳病診斷、產前診斷、結紮手術和終止妊娠手術?

應當參加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的《母嬰保健法》知識培訓和業務培訓。凡符合衛生部規定的技術人員標準,經考覈並取得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母嬰保健技術考覈合格證書》後方可從事以上技術工作。

遺傳病診斷和產前診斷人員的考覈發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負責。

婚前醫學檢查人員的考覈發證由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負責。

結紮手術和終止妊娠手術人員的考覈發證,由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負責。

31、《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母嬰保健技術考覈合格證書》、《家庭接生員技術合格證書》有效期是幾年?

三年,有效期滿後繼續開展母嬰保健技術服務的,由原發證機關重新審覈認可。

32、《母嬰保健法》規定的嚴重疾病有哪些?

(一)妊娠合併嚴重的心、肝、肺、腎疾病和糖尿病;

(二)嚴重精神性疾病;

(三)嚴重的妊娠高血壓綜合症;

(四)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嚴重影響生育的其它疾病。

33、發現孕婦哪些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產前診斷?

(一)羊水過多或過少;

(二)胎兒發育異常或胎兒可能有畸形;

(三)孕早期接觸過可能導致胎兒先天缺陷的物質;

(四)曾經分娩過先天性嚴重缺陷的嬰兒;

(五)年齡超過35週歲;

(六)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它情形。

34、《母嬰保健法》指的嚴重缺陷是什麼?

(一)無腦畸形、腦積水、脊柱裂、腦脊膜膨出等;

(二)內臟膨出或內臟外翻;

(三)四肢短小畸形;

(四)其它嚴重的胎兒畸形。

35、醫療保健機構按照什麼程序開出《出生醫學證明》?

根據接生人員簽署的出生醫學記錄出具《出生醫學證明》,《出生醫學證明》應當加蓋接生單位的“出生醫學證明專用章”。《出生醫學證明》是新生兒申報戶口的依據。

家庭接生的,由所在鄉(鎮)衛生院出具《出生醫學證明》。

患者在醫療機構內死亡的`,屍體應當立即移放太平間。死者屍體存放時間一般不得超過2周。逾期不處理的屍體,怎麼處理?

經醫療機構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批准,並報經同級公安部門備案後,由醫療機構按照規定進行處理。

36、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鑑定結論之日起多少日向醫療機構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鑑定的申請?

15日內。

37、哪些情形,不屬於醫療事故?

(一)在緊急情況下爲搶救垂危患者生命而採取緊急醫學措施造成不良後果的;

(二)在醫療活動中由於患者病情異常或者患者體質特殊而發生醫療意外的;

(三)在現有醫學科學技術條件下,發生無法預料或者不能防範的不良後果的;

(四)無過錯輸血感染造成不良後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誤診療導致不良後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後果的。

★38、醫師在執業活動中履行的義務是什麼?

答:(1)遵守法律、法規,遵守技術操作規範;

(2)樹立敬業精神,遵守職業道德,履行醫師職責,盡職盡責爲患者服務;

(3)關心、愛護、尊重患者,保護患者的隱私;

(4)努力鑽研業務,更新知識,提高專業技術水平;

(5)宣傳衛生保健知識,對患者進行健康教育。

39、醫療機構發生醫療事故的,怎麼處理?

由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醫療事故等級和情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限期停業整頓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執業許可證,對負有責任的醫務人員依照刑法關於醫療事故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對發生醫療事故的有關醫務人員,除依照前款處罰外,衛生行政部門並可以責令暫停6個月以上1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

40、我院三級醫師查房制度中關於各級醫師每週查房時間的要求?

主任、副主任醫師每週1-2次,主治醫師每日至少一次,住院醫師每日至少2次。

41、我院會診制度中規定的各類會診中應邀醫師參加會診時間的要求?

普通會診應在48小時內參加,急診會診應在10分鐘內參加,

42、凡在我院從事臨牀診療工作的醫師,必須具備那些條件方可在我院從事臨牀診療工作?

1、取得《醫師資格證書》2.經我院註冊獲得《醫師執業證書》3.經審覈合格獲得處方權。

43、第一個接待患者的科室和醫師分別稱爲首診科室和首診醫師。凡經掛號的患者,各科醫護人員不得推諉。如首診醫師經檢查發現該患者疾病不屬本專業範圍的,該醫師應如何處置?

對患者進行必要檢查,作出初步診斷,提出處理意見,並做好病歷記錄,向患者介紹其應去就診的科室,對急危患者,要做好必要的緊急處置後才能轉往相關科室診治。

44、根據門(急)診病歷檔案的儲存時間自患者最後一次就診之日起不少於多少年?

15年

★45、什麼是一級醫療事故?

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

46、根據《暨南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基本醫療制度與職責》,凡死亡病例均必須進行死亡病例討論,進行死亡討論的時間?

一般情況下應在死亡一週內組織討論。屬於屍檢病歷的,在病理報告做出後一週內進行二次討論。屬特殊及意外死亡的病例,不論是否屬於醫療事故,都要及時單獨討論,當日完成,並報醫務部和院領導。

47、臨牀住院醫師及實際擔作住院醫師崗位工作的醫師的職責是什麼?

在主治醫師的指導下,負責所管患者的醫療工作,收入院、檢查、診斷、治療、開寫醫囑;嚴格按病歷規範書寫病歷,當天檢查和修改實習醫師的病程記錄。檢查醫囑執行情況。每天上行各查房一次,及時向上級醫師報告所管患者診斷、治療上的困難和病情變化情況。下班前做好交班工作。籤審院內會診單。

★48、在什麼情況下,責令其停止執業活動,沒收非法所得的藥品、器械的罰款?

答:(1)因擅自執業曾受過衛生行政部門處罰;

(2)擅自執業的人員爲非衛生技術專業人員;

(3)擅自執業時間在三個月以上;

(4)給患者造成傷害;

(5)使用假藥、劣藥矇騙患者;

(6)以行E爲名騙取患者錢物;

(7)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動作的其他形。

★49、傳染病的疫情報告需包含那些方面?

內容、時間、地點、名稱、範圍、程度

50、根據我院《醫療值班、交接班制度》的規定,對各線醫師值班時要求有哪些?

一線人員值班期間不得離院,接班後應巡視病房,及時發現與預見問題。二線值班醫師原則上應在院內留守,應在接到電話呼叫後10分鐘內到達現場;三線值班醫師不得遠離醫院,保證在接到電話呼叫後15分鐘內達到現場。

51、我院《查對制度》中對臨牀醫護人員的要求有哪些?

(一)下達醫囑、書寫處方或進行診療處置時,應查對病員姓名、性別、年齡、牀號、住院號。

(二)執行醫囑時應當進行“三查七對”:擺藥後查;服藥、注射、處置前查;服藥、注射、處置後查。對牀號、姓名、藥名、劑量、濃度、時間、用法。

(三)清點藥品時和使用藥品前,要檢查質量、標籤、失效期和批號,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並做好處理。

(四)給藥前,注意詢問有無過敏史;使用毒、麻、限制藥時要經過反覆覈對;靜脈給藥前,檢查有無變質,瓶口有無鬆動、裂縫;用多種藥物時,要注意配伍禁忌。

(五)輸血前,需經兩人查對,無誤後方可輸入;輸血中應密切觀察,確保安全;輸血完畢,瓶內餘血保留24小時後方可處理。

★52、醫療機構評審主要包括?

週期性評審、不定期重點檢查。

★53、《E療事故處理條例》什麼時候施行?

2002年9月1日

★54、發現甲類傳染病和乙類申的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炭疽病等的報告時限爲什麼?

城填2小時內、農村2小時內

★55、發現乙類傳染病、疑似病人和規定報告的病原攜帶者的報告時限爲?

城填24小時內、農村24小時內

★56、執業資格考試不合格,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可以責令其暫停執業活動多長時間?

3至6個月

★57、醫院感染流行,暴發時上報衛生行政部門的時間?

l2小時

★58、醫療機構負責人、藥品採購人員、醫師等有關人員收受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或者其他代理人給予的財務或者其他利益,應由衛生行政部門給予什麼處分?

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執業醫師,吊銷執業許可證

59、首次病程記錄必須在患者入院後多長時間內完成?

8小時

★60、患者死亡,醫患雙方對死因有異議的,應當在患者死亡後多長時間內進行屍檢

48小時

★61、發生重大醫療過失行爲的,醫療機構應當多少小時內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12小時內

62、處方藥的天數是怎麼規定的?

是一般不得超過7日用量;急診處方一般不得超過3日用量;對於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況,處方用量可適當延長,但醫師必須註明理由。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的處方用量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開具麻醉藥品處方時,應有病歷記錄。

★63、醫療機構發生醫療事故的,有哪些相應處理方式?

醫療機構發生醫療事故的,由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醫療事故等級和情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限期停業整頓,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執業許可證,對負有責任的醫務人員依照刑法關於醫療事故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給予行政處分,後者紀律處分

64、各類處方的儲存時間?

普通處方、急診處方、兒科處方儲存一年,醫療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及戒毒藥品處方儲存二年,麻醉藥品處方儲存三年備查。

★65、國家實行醫療機構評審制度,對醫療機構的哪些方面進行綜合評分?

基本標準、服務質量、技術水平、管理水平等

★66、醫療機構的宗旨是什麼?

以救死扶傷,防病治病,爲公民的健康服務爲宗旨

★67、醫療機構要怎樣加強藥品管理?

醫療機構必須按照有關藥品管理的法律、法規加強藥品管理

★68、醫療事故分幾個等級?怎樣鑑定?

答:根據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醫療事故分爲四級:

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

二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四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後果的。

具體分級標準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