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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庫火災應急預案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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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的學習、工作、生活中,保不齊會出現一些突發事件,爲了儘可能減小事故造成的不良影響,可能需要提前進行應急預案編制工作。應急預案應該怎麼編制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倉庫火災應急預案範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倉庫火災應急預案範文

倉庫火災應急預案1

一、火災:

(一)預防措施:

1.庫區內任何人員嚴禁吸菸和使用明火。

2.嚴禁在庫區內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險品。

3.對庫區內的電器設備要按規定使用,禁止超負荷用電,嚴防電路起火。

4.電源線禁止私拉硬接,如有必要必須由專業人員操作。

5.嚴禁用酒精等易燃溶劑作爲清潔液擦拭物品。

6.滅火器要按規定擺放在相應位置,消防設施前嚴禁堆放任何物品,保持消防通道暢通。

(二)應急預案:

發生火災時,首先根據起火地點、周邊地形及火勢大小來判定,如果火勢小周邊地形又便於滅火,可打電話報告部門領導,同時根據起火原因和起火物資的特性確定滅火方法。如是電器、電源線路起火,首先切斷電源再根據其貨物的特性進行滅火。如果是火勢已經超出一米範圍,必須馬上打119報警,告知起火地點、起火性質、燃燒物特性、起火地點高度等情況,以便消防隊及時做出滅火安排。

二、高空墜物:

(一)預防措施:

1.物資平面堆放高度不能超過2.5米,以防物資傾倒傷人。

2.貨架上的物品要經常檢查穩定性,以防高空落物傷人。

3.叉車裝卸過程中要根據貨物特性平穩操作,以防傾斜滑落傷人。

(二)應急預案:

發生事故後首先報告部門領導,根據事故傷害程度確定處理辦法,如輕微傷送醫務室進行一般處理,如傷勢較重,馬上撥打120急救中心、同時醫務室作相應的處理等待救護車的到來。

三、危化品泄漏:

(一)預防措施:

1.採購部門在選購化學品時,應根據使用生產工藝要求,在滿足相同使用效果的前提下,儘可能選擇毒害性,危險性較小的環保產品。

2.對於新購買的化學品應要求供應商提供化學品物質安全資料表(MSDS)或從有關資料獲取(MSDS)。

3.倉儲、運輸及裝卸過程中要防止泄漏、碰撞、傾倒等潛在事故的發生。

4.倉儲時防止暴曬、雨淋和廢液的流出,並按要求放到庫房內規定的位置。

5.嚴禁私自開啟包裝完好的化危品。

(二)應急預案:

1.化危品如發生少量泄漏,首先報告技術安全部及運營分公司主管領導,因爲每種危化品的處理方法不同,應根據相應的MSDS進行處理。

2.化危品如發生大量泄漏,應根據泄露品的化學特性和MSDS採取挖坑收集、用水稀釋或燃燒等方法處理,處理人員必須根據泄漏化學品的特性作相應的防範措施(如戴防毒面具、防酸鹼服裝及手套、鞋等)。

四、觸電:

(一)預防措施:

1.日常工作應嚴格按照安全用電守則,如帶電操作必須採取相應的防護措施,如帶絕緣手套等。

2.如工作場所無人時最後離開的工作人員必須關掉電源。

3.嚴禁非專業人員處理各類電器故障。

(二)應急預案:

1.如有人員發生觸電事故時,首先要切斷電源,然後再採取施救措施。嚴禁在未切斷電源的情況下去施救,以防連環觸電。

2.查明觸電原因,報上級領導。

五、機械傷害:

倉庫的機械傷害主要有叉車傷害、天車傷害和立庫堆垛機傷害。

(一)叉車事故預防措施:

1.叉車嚴禁超速行駛,限速在6公里/小時以下。

2.行駛中的叉車除駕駛人員外不允許任何人在叉車上。

3.嚴禁叉車裝卸物品時在貨叉下站人。

4.叉車行駛中轉彎必須鳴號。

5.叉車需要在坡道上行駛時,嚴格按照叉車說明書上要求的坡道傾斜度執行。

6.嚴禁酒後駕駛叉車。

7.嚴禁叉車在行駛中司機接打電話。

(二)天車事故預防措施:

1.操作人員班前、班中嚴禁飲酒。操作時必須精神飽滿,精力集中。

2.操作人員在使用行車前,應進行例行檢查、發現裝置和零件不正常時,必須在使用前排除。

3.開車前,必須鳴鈴或報警。操作中行車接近人時,亦應給以斷續鈴聲。

4.非行車操作人員不準隨便進入行車駕駛室。

5.行車上有兩人工作時,事先沒有互相聯繫和通知,不得擅自開動行車。

6.工作中遇到突然停電,應將所有控制器手柄板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應檢查行車是否完好後方可使用。因停電重物懸掛半空時,操作人員應使地面人員緊急避讓。

7.在任何情況下,吊運重物不準從人的上方透過,吊臂下方不得有人。

8.操作人員進行行車維護保養時,應切斷主電源並掛上標誌牌。

9.嚴禁大小車及上下車三線同時使用。

10.控制器應逐步開動,不得將控制器手柄從順轉位置直接猛轉到反轉位置,應先將控制器轉到零位,再換反方向。

11.堅持做到“十個不準吊”。

(三)堆垛機操作時必須全神貫注,嚴禁思想不集中,以防操作不協調造成機械傷人。

六、失竊:

(一)預防措施:

1.定期檢查庫房門窗的牢固性,發現問題立即聯繫相關部門進行維修加固或更換。

2.嚴禁閒雜人員進入倉庫和在庫區附近逗留。

3.庫房無管理人員時必須將窗關好、門鎖好。

(二)應急預案:

1.發現失竊後第一時間應報告部門領導。

2.查明失竊原因。

3.查清被竊物資品種、型號、規格、數量,整理失竊清單上報運營分公司相關部門。

倉庫火災應急預案2

1事故風險分析

1.1事故類型

火災

1.2事故發生區域

供應站倉庫及區隊倉庫

1.3事故發生的時間和造成的危害程度及影響範圍

事故發生不受季節影響,本單位倉庫主要存放機電設備、化學類以及機械類物品,只是做生產週轉用。倉庫單獨存放。揮發的溶劑蒸汽能與空氣形成燃燒性混合物,遇熱源、火源有着火危險。一旦發生火災會造成設備設施建築物損毀、損壞和財產損失、人員傷亡。發生事故後主要影響是燃燒產生的氣體及廢物對環境的影響。

1.4事故前可能出現的徵兆

事故發生前可能會有濃煙和異味產生等徵兆。

1.5可能引發的次生、衍生事故

供應站火災事故可能引發中毒窒息、爆炸、停電等事故。

2應急工作職責

2.1應急自救小組

組長:供應站負責人

成員:供應站全體管理人員及供應站所有人員

2應急工作職責

2.1成立事故應急自救小組

組長:基層單位負責人

副組長:基層單位副職、技術主管、班長

成員:基層單位全體作業人員

2.2應急自救小組職責

2.2.1專業教育、日常培訓。

2.2.2組織指揮實施自救行動。

2.2.3向上級彙報事故情況,發出救援請求。

2.3人員職責

2.3.1區隊長:根據事故現場的實際情況制定應急救援方案,積極組織區隊人員開展自救工作;及時向礦調度室彙報事故現場的基本情況及現場救援工作等資訊;協調救援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2.3.2區隊技術人員:是區隊長組織開展自救工作的助手,在區隊長領導下組織參與制訂應急救援方案;準備與事故救援相關的技術資料。

2.3.3副隊長:根據區隊制定應急救援方案,負責組織好處理事故所需的.人員、材料、設備等,帶領人員進行救援工作;負責完成區長安排的某一方面的搶救工作;及時向礦調度室彙報事故現場的基本情況以及正在進行的救援工作等事故資訊。

2.3.4區隊值班人員:事故發生後及時瞭解事故經過、人員傷亡以及現場基本情況等詳細的事故資訊,並立即將情況報告區隊長、礦調度室,通知區隊管理人員以及區隊應急自救組織的職工到值班室集合,及時向礦指揮部彙報事故資訊,協調事故救援工作中的其他事項。

2.3.5班長:採取措施控制災情;及時彙報現場事故及救援資訊;積極組織現場救援或者引導避災。

2.3.6職工:按照事故應急救援方案以及措施的要求,在事故救援指揮部指揮下積極開展救援工作。

3應急處置

3.1事故應急處置程序

3.1.1發生事故,現場跟班隊長、班組長、瓦檢員及現場其它人員要透過各種通訊方式向礦調度室彙報,同時組織現場人員立即按照避災路線撤離;設定危險警示標識;爲救護人員做好向導。

3.1.2礦調度室立即指導現場人員安全撤離,停止災區供電(掘進工作面不得停電),同時向礦長,迅速通知礦山救護隊進行救援;通知醫療組趕赴現場待命。

3.1.3立即啓動礦級預案,搶險救災指揮部所有人員迅速到位,研究決定採取的現場應急處置措施。相關部門要做好搶險救災的設備物資、圖紙的準備工作。

3.1.4調度室要立即通知作業區隊、相關科室負責人及其他人員在調度室集合待命。

3.1.5搶險救災指揮部責令相關單位清查傷亡人數。派遣救護隊員災區偵查,根據災區地點及波及範圍制定和完善救援方案。

3.1.6搶險救災指揮部責令救護隊救援按方案進行有計劃的人員救治、搶險救災救災工作。

3.2現場應急處置措施

3.2.1現場應急處置的核心在於控制火勢,防止蔓延擴大。

3.2.2發生電氣火災,立即切斷線路供電電源,使用乾粉滅火器進行滅火。

3.2.3發生油脂火災,使用乾粉滅火器、消防沙等滅火。

3.3事故報告聯繫方式、彙報內容

發生事故後,事故現場跟班隊長、班組長、瓦檢員、安檢員等人員及時向礦調度室彙報。

彙報內容: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的簡要經過、遇險人數;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採取的措施;需要有礦關部門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等。

彙報要求:彙報人員不得慌張,彙報時吐字清晰,彙報內容簡明扼要。

4注意事項

4.1加強供應站倉庫巡檢工作,發現隱患和問題及時整改。

4.2供應站倉庫應儲備足量的搶險救災物資,嚴禁挪用。交接班要認真清點消防器材,發現缺少或損壞等問題要及時彙報隊值班人員並及時配齊。

4.3發生火災後,現場人員應立即採取措施切斷供電電源,清除易燃物等,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如果火災較大或發展迅速,應立通知救護隊救援。

4.4自救人員有權根據現場情況,採取一切有效措施組織搶險,但應及時向礦總指揮彙報。

4.5自救人員必須服從指揮,做好自保互保工作,在保證自身和設備安全的前提下進行作業。

4.6造成人身傷亡或設備、設施受到損壞時,除爲了制止事故不再擴大和搶救受傷人員而採取必要措施外,應採取措施保護好現場,待事故調查完畢後,才能繼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