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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站油庫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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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編制目的

電站油庫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爲高效有序的應對我站油庫房的日常消防以及油庫漏油和突發性火災事故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減輕火災事故造成的損失,保護我站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預案。

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生產經營單位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巴基河三級電站工程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水電站可能發生或已經發生的油庫漏油事件及火災事故。

4. 工作原則

(1)重大事故預防與應急處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爲主、常備不懈的方針,密切注意中央和地方各級防災部門發佈的預報預警資訊,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

(2)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油庫漏油防範工作和突發油庫火災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以人爲本,確保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

5. 事件類型與危害程度分析

5.1 火災事件類型

按照油庫火災事故造成的傷亡情況和可能造成的嚴重後果,即根據火災事故的穩定性及危害性將火災事故分爲三級。Ⅰ級火災事故、Ⅱ級火災事故、Ⅲ級火災事故。

Ⅰ級火災事故:(1)造成30人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火災事故;(2)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火災事故。

Ⅱ級火災事故:(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萬元以上5000萬元直接經濟損失的火災事故;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火災事故。(3)巴基河工區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和部位發生的火災事故;(4)消防安全三級管理單位發生的,火災超過6小時以上未能有效控制,可能造成更大範圍內的火災的事故。

Ⅲ級火災事故:消防安全三級安全管理單位發生的火災事故,火災在六小時以內的能有效控制的,未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的火災事故。

5.2 危害程度分析

水電站按照《危險源辨識、評價控制程序》的規定,根據巴基河三級電站對油庫火災事故的辨識,以及分佈和特點,可能引發的事故及類型主要包括:

1、漏油:可能造成環境污染、影響人員生活用水等。

2、燃燒:可能造成人員燒傷、油庫爆炸、人員傷亡等。

3、爆炸:可能造成人員傷亡、財產設備損失等。

6. 組織機構及職能職責

6.1 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爲了加強對油庫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領導,全面落實我站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相關工作,水電站組織成立以陳興福爲組長,各部門及管理人員負責人爲組員的的油庫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領導小組。

組 長: 陳興福

副組長: 劉俊

組 員: 羅太華

下設油庫事故安全應急救援工作辦公室,設定在現場調度室,負責油庫事故安全應急救援日常管理各項工作。

主 任: 王江

副主任: 程祥勇

成 員: 龍興蓮

6.2 油庫事故安全應急預案小組職責

(1)負責 “油庫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決策和指揮。

(2)組織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習計劃,並定期組織進行演習、評估和修改工作;檢查督促做好油庫漏油及火災事故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

(3)組建義務火災救援小組,並組織學習和演練。

(4)當發生油庫火災事故時,組織指揮義務救援隊伍實施救援搶救行動,協調與外部應急力量、響應政府部門等的聯繫。

(5)組織人員對事故進行調查,並總結應急救援工作中的得與失。

應急預案啓動後,項目經理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成員無特殊情況不得請假,如有特殊情況造成人員缺少的,應採取相應方法補救。

6.3 應急救援機構成員分工

組 長:陳興福

在項目應急救援工作中全面負責,爲應急救援總指揮。負責向利源水電開發有限公司相關領導部門報告油庫安全事故的有關情況。

項目總工:劉 俊

在應急救援工作中提供總體技術支援,並負責組織和督促制訂應急救援方案,同時指導和監督該應急預案的實施執行。

副經理:羅太華

負責事故現場的組織和指揮工作,有效的將救援現場人力、物力、財力資源進行調度;組織該應急救援預案技術方案的具體實施。

成員: 王江、程祥勇、高興鳳、劉媛、龍興蓮、李雙哈

職責:組織本部門人員參與應急救援技術方案的編制並現場指導實施;爲應急救援工作提供安全技術指導及保障工作。

(1)負責開展項目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活動,加強員工的防火意識和防火知識。

(2)負責在事故發生後保護現場,做好現場記錄照片、錄像或繪製草圖等資料的收集。

(3)組織清點、疏散受災人員、統計傷亡人數。

7. 預防與預警

7.1 危險源監控

監控方式、方法:項目部日常巡查,對重點部位重點檢查。

預防措施:

①密切保持與電站油庫保養人員與現場檢查人員的聯繫,及時獲得油庫的基本安全資訊。

②時刻注意當地天氣,在打雷、打閃來臨前,應立即通知施工營地相關人員,對油庫用電及周邊電路進行斷電,以免因火花造成爆炸。

③每天都要對油庫進行安全檢查,如有漏油現象儘快上報並解決。

7.2 預警行動

當油庫火災事故發生時,在事故地點及附近人員一旦發現,要立即利用電話、手機或派出人員等方法,迅速將事故發生地點、事故類型、和事故的危害程度向現場調度室值班人員或電站油庫火災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彙報。項目部應急救援小組按照應急預案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並通知各部門採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

8. 資訊報告程序

事故報告內容

突發性油庫火災事故和事故報告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油庫火災事故和事故發生(或發現)時間、詳細地點、受災範圍(或受威脅對象)、危害程度。

2、油庫火災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油庫火災事故的潛在危險程度、危害程度估計及發展趨勢的初步評估。

3、油庫火災事故和事故發生原因初步判斷。

4、油庫火災事故和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及事態初步控制情況。

5、下一步計劃採取的措施(包括需請求支援的事項)。

8.1 應急反應人員向外求援的聯繫方式

油庫火災事故發生後,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應及時向上級相關部門彙報、並保持資訊暢通。

內 外部通信方式如下:

具體聯繫方式見附件《有關應急部門、機構或人員聯繫方式》。

9. 應急處置

9.1 響應分級

按照巴基河電站火災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分爲三級響應。

發生Ⅰ級、Ⅱ級火災事故時,請求由管理局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請求啓動巴基河三級電站應急預案。發生Ⅲ級火災事故時,啓動利源公司專項應急預案。同時上報警消中心和當地政府應急指揮部。

9.2 分級響應程序

(1)現場臨時指揮部成員和各救援小組組成員立即到位,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2)根據現場情況,研究制定有效的救援方案;

(3)統一指揮和調配現場一切可以利用的資源;

(4)及時向管理局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續報事態發展和現場救援情況;

(5)必要時請求兄弟單位和上級主管部門協助增援。

(6)密切保持與業主及監理單位的聯繫,及時獲得惡劣天氣預警資訊。

(7)一旦出現油庫火災事故,迅速上報我站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展開油庫火災事故的救災工作,並及時掌握相關的數據資料,做好資訊的上傳下達工作。

(8)由油庫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下達應急救援命令,相關部門立即進行現場搶險、人員疏散、設備、物資調離等應急救援工作。

(9)突發性油庫火災事故發生後,油庫火災事故應急救援小組領導立即派人趕赴事故現場,負責事故現場保護,計劃合同部門協助開展收集證據工作。

(10)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對特別重大油庫火災事故進行深入調查和評估,分析事故原因,弄清事情真相,總結經驗教訓,開展批評教育等。

(11)電站油庫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及時、準確、全面、客觀地向上級有關部門和社會發布特別重大或重大突發事件的資訊。

(12)發生油庫火災事故發生時,人員必須撤離至安全地帶。

7.2處置措施

1、油庫火災事故發生時各部門要留設值班人員,在得到災情報告時要迅速及時嚮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作詳細的彙報。

2、積極組織自救,迅速轉移受災人員到安全地帶,並及時組織有經驗的人員進行搶救,使損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3、項目部各部門要反映及時,行動迅速,確保人員生命及財產安全不受威脅,並將損失較少到最低處。

4、配備一定的擔架、食品、藥品應急救援物品等,一切救援物品迅速運至災害現場。

5、油庫火災事故發生後,在應急救援隊伍未趕到現場之前,現場值班人員以及施工隊必須迅速採取適當的有效搶救措施,做好警戒工作,防止事態擴大或誘發事故發生。

6、各應急救援小組到達事故現場後,根據各自分工和職責,在現場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各負其職,協調配合,採取有力措施,積極組織搶救。

7、在事故現場處理過程中遇到威脅人身安全情況時,應迅速組織脫離危險區域以確保人身安全。

8、事故發生後,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積極妥善的做好受災人員的善後工作。

9.宣傳、培訓和演習

由巴基河三級電站負責《油庫事故安全應急預案》的宣傳、培訓和演練工作。每年度開展1—2次項目部《油庫事故安全應急預案》的宣傳和培訓工作,至少進行一次演習、演練。

10. 附則

本應急預案由巴基河三級電站組織制定並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