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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應急預案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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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有時會遇到無法預料的突發事故,爲了可以及時作出應急響應,降低事故後果,總歸要預先編制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該怎麼編制纔好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物業管理應急預案範文,歡迎閱讀與收藏。

物業管理應急預案範文

物業管理應急預案1

“預防爲主,安全第一”,全員行動,努力確保新城在用系統設備安全執行,最大限度地保護人員生命,減少財產損失和環境破壞,全面提高物業管理水平,制定消防系統應急預案:

一、應急組織機構

(一)應急組織結構

組 長:

副組長:

消防控制中心:

給排水搶修:

通風搶修:

強電搶修:

電梯搶修:

後勤保障:

(二)應急小組職責

組長:對火災事故有直接指揮、下達命令、組織搶救的絕對權力。

副組長:協助組長開展現場指揮安排和決策後的各項處理工作。

消防控制中心:消防控制中心操作人員堅守崗位,聽從組長的指令操作設備。

給排水搶修組:負責處理關於噴淋、消火栓等消防水系統搶修和執行的各項工作。

通風搶修組:負責處理關於排煙、正壓鼓風等關於消防通風系統搶修和執行的各項工作。

強電搶修組:負責處理各設備斷送電、消防應急電源等消防電系統搶修和執行的各項工作。

電梯搶修組:負責處理電梯設備斷送電、搶修和執行的各項工作。

後勤保障:負責應急過程中所需的搶修物資材料和相應的後勤保障工作。

二、消防應急預案啓動原則

消防中控室主機出現報警應立即分析現場是哪種情況發生,具體步驟如下:

根據報警主機顯示的報警地點、設備,應立即派消防操作巡檢人員進行現場覈實。

1、如果是誤報警或者設備本身的問題,應按消防操作規程處理;

2、如消火栓、噴淋頭意外爆裂跑水,應立即啓動給排水系統應急預案(詳見《給排水系統應急預案》);

3、如突然停電,不超過2小時,消防系統本身的UPS可以維持正常執行;超出2小時,應立即啓動停電緊急預案(詳見《強電系統應急預案》)。

三、火災處置

1、本物業內任何人員在任何區域發現煙火時,應立即使用最近處火災報警按鈕、消防電話、對講機向消防中控室報警(電話:)。報警時要講清起火的具體地點、燃燒物、火勢大小、報警人的姓名、身份、所在部門和位置及是否有人員受傷。現場人員視情況撥打119報警電話,同時向值班領導和物業前臺值班員報告。

2、發生初起火災,發現人員應立即報告消防中控室,然後採用就近的滅火器材進行撲救。

3、由應急小組組長根據火情報警情況,確定是否啓動應急預案。

組長宣佈應急預案啓動後,進入現場指揮和事件處理決策安排,各副組長負責落實組長的指揮和安排決策,各小組成員根據副組長的要求,迅速開展各項應急處理工作。各部門應密切配合,程序如下:

⑴各部門接到火情通知後,除按指定任務執行外,其他人均應崗位待命。

⑵公共秩序維護員維護現場秩序,根據情況疏導轄區內的車輛和人員及通道,以便公安消防隊順利到位,防止其他人員進入本物業管理區域的火災現場,同時負責樓內人員的疏導和解釋工作。外圍工作人員立即將停放在外圍的車輛進行疏散,暫時將前來的車輛或人員引導到安全場地,勸阻疏散圍觀的人員。

⑶派人到本物業外圍主要路口引導公安消防隊到達本物業區域的火災現場。

⑷維修班長攜帶通訊設備迅速趕到變配電室,給排水維修工攜帶通訊設備迅速趕到消防水泵房,電梯維修工視情況停止電梯執行,消防維修工攜帶通訊設備迅速趕到消防中控室,按照消防應急小組組長的命令保障消防聯動系統正常執行。

⑸若超市、半地下車庫發生火災,除消防廣播聯動外,消防控制中心操作人員聽從消防應急小組組長的指令操作設備,適時開動消防應急廣播系統,通知業主疏散(半地下車庫同時通知車主)。通知的順序爲:發生火災區域→可能受影響區域。按指令將相應的非消防類風機的電源切斷,相應樓層的正壓送風口接受其動作信號(或者是強起),同時開啟相應的正壓風機,同樣消防中心開啟相應區域的排煙口並接受其信號(或者是強起)同時開啟相應的排煙機。消火栓和噴淋滅火系統按災情進入滅火狀態。着火區域內的扶梯將由消防控制室停止其執行,垂直普通電梯立即迫降至首層並停止其執行,而消防電梯則迫降首層待命。對非消防類電源進行切斷同時啓動應急照明,疏散通道上的防火捲簾將會根據相應的感煙、感溫探測器進行兩次安降,確保人員疏散,而着火區域內中廳處的防火分區捲簾則會一次降至底部,以防止火勢的蔓延。

⑹後勤保障人員準備好飲用水、食品等物品,同時做好各種聯絡工作。

4、受傷人員現場救護

發現有人員受傷,立即撥打120急救電話,等待醫療單位救護。

四、消防應急預案解除

1、全面疏散後,各部門要清點自己人員人數,檢視是否全部撤出危險區域。

2、在火災撲滅後,負責與供水公司、然氣公司、供電公司等單位聯繫;及時恢復消防設備及其它設備的狀況,將所有設施設備復位。及時與公安警務部門聯繫,處理善後事宜。

3、負責保護現場,並重新配備消防滅火器及損壞的相關設施。

4、應迅速清理保護範圍以外的其他區域,儘快使其恢復正常。

5、火災撲滅後,除保護好火災現場外,其他地方應儘快恢復原狀,由組長宣佈應急預案解除,轉爲正常生產管理程序

五、注意事項:

1、小區內發生火災事件,門崗值班人員必須第一時間向本部門領導和物業前臺值班員彙報,物業前臺值班員接到報告後立即向值班領導彙報。

2、當火情由本物業公司自己組織力量可以撲救時,不驚動公安消防機關。

3、確認火情時應注意:不要草率開門,先試一下門體、鎖把,如無溫度異常可開門觀察;如溫度較高,已可確認內有火情。此時如房間內有人,應先設法救人。如沒有人,應做好滅火的一切準備後再開門撲救。開門時不要將臉正對開門處。

4、公安消防隊到場後,應急組長主動介紹火災情況及根據其要求組織所有人員協助做好疏散和撲救的工作。

5、火情發生後,所有對講機或其它通訊設備應處於待命狀態,呼叫時,要用簡明的語言,準確報告情況。

6、處理火情時一定要鎮定,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絕對不能說不利於人員情緒穩定的話。配合疏散時,要將業主有秩序的從安全通道疏散,絕對不能引起混亂,要防止不知火情危險的業主再回到他們的辦公或生活區域,疏散時由專業人員負責帶路和斷後。疏散中不能停留、堵塞通道。

7、應急電話:火警——119 急救中心——120 警察——110

物業管理應急預案2

爲及時、妥善地預防和處置羣體性的事件,確保全縣社會政治穩定,根據中、省、市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此預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指導思想: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爲指導,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按照維穩工作八項工作機制的要求,由黨政“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一崗雙責,層層落實責任,深入排查調處不穩定因素,千方百計消除各種不穩定隱患,確保全縣社會政治穩定,爲全縣經濟社會又快又好地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工作目標:積極防範和妥善處置羣體性的事件,努力化解矛盾,減少羣體性的事件發生。發生羣體性的事件時,要做到反應迅速,臨陣不亂,分工協作,處置果斷,確保穩定。

二、指揮機構和職責任務

處置重大、重特大突發羣體性的事件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縣委書記或縣長擔任,副總指揮由縣委、縣政府分管領導擔任;處置一般突發羣體性的事件時,按照業務分工由縣委分管領導或縣政府分管領導擔任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由事件主管部門、縣公安局等部門主要負責人擔任。

縣突發羣體性的事件應急指揮部的職責是:在突發羣體性的事件預警時,立即指令相關部門進入預警狀態;在突發羣體性的事件發生時,迅速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的應急處置;決定並公佈應急處置的具體工作方案;負責應急處置的指揮調度。

突發羣體性的事件主管部門是預防和處置突發羣體性的事件的責任主體和日常工作機構。其職責是:負責組織實施有關突發羣體性的事件的預防、監測、報告等工作;編制和完善突發羣體性的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在事件發生後作爲專項應急指揮部的辦公室,按照規定的職責組織實施應急工作。

在縣突發羣體性的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和協調下,按照“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的原則,縣直有關部門(包括應急保障部門)和鄉鎮黨委、政府按照各自職責,迅速啓動應急聯動機制,共同實施應急處置預案。

縣公安局負責組織突發羣體性的事件的應急治安保障工作,會同縣武裝部、武警中隊、民兵預備役營完善應急治安保障方案,明確在應急狀態下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的各項措施辦法。

各鄉鎮黨委、政府要建立相應的突發羣體性的事件領導機構和各自的專項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突發羣體性的事件的應對工作。

縣委維護社會穩定工作領導小組是全縣突發羣體性的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領導機構,下設辦公室,作爲日常辦事機構

三、處置羣體性的事件遵循以下原則

(一)以人爲本,化解矛盾。堅持以人爲本,維護廣大人民羣衆利益,依法妥善處置羣體性的事件。

(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羣體性的事件原則上由發生地的鄉鎮黨委、政府負責處置,必要時上級黨委、政府直接負責處置,或派員到現場指導處置。處置較大以上羣體性的事件必須設立臨時應急處置機構。在具體處置過程中,按照“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要求,落實崗位責任制,明確指揮員及其權限。

(三)依法、按政策辦事。在處置羣體性的事件過程中,要嚴格依法、按政策辦事,切實維護好法律法規的權威性和政策的嚴肅性。

(四)快速反應,密切配合。羣體性的事件發生後,相關地政府應迅速啓動應急預案,嚴格落實應急處置工作責任制。上級有關部門應及時予以配合和支援。當地政府與上級有關部門要相互協作、相互配合,確保資訊收集、情況報告、指揮處置等各環節的緊密銜接,在最短時間內控制事態。

(五)教育疏導,防止激化。要講究工作方法和策略,綜合運用政策、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協商、調解、疏導、聽證等方法,引導羣衆合法、理性地表達利益訴求,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態擴大。要把法制宣傳和教育疏導工作貫穿處置工作的全過程,透過新聞公告、現場廣播、印發通告等方式,廣泛宣傳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教育羣衆遵守法律法規,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六)慎用警力,慎用強制措施,慎用警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嚴格規範警力使用妥善處置因人民內部矛盾引發的羣體性的事件的意見》的有關規定,黨委、政府要根據羣體性的事件的起因、規模、影響及現場情勢和危害程度,決定是否動用處置性警力、是否採取強制性措施以及採取何種強制性措施、是否使用警械以及使用何種警械。既要防止因警力和強制措施使用不當而激化矛盾,也要防止當用不用而使事態失控。處置羣體性的事件,一般不採取強制措施。對嚴重影響社會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可以依法使用警棍、盾牌、催淚彈、高壓水槍、特種防暴槍等必要的驅逐性或制服性警械。一線民警不準攜帶、使用殺傷性武器。在使用強制措施和警械前,必須以廣播、通告等方式,明確告知現場羣衆,防止發生意外傷亡。

(七)依法及時,果斷處置。對圍堵衝擊黨政軍機關、要害部門、重點部位,阻塞交通要道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違法犯罪活動,應立即採取果斷措施,控制局勢,消除危害,平息事態。

四、責任分工

各級各部門在預防和處置羣體性的事件工作中,要認真履行職責,分工協作,相互配合,顧全大局,確保穩定。

(一)因企業改制中出現的影響社會穩定問題,由政府分管副縣長負責,企業主管部門牽頭,發改委、經委、財政、國資、勞動保障、工會、法院等部門共同負責處理。

(二)社會保障方面出現的影響社會穩定問題,由政府分管副縣長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牽頭,財政、經委、民政、人事、工會等相關部門共同負責處理。

(三)農村和農業方面出現的影響社會穩定問題,由政府分管副縣長負責,農辦和農業局牽頭,紀檢監察機關和財政、物價、法制等相關部門共同負責處理。

(四)因集資款、“三會一社”(農村合作基金會、工商聯經濟互助會、工商局個體私營經濟互助會、供銷社社員股金)債券、存儲款等不能正常兌付和金融詐騙等引發的影響社會穩定問題,由政府分管副縣長負責,由發生問題單位的主管部門牽頭,金融、財政、法院、公安、經委、發改委、相關鄉鎮以及其他涉及部門共同負責處理。

(五)因土地、山林、草場、水利等邊界權屬糾紛引發的影響社會穩定問題,由政府分管副縣長負責,民政部門牽頭,國土資源、林業、農業、畜牧、水利等部門共同負責處理。

(六)學校教育方面出現的影響社會穩定問題,由政府分管副縣長負責,教育局牽頭,人事部門與相關學校及其主管部門共同負責處理。

(七)因民族、宗教問題引發的影響社會穩定問題,由縣委分管領導負責,統戰部牽頭,民宗科等相關部門共同負責處理。

(八)城市建設、拆遷安置、建築工程質量、物業管理和土地徵用等方面出現的影響社會穩定問題,由政府分管副縣長負責,建設局或國土資源局牽頭,規劃、房管、項目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共同負責處理。

(九)因邪教組織活動引發的影響社會穩定問題,由縣委分管領導負責,防邪辦牽頭,公安、司法、組織、宣傳等有關部門共同負責處理。

(十)因資源開發和環境污染等引發的影響社會穩定問題,由政府分管副縣長負責,國土資源局或環保局牽頭,農業、林業、水利、旅遊等有關部門共同負責處理。

(十一)因治安和涉外關係引發的影響社會穩定問題,由政府分管副縣長負責,公安局、外辦分別牽頭,相關部門共同負責處理。

(十二)因宣傳報道、新聞出版、文化活動等引發的影響社會穩定問題,由縣委分管領導負責,宣傳部牽頭,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視、工商等有關部門共同負責處理。

(十三)市或外地在射單位、外來企業和縣屬企事業單位發生的影響社會穩定問題,由其所在鄉鎮政府牽頭,該單位或行業主管部門和縣直有關部門共同負責處理。

(十四)應當納入司法渠道解決的影響社會穩定問題,由縣委分管領導負責,政法委牽頭,政法各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積極、妥善地依法處理,做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會效果的統一。

(十五)其他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由縣委維穩辦責成相關鄉鎮或部門負責處理。

縣委、縣府以檔案、會議紀要等形式,對某項具體維穩工作的責任領導、牽頭單位、協辦單位作出另行規定和要求的按其規定執行。

五、及時報送反饋羣體性的事件相關資訊

處置情況報送必須及時、客觀、準確,不得遲報、漏報、瞞報。在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一)特別重大、重大羣體性的事件發生後,或者在其他羣體性的事件有可能升級爲重大以上羣體性的事件的情況下,事發地的黨委、政府、維穩辦和主管部門應在1小時內將有關情況報告縣委、縣政府和縣委維穩辦,縣委、縣政府、縣委維穩辦應在2小時內將有關情況上報市委、市政府和市委維穩辦。對一時難以確定事件危害程度和可能有升級趨勢的,也必須在第一時間逐級上報主要資訊。

(二)上報的處置情況資訊應包括以下內容: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資訊來源和觀場情況;事件的經過、參與人數、圍觀人數及人員傷亡數、財產損失情況;事件發生的原因;事件發展趨勢的分析、預測;採取的有效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六、做好現場處置,防止事態失控

羣體性的事件發生後,各級黨委、政府領導和涉事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負責人要面對面做羣衆工作,聽取羣衆意見,疏導羣衆情緒,積極化解矛盾和衝突,儘快平息事態。對羣衆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要當場表明解決問題的態度;無法當場明確表態解決的,責成相關部門(單位)限期研究解決;對確因決策失誤或工作不力而損害羣衆利益的,應向羣衆講明情況,公開承認失誤,儘快予以糾正,並對有關責任人儘快給予嚴肅處理,及時公佈處理情況;對羣衆提出的不合理要求,應講清道理,耐心細緻地做好說服教育工作。異地羣衆聚集形成羣體性的事件的,所屬地的黨委、政府也應迅速組織工作組趕赴現場,配合當地黨委、政府開展疏導、化解和勸返工作。

凡城區發生30人以上羣體性集訪,第一接待部門必須在15分鐘內趕到現場進行處置,及時向分管領導彙報,並通知有關鄉鎮、部門的主管領導到場處理,太和鎮、有關縣直部門在接到通知15分鐘內必須趕到現場,其餘有關鄉鎮在接到通知1小時內必須趕到現場,並及時穩妥處置好羣衆集體上訪事件。

出現到縣委、縣政府等機關集體上訪事件,由縣級機關值班領導負責接待,並及時通知縣委、縣政府分管領導。縣委或縣政府分管領導、上訪羣衆所在單位的黨、政、工、青、婦等主要負責同志和主管部門負責同志應快速主動趕赴現場,做好教育疏導工作。縣級值班領導或縣分管領導應視情況召集相關單位負責同志聽取羣衆代表意見,研究處置辦法,並將情況及時報告縣委、縣府主要領導。

發現縣內羣衆、職工意欲集體到中、省、市級領導機關上訪、上書等苗頭,有關鄉鎮和縣直部門應做好控制、勸阻、攔截工作,防止集體越級上訪事件的發生。一旦發現縣內羣衆、職工集體到中、省、市級領導機關上訪,集體上訪羣衆所在地鄉鎮、單位,黨政主要領導應迅速趕到現場,靠前指揮,協調有關方面,做好集體上訪羣衆勸解疏導工作,並安全帶回。

處置羣體性的事件,公安部門可根據現場情況依法採取下列管制性措施:

(一)封閉現場和相關地區。

(二)設定隔離帶和警戒線,劃定警戒區域。

(三)實行區域性交通管制。

(四)守護重點目標。

(五)查驗現場可疑人員身份,檢查可疑人員隨身攜帶的物品。

(六)對未經現場指揮部有關領導批准在事件現場進行錄音、錄像、拍照、採訪、報道等行爲予以制止。

根據現場情況,公安機關可依法採取下列強制性措施:

(一)發佈命令或通告,責令無關人員立即離開現場,責令組織者立即解散隊伍,責令聚集人員在限定時間內迅速疏散。

(二)對超過限定時間仍滯留現場的人員,可以強行驅散,但應避免造成人員傷亡。

(三)對經強行驅散仍拒不離去的人員或者進行煽動、組織、指揮的人員,可以視情況採取強制措施。

(四)對非法攜帶的武器、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和用於非法宣傳、煽動的工具、標語、傳單等物品予以收繳,並依法處理有關人員。  公安部門處置羣體性的事件確需採取強制措施的,必須對象準確、基本證據確鑿,同時要做到控得住、帶得出,妥善控制現場,不能因採取強制性措施激化矛盾,擴大事態。但對組織、煽動、串聯、挑起羣體性的事件的爲首分子、骨幹分子和積極參與者,公安部門應予以訓誡,責令其停止違法活動,對造成嚴重後果並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七、做好後續工作

羣體性的事件現場處置後,必須做好以下後續工作:

(一)清理現場,撤除路障,解除現場管制和交通管制,恢復社會秩序。

(二)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件反彈和反覆。

(三)對已經承諾解決的問題,必須儘快解決,不得久拖不決。

重大以上羣體性的事件一般不公開報道,確需公開報道的,要按黨委、政府的統一部署和黨委宣傳部門的有關規定,組織好資訊發佈工作。對國內外歪曲性報道或謠言應及時予以駁斥和澄清,正確引導輿論。

物業管理應急預案3

目擊報警

(一)小區任何區域一旦着火,發現火情的人員應保持鎮靜,切勿驚慌。

(二)如火勢初期較小,目擊者應立即就近用滅火器將其撲滅,先滅火後報告。

(三)如火勢較大,自己難以撲滅,應採取最快方式用對講機、電話或打碎附近的手動報警器向消防監控室報警。

(四)關閉火情現場附近之門窗以阻止火勢蔓延,並立即關閉附近的電閘及煤氣。

(五)引導火警現場附近的人員用溼毛巾捂住口鼻,迅速從安全通道撤離,同時告訴疏散人員不要使用電梯逃生,以防停電被困。

(六) 切勿在火警現場附近高喊:“着火了” ,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混亂。

(七)在撲救人員未到達火警現場前,報警者應採取相應的措施,使用火警現場附近的消防設施進行撲救。

(八)帶電物品着火時,應立即設法切斷電源,在電源切斷以前,嚴禁用水撲救,以防引發觸電事故。

消防監控室報警

(一)消防監控室值班人員一旦發現消控設備報警或接到火警報告後,應立即通知安全員趕赴現場確認,並通知當班領班。

(二)火情確認後立即通報安全負責人或當班領班,由其迅速召集人員前往現場滅火、警戒、維持秩序和組織疏散。

(三)立即將火情通報物業經理或值班領導以及工程維修組主管。

(四) 值班人員堅守崗位,密切觀察火警附近區域的情況,如有再次報警,應立即再次派人前往檢視確認。如有業主打電話詢問,注意不要慌張,告訴業主:“火情正在調查中,請保持冷靜,如果需要採取其它措施,我們將會用緊急廣播通知您” ,同時提請業主關好門窗。

(五) 接到現場滅火指揮部下達的向“119”報警的指令時,立即按要求報警,並派人前往路口接應消防車。

(六)接到現場滅火工作總指揮傳達的在小區內分區域進行廣播的指令時,立即按要求用普通話(或中英文)進行廣播,注意廣播時要沉穩、冷靜,不要驚慌,語速要適當,語音要清晰。特殊情況下,應派安全員或客服專員逐單元上門通報,通報順序爲:

起火單元及相鄰單元

起火層上面2層

起火層下面1層

(七)詳細記錄火災撲救工作的全過程。

報警要求

(一)內部報警應講清或問清:

1、起火地點;

2、起火部位;

3、燃燒物品;

4、燃燒範圍;

5、報警人姓名;

6、報警人電話。

(二)向“119”報警應講清:

1、小區名稱;

2、火場地址(包括路名、門牌號碼、附近標誌物);

3、火災發生部位;

4、燃燒物品;

5、火勢狀況;

6、接應人員等候地點及接應人;

7、報警人姓名;

8、報警人電話。

成立臨時指揮部

(一)物業中心經理或安全負責人接到火警報告後,應立即趕赴指定地點或火警現場,並通知相關人員到場,成立臨時滅火指揮部。

(二)臨時指揮部由物業服務中心經理、安全組負責人、工程組負責人以及其他相關人員組成,由物業中心經理任臨時總指揮。物業中心沒經理尚未到場時,由安全負責人或值班隊長代任總指揮。

(三)臨時滅火指揮部職責:

1、根據火勢情況及時制定相應對策,向各部門下達救災指令。

2、根據火勢情況確定是否疏散人員。

3、立即集合義務消防隊,指揮義務消防隊員參加滅火,並保證消防用水的供應。

4、 在火勢難以控制時,應及時下達向“119”報警的指令。

5、根據火勢情況,成立疏散組、搶救組、警戒組,組織救人,搶救和保管重要物資及檔案,維持現場秩序。

6、根據火勢情況決定是否啓用緊急廣播進行報警。

7、下令將消防電梯降至首層,派專人控制,專供滅火工作之用。同時停止起火區域的其它電梯和中央空調執行。

8、根據火勢情況決定是否採用部分或全部斷電、斷氣、開啟排煙裝臵等措施。

9、消防隊到達後,及時向消防隊領導準確地提供火災情況和水源情況,引導消防隊進入火災現場,協助消防隊滅火,並協助維持現場秩序,安頓疏散人員。

10、火災撲滅後,組織各部門員工進行善後工作。

人員疏散和救護

小區內發生火情時,各組員工的`任務是撲救火災、疏散人員、搶救重要物資和維持秩序,危急關頭以疏散、救護人員爲主。火災發生後,每一位員工都要牢記自己的首要職責是保護業主、訪客及自己的生命安全。

(一)火災發生後,由疏散組負責安排人員,爲業主和訪客指明疏散方向,並在疏散路線上設立崗位進行引導、護送業主和訪客向安全區域疏散。這時切記要提醒大家不要乘坐電梯,如果煙霧較大,要告知大家用溼毛巾捂住口鼻,儘量降低身體姿勢有序、快速離開。

(二)人員的疏散以就近安全門、消防通道爲主,也可根據火場實際情況,靈活機動地引導人員疏散。

(三)認真檢查起火區域及附近區域的各個單元,並關閉門窗和空調。發現有人員被困在起火區域,應先營救被困人員,確保每一位業主和訪客均能安全撤離火場。

(四)接待安臵好疏散下來的人員,透過良好的服務穩定人們的情緒,並及時清點人員,檢查是否還有人沒有撤出來。

(五)疏散順序爲:先起火單元及相鄰單元,後起火層上面2層和下面1層。疏散一般以向下疏散爲原則(底層向外疏散),若向下通道已被煙火封住,則可考慮向屋頂撤離。

(六)在火場上救下的受傷業主、訪客以及撲救中受傷的員工,由搶救組護送至安全區,對傷員進行處理,然後送醫院救治。

警戒

(一)安全組接到火警通知後,應迅速成立警戒組,布臵好小區內部及外圍警戒。

(二)清除小區外圍和內部的路障,疏散一切無關車輛和人員,疏通車道,爲消防隊滅火創造有利條件。

(三)控制起火樓層出入口,嚴禁無關人員進入該樓,指導疏散人員離開,保護從火場上救出的貴重物資。

(四)保證消防電梯爲消防人員專用,引導消防隊員進入起火層,維持滅火行動的秩序。

(五)加強對火災區域的警戒,保護好火災現場,配合公安消防部門和調查組對起火原因的勘察。

(六)保證非起火區域和全體業主、訪客的安全,防止犯罪分子趁火打劫。

善後工作

(一)火災撲滅並經公安消防部門勘察後,工程部應迅速將小區內的報警和滅火系統恢復至正常狀態。

(二)安全組組織人員清理滅火器材,及時更換、補充滅火器材。

(三)安全負責人將小區財產損失情況和事件的全部經過上報公司各級領導。

(四)滅火指揮部應召開會議,對火災撲救行動進行回顧和總結

物業管理應急預案4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爲科學有效應對我市物業管理區域可能出現的安全突發事件,規範應急處置工作,切實消除我市物業管理區域安全隱患,保障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安全,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青島市物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

1.3編制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市物業管理區域內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1.4編制工作原則

1.4.1以塊爲主,屬地管理。安全事件發生後,在各區(市)物業行政管理部門的統一領導和協調下,堅持條塊結合、以塊爲主、屬地管理,實行區(市)管理制,建立靈活快速、功能全面的預警和應急反應機制。

1.4.2以人爲本,依法規範。以保障人民羣衆的生命安全爲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減少安全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應急預案要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要與相關政策相銜接,要依法行政,依法實施應急預案。

1.4.3預防爲主,平戰結合。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落實預防爲主的思想,樹立常備不懈的觀念,經常性地做好應對安全事件發生的思想、預案、機制和工作等方面的準備。建立安全應急處置專業小組,加強管理人員安全方面工作的培訓力度,定期組織企業員工、小區居民進行安全應急演練。

2.組織機構與職

2.1指揮機構

按照安全應急工作的需要,成立物業管理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由市物業辦主任擔任組長,組員由各區(市)物業行政管理部門負責人組成。

2.2工作機構

物業管理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物業辦,主任張宣文,常務副主任王西濤。辦公室職責:統一協調全市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督查工作,對重點問題提出指導性意見;組織召開安全工作聯席會議,及時部署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和相關檔案的傳達;及時向上級機關報送相關重大事項和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情況;其它內部工作事項的通知、協調等工作。

2.3成員單位及職責

各區(市)物業行政管理部門成立相應組織機構,確立專門辦事機構、專職工作人員,根據本區域的實際情況,明確職責分工,認真組織督促、落實安全工作,及時處理解決安全工作中的問題,強化工作措施,加強安全檢查工作的監督和檢查工作。

2.4督察長效機制

由各區(市)物業行政管理部門抽調精通業務、責任心強的1-2名工作人員,組成2個督導組,定期對各區(市)的安全工作進行指導、督察,並提出指導意見。各區(市)物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成立相應檢查小組,對轄區內的安全隱患進行全面督察,並將檢查情況整理彙總及時上報。

2.5資訊報送和處理

2.5.1各區(市)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和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建立安全事件資訊快速報送制度。制定應急值守制度、應急報告制度和應急舉報制度,及時準確的向有關部門報送資訊。

2.5.2各區(市)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和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有關規定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有關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或完成情況。

2.5.3在安全事件應急處置中,相關單位應當實行24小時值班,隨時通報情況,及時、準確反饋資訊。

2.5.4物業管理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收集、彙總各類安全資訊,經過分析研究後,及時通報相關單位。

2.6指揮和協調

2.6.1各區(市)物業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採取有效措施確保政令暢通。屬於跨區域的協調工作,由物業管理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協調、指揮。

2.6.2應急預案啓動後,各區(市)物業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協調本區域內的物業服務企業,按照有關部門的規定落實相關安全工作。

3.重點區域和部位的安全工作

3.1物業管理區域的高層建築、商場、寫字樓的各種設備設施,如配電室、泵房、中央空調機房、發電機房、電梯機房等存在的設施缺損和因不能使用所造成的安全隱患。

3.2物業管理區域內違章建築、違章搭蓋佔用防火間距、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等安全隱患,物業管理區域內出租房屋、沿街店面存在的安全隱患,在建築周圍空中和地面設定影響應急車輛通行的安全隱患。

3.3物業管理區域內應急設施的整治,設施無法正常使用或因被偷盜等原因缺損造成的安全隱患。

3.4物業管理區域內停車場因車輛集中停放造成的安全隱患,以及停車場內因缺損或不能使用的應急設施造成的安全隱患。

3.5物業管理區域內存在集生產、銷售、儲存、居住爲一體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築和小商場、小餐飲場所、小旅館、小歌舞娛樂、小網吧、小美容洗浴、小學校(幼兒園)、小醫院(診所)、小生產加工企業這些“九小場所”,以及擅自改變建築使用功能的倉庫、勞動密集生產車間、員工集體宿舍集生產、銷售、居住爲一體的建築物的安全隱患。

3.6物業管理區域內存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生產、儲存、經營場所存在的安全隱患。

4.安全工作完善事項

4.1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對公共區域安全防範的重點部位設定警示標識,可能引發人身傷亡事故的部位或場所要設定統一規範、文明禮貌且醒目的警示標識,告示注意事項,明確禁止行爲。

4.2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對業主的自我檢查防範予以告示,提醒業主對雨蓬、花架、曬衣架、空調室外機架和陽臺扶手等部位擺放花盆、吊掛雜物等行爲,強化自我安全防範意識。

4.3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加強對公共區域安全防範重點部位的日常巡查,加強對管理區域內的消防設施及公共設施設備定期巡查並做好巡查紀錄,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不留隱患。涉及到房屋安全、築漏修繕的,必須進行回訪,增強安全係數。

4.4物業服務企業要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修訂公共區域安全防範預案,要對安全防範應急預案進行全面檢查、調整完善,明確安全防範應急處理程序。

4.5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嚴格按照市政府的有關規定,對已制定的惡劣天氣安全防範應急預案,加強執行力度,強化值班制度,凡遇惡劣天氣,要立即行動,按照責任分工和要求全面做好安全工作。

4.6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對物業管理區域出入口實行定時值班和巡查,推行24小時安全防範制度,對符合條件的小區要嚴格按照標準落實客人、車輛出入登記制度,並確保小區內車輛停放有序。

4.7物業服務企業應加大對小區安全防範的投入,提高技術防範水平。對已實施樓宇對講、電控防盜、家庭防盜報警、小區重點部位監控等技防工程的應加強維護。

5.緊急處置

各物業服務企業應高度重視物業管理安全工作,把做好安全工作提高到事關羣衆生命財產安全、事關構建和諧社會的大局來認識。加強檢查、監督、落實小區的安全工作。

物業企業負責人作爲管理小區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把安全工作提到當前企業的頭等大事來抓。如有安全問題發生,應在第一時間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並及時趕到現場解決處理。

6.後果評估

6.1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完畢後,各區(市)物業行政管理部門要查明導致引發安全事件的原因。屬責任事故的,要查明責任人及各自責任的大小,並擬寫調查報告及時報送相關部門。

6.2透過總結,找出預警和處置環節中的經驗和教訓,逐步完善應急機構,提高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提升管理水平,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7.監督管理

7.1預案演練

各物業服務企業每年應組織一至兩次安全事件應急預案的演練。演練前要明確演練的內容和目標,制定周密的演練計劃。對參與演練的人員要進行安全教育並落實安全措施。演練範圍內要設定明顯的標識並事先通知演練範圍內的人員。演練後對演練效果進行評估並作好總結。

7.2宣傳

各物業服務企業要充分利用板報、宣傳欄和社區刊物等宣傳途徑在小區內積極開展安全知識專題宣傳,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努力營造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圍。

7.3獎勵和責任

7.3.1對在安全應急處置工作中做出特殊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由各區(市)物業行政管理部門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並給予表彰。

7.3.2對不服從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調遣,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延誤時機造成損失的單位或個人,依法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4監督檢查

7.4.1各區(市)物業行政管理部門應每月指派專人對轄區內物業管理區域進行安全檢查,如發現問題應及時責令整改。市物業行政管理部門將定期組織全市範圍的安全隱患巡查工作。

對於整改不利,存在問題較爲嚴重的物業服務企業將予以嚴肅處理,並將其違規行爲記入物業服務企業信用檔案。

7.4.2物業管理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會同有關行政部門對本預案進行監督檢查,保障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8.預案更新

市物業行政管理部門將根據實際情況以及有關法律、法規修改情況,對本預案及時進行修改、完善。

9.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