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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業會計覈算問題及解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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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對企業資產減值產生的損失,在實際發生時直接轉銷,且計入“營業外支出”。

小企業會計覈算問題及解決方法

 摘要:《小企業會計準則》在覈算上具有簡化的特點,減少了會計職業判斷的內容,更有利於小企業財務人員開展覈算工作,但在一些方面與《企業會計準則》口徑不一致,造成核算與概念上的混亂,針對小企業會計覈算中的疑問,提出了改進覈算的建議,對幫助小企業財務人員做好會計覈算工作,具有積極指導意義。

關鍵詞:小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會計覈算;建議

《小企業會計準則》在覈算上具有簡化的特點,減少了小企業會計人員覈算與申報的工作量,利於小企業財務人員開展覈算工作。但由於覈算中的一些具體方法與《企業會計準則》不一致,導致會計資訊計量出現了偏差,不利於企業報表數據的統計彙總,基於小企業會計覈算中的疑問,提出了具體的核算建議。

一、小企業會計覈算中的疑問

(一)關於“備用金”的核算

《小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企業發生的“備用金”,在“其他貨幣資金”帳戶下覈算;而企業財務會計將“備用金”作爲“庫存現金”覈算,使得此業務的核算大中小企業不一致,口徑不一,產生覈算混亂,不僅不利於企業報表數據的統計彙總,對分析企業現金比率也產生影響。

(二)關於出租或出借包裝物的核算

關於出租或出借包裝物的核算,《小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小企業出租或出借包裝物,不需結轉成本,只進行備查登記,在確認逾期未退包裝物時,將其成本計入“營業外支出”,小企業出租包裝物的租金收入、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益,借記“銀行存款”、“其他應付款”等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同時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企業出借包裝物確認逾期未退時,借記“銷售費用”等,貸記“週轉材料——包裝物”;包裝物出租,取得租金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等,貸記“其他業務收入”,結轉成本時,借記“其他業務成本”,貸記“週轉材料——包裝物”;對於逾期未退包裝物,按沒收的押金,借記“其他應付款”科目,按應交的增值稅,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按其差額,貸記“其他業務收入”,沒收的加收的押金部分,計入“營業外收入”。

(三)關於資產減值的核算

《小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對企業資產減值產生的損失,在實際發生時直接轉銷,且計入“營業外支出”。《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對企業的應收款項可能發生的壞賬,計提“壞賬準備”,採用“備抵法”覈算,對可能發生的損失列入“資產減值損失”;對企業存貨可能發生的損失,按“成本與可變現淨值孰低”計提“存貨跌價準備”,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依據資產減值準則,按可收回金額低於賬面餘額計提減值準備,將損失計入“資產減值損失”。

(四)關於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的核算

《小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小企業發生的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項目,均透過“營業稅金及附加”帳戶覈算,借記“營業稅金及附加”,貸記“應交稅費——應交房產稅(車船使用稅或土地使用稅)”等;而《企業會計準則》將企業計算繳納的上述稅金,借記“管理費用”,貸記“應交稅費——應交房產稅(或土地使用稅、車船稅)”、“銀行存款”。

二、對小企業會計覈算的建議

(一)把“備用金”視作企業的現金覈算

其他貨幣資金是指企業除現金和銀行存款以外的其他各種貨幣資金,包括企業的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證保證金存款、存出投資款、外埠存款等;備用金是指企業爲了便於內部各部門和個人的'日常零星開支,不足轉賬起點的零星採購以及預付給廠內某些單位或職工個人的備用現金。可見,備用金是企業用於內部週轉使用的現金。小企業把“備用金”作爲其他貨幣資金覈算,不僅不符合其他貨幣資金的概念,也與“備用金”涵義及實際應用相悖。因此,建議在《小企業會計準則》關於“備用金”的核算,要與《企業會計準則》保持一致,不至於混淆概念。企業設定“備用金”時,借記“其他應收款——備用金”,貸記“庫存現金”。

(二)小企業出租或出借包裝物沿用《企業會計準則》的核算

營業外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與其生產經營無直接聯繫的各項收入;營業外支出是指企業發生的與其生產經營活動無直接聯繫的各項支出。由於包裝物出租業務屬企業經營業務範圍內,企業經常發生的經營活動,不是偶然發生的所得或損失,更符合費用、收入的概念,因此,沿用《企業會計準則》的核算,將租金收入記作“其他業務收入”,成本記作“其他業務成本”更爲合理。小企業將確認的出租或出借包裝物成本計入“營業外支出”,將出租包裝物的租金收入計入“營業外收入”,不僅不符合收入、費用的概念,也使得營業收入及營業利潤的計量,與其他類別企業相比產生資訊偏差。

(三)小企業資產減值產生的損失計入“資產減值損失”

由於企業經營環境的以及經營過程中許多的不確定性,比如,利率波動、價格波動、政治經濟、自然災害等原因,使得企業經常面臨應收款項收回困難、資產發生減值等,這種損失是企業經營過程中經常發生的,不是偶然發生,應作爲經營中損失費用覈算。《小企業會計準則》將企業資產減值產生的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既不符合費用的概念,也使小企業營業利潤的計量產生偏差。

(四)小企業發生的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計入“管理費用”

從理論上講,企業發生的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項目,與企業發生的消費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的計算依據不甚相同。企業發生的消費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稅費,是按營業額計稅徵收,計入“營業稅金及附加”那是理所當然,而企業發生的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項目的計算繳納,與企業當期營業額均無直接關係,且按年計徵,因此,將企業發生的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項目,計入覈算當期“管理費用”較爲合適。若將小企業發生的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項目,計入“營業稅金及附加”,雖對企業當期營業利潤無影響,由於與《企業會計準則》不一致,容易造成核算上的混亂,建議將其計入“管理費用”更爲妥貼。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2006.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6

[2]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小企業會計準則2011.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