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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中國法學教育若干問題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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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中國法學教育若干問題的思考

摘要:當前高校的法學教育存在着法學教育目標不明、法學教育體制不順、職業資格考試設定僵化、教學方法創新能力不夠、學院法律文化氛圍不濃等諸多問題。爲此,需要進一步明確高等學校的法學教育目標,理順高等學校的法學教育體制,理順司法資格考試與法學教育的關係,從制度上支援教學方法改革,將現有的綜合性大學內部的法律專業所在的.學院統一設爲法學院,營造濃厚的法律文化氛圍。
  關鍵詞:教育目標;教育體制;司法資格考試;教學方法;法律文化
  中圖分類號:G40-059.9文獻標誌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0)18-0216-02
  
  改革開放以後,中國的法學教育獲得新生,法學教育規模空前擴展、法學教育學位制度逐漸建立、法學教育逐漸走向規模化之路。但是,二十餘年的法學教育發展也出現了一些必須深入思考和急需系統解決的若干問題。這些問題對當下的法學教育已經產生了非常不利的影響,甚至使法學教育就業難榮登榜首,嚴重地影響了中國法學教育的前景。本文嘗試對這些問題進行梳理和分析。
  一、法學教育目標的問題與出路
  在法律的教育目標選擇上,世界各國並不統一。大陸法系國家的法學本科教育的教育目標是一種通識教育。在英美法系,法律教育則是一種職業教育。以美國爲例,法律教育實際上一種律師的職業教育,培養目標是讓法學院的學生都學會像律師那樣思考問題(thinkinglikealawyer)。我國法學本科教育,情況似乎更爲複雜,正如有的學者所言,透過法律教育要培養什麼人的問題我們並沒有搞清楚,或者說,在理解上非常紛亂[1]115。概括起來主要有三種觀點,通識教育目標論、職業教育目標論和折衷論。持通識教育目標論的學者認爲,我國高等法學教育類似於大陸法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