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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017新高考網上報名12月1日啓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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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浙江新高考招生報名辦法已出爐,報名時間比往年提前兩個月,12月1日開始網上報名,並在當月進行現場確認。下文字站小編第一時間爲大家分享浙江2017年新高考招生報名辦法全文及高考報名條件。

浙江2017新高考網上報名12月1日啓動

報考2017年普通高校各類招生的所有考生(包括藝術、體育、自主招生、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高職提前招生、運動訓練專業、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單獨招生、保送生等),都要參加此次報名。

從2017年高考招生開始,報考科類不再分文理科,報考類別也不再分一類、二類、三類。本次報考科類分爲普通類、藝術類、體育類。藝術類專業與體育類專業不能兼報,藝術類、體育類考生可兼報普通類。

高考報名包括資訊網上輸入和資訊現場確認,在今年12月份全面展開。其中,網上報名時間是:藝術類考生,12月1日至12月2日;其他考生,12月1日至12月23日。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須按時間要求登入浙江教育考試網()報名系統,如實錄入報名資訊,並選擇報名資訊現場確認點。

申報政策加分、體育項目加分的考生和申請提供考試便利的殘疾考生,在完成報名資訊錄入後,須在報名頁面下方的對應欄中填報相關資訊,提出相關申請。其中申請體育項目加分的考生,須按規定參加全省體育項目加分統一認定測試。

報名現場確認時間是:藝術類考生,12月3日至12月4日;其他考生,12月25日至12月27日。尤其需要提醒的是,報名資訊現場確認時,考生須持本人身份證、畢業證等有關證件;申報政策加分(含體育項目加分)的考生,須在現場確認時上交項目證書原件與兩份複印件;隨遷子女還須同時交驗《外省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浙高中學習經歷和學籍審覈表》。

提前畢業的非高三生,按5月10日前高中學校提交的該生《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綜合素質評價基本資訊表》確認報考資格。

浙江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辦法

一、報名條件

(一)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我省戶籍人員,具備報名資格: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進階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3.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

(二)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4部門<關於做好外省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我省參加升學考試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浙政辦發[2012]160號)規定條件,同時符合(一)中規定條件的外省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以下簡稱隨遷子女),具備報名資格。隨遷子女不得在“流入”和“流出”兩地同時參加高考報名。

隨遷子女在我省可報考普通院校、公安現役院校、軍隊院校(軍隊院校地方計劃除外),不能報考公安院校、浙江警官職業學院、北京電子科技學院等需政審或按戶籍實行定向招生的院校(專業),具體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公佈的招生計劃爲準。

(三)在中國定居、持有我省公安機關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同時符合(一)中所列條件的外國僑民,具備報名資格。

(四)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學校錄取並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2.進階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3.在進階中等教育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並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校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生;

4. 在往年參加國家教育考試中,因違規舞弊而受到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罰尚處於暫停期內的人員;

5.因觸犯刑律被有關部門採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五)少年班報考辦法

報考經教育部批准具有少年班招生資格的高校的考生,須先按高校要求報考,資格審覈透過後,憑高校發給的報考證明,到當地縣(市、區)考試招生機構辦理報名手續。少年班考生不得參加其他高校的招生錄取。

二、報名辦法

報考2017年普通高校各類招生的所有考生(包括藝術、體育、自主招生、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高職提前招生、運動訓練專業、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單獨招生、保送生等)均須參加報名。

(一)報名程序與時間安排

報名分報名資訊網上輸入和報名資訊現場確認兩個階段進行。擬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網上輸入時間爲12月1日至12月2日,現場確認時間爲12月3日至12月4日。其他考生網上報名時間爲12月1日至12月23日,現場確認時間爲12月25日至12月27日。

(二)報名資訊網上輸入

1.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須按時間要求登陸浙江教育考試網()報名系統,認真閱讀報名要求,網上籤訂《誠信承諾書》,如實錄入報名資訊,並選擇報名資訊現場確認點。

2.報考科類分爲普通類、藝術類、體育類。藝術類、體育類考生可兼報普通類。

3. 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藝術類考生,除文化科目考試外,還須參加專業考試。專業考試包括省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以下簡稱“省統考”)和學校組織的專業考試(以下簡稱“校考”)兩種形式。省統考仍按往年辦法分爲8類,即:美術類、音樂類、舞蹈類、影視表演類、時裝表演類、播音主持類、編導類、攝製類。其中,報考美術類專業校考(專業考試科目含素描、速寫、色彩其中兩個及以上科目)的考生,均須參加美術類專業省統考且成績合格,否則專業校考成績無效。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網上報名時,須在“參加藝術、體育術科考試”欄目中選擇相應的考試選項(藝術術科可多選)。勾選了“統考美術”、“統考音樂”的考生,視同已辦理美術、音樂的專業省統考網上報名。美術類專業省統考考生均在高考報考點所屬的設區市參加專業考試。報考舞蹈、時裝表演、影視表演、播音主持、編導、攝製類專業省統考和各專業校考的考生,還須按有關報考簡章(各類專業省統考詳見浙江教育考試網,各專業校考請向相關高校諮詢)規定,持本人身份證和報考證另行辦理報考手續。

4. 報考體育類專業、體育專業特招生的體育類考生,除參加文化科目考試外,還須參加相應的體育術科考試和全省特招生專項測試。報考本省地方屬高校高水平運動隊的考生,還須參加我省統一組織的高水平運動隊專項測試。報考體育專業和體育特招生的考生須在報名資訊表“參加藝術、體育術科考試”欄中選擇“統考體育”,報考體育特招生和本省地方屬高校高水平運動隊的考生,須在“參加特招生、高水平運動隊專項測試”欄目選擇“是”,並按要求錄入體育術科考試和相關專項測試的資訊。

5.申報政策加分、體育項目加分的考生和申請提供考試便利的殘疾考生,在完成報名資訊錄入後,須在報名頁面下方的對應欄中填報相關資訊,提出相關申請。其中申請體育項目加分的考生,須按規定參加全省體育項目加分統一認定測試。

6. 殘疾考生申請提供考試便利的具體辦法按《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浙江省殘疾人聯合會辦公室關於轉發<殘疾人蔘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管理規定(暫行)>的通知》(浙教辦考〔2015〕84號)執行。

(三)報名資訊現場確認

1.所有已按規定完成網上報名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所選擇的現場確認點進行現場確認,辦理報名資格審查、繳費、攝像、採集指紋和資訊複覈、確認等手續,未辦理現場確認的考生,網上報名資訊無效。

2.現場確認地點:

(1)我省戶籍人員:原則上在考生戶籍所在地。若確需在本省異地(非戶籍所在地)辦理確認手續和參加考試的,須事先徵得確認地招生考試機構的同意。報考公安院校、軍隊院校等有政審要求的院校、專業的考生,只能在戶籍所在地的確認點辦理現場確認手續。

(2)隨遷子女:須在畢業前學籍所在地的確認點辦理現場確認手續。

3.報名資訊現場確認時,考生須持本人身份證、畢業證等有關證件。

申報政策加分(含體育項目加分)的考生,須在現場確認時上交項目證書原件與兩份複印件。

隨遷子女還須同時交驗《外省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浙高中學習經歷和學籍審覈表》(附件5),該表經覈驗後,由現場確認點所在地招生考試機構留存。

4. 考生須按規定繳納其所報名參加的各考試項目的費用。

5.體育術科考試、體育專業特招生和本省地方屬高校高水平運動隊專項測試的《專項測試准考證》在測試前一週內向考生髮放。

6.考生在報名資訊現場確認點所在地參加考試。

7.考生要嚴格遵守誠信考試原則,真實、準確填報本人各項報考資訊,並認真細緻覈對確認。對因本人填報失誤而造成遺留問題的,由考生本人負責。僞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加分資格和考試成績的,嚴格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各級招生考試機構須認真履行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職責,根據報名條件,嚴格審查考生報名資格,並指導考生認真核實本人所填報的姓名、戶籍、身份證號碼等各項報名資訊,確保準確無誤。

三、其他事項

(一)往屆生(含未參加新課改的考生)思想品德考覈按2017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規定執行。

(二)考生體檢按《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辦公室 浙江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做好2017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的通知》執行。

(三)填報藝術、體育類專業必須取得相應的專業考試合格成績;藝術類專業與體育類專業不能兼報;藝術與體育專業考生可以兼報普通類專業。

(四)外語及選考科目成績原則上由計算機自動選擇考生所考成績中的最高分成績,若考生有特殊要求而不選最高分的,須在報名資訊現場確認時提交書面申請,並說明擬選擇考試成績的考次號。

(五)擬報考有英語面試要求的院校(專業)的考生,可自主報名參加英語面試,面試具體組織辦法另行發文。

免英語聽力測試的考生,其成績折算辦法按教育部學生司《關於聽力殘疾考生參加普通高校和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免外語聽力測試的通知》(教學司〔2002〕30號)的規定執行。

(六)政策加分(含體育項目加分)按《2017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另發)及《浙江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浙江省教育廳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浙江省公安廳 浙江省體育局 浙江省科學技術協會 關於貫徹國家高考加分政策的意見》(浙高招委[2015]2號)執行,實行部門審覈負責制,並須經考生所在中學、基層教育行政部門和省教育考試網多級公示。

(七)提前畢業的非高三年級學生,按5月10日前高中學校提交的該生《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綜合素質評價基本資訊表》確認報考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