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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師範大學2016年高考招生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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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2016年浙江師範大學高考招生計劃已公佈。浙江師範大學根據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招生當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生源情況,由學校確定調檔比例,調檔比例控制在當批次招生計劃數的1.2倍以內,具體內容請看如下資訊。想了解更多相關資訊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培訓網!

浙江師範大學2016年高考招生計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規範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等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浙江師範大學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2016年浙江師範大學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覈、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浙江師範大學。

第六條 學校代碼:10345。

第七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浙江師範大學。

第九條 辦學地點:校 本部:金華市迎賓大道688號

杭州校區:杭州市蕭山高教園區耕文路1108號。

第十條 學校簡介:浙江師範大學是一所以教師教育爲主的多科性省屬重點大學,是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優秀高校。學校前身爲杭州師範專科學校,創建於1956 年。1958年升格爲杭州師範學院。1962年更名爲浙江師範學院。1980年被列爲省屬重點高校。1985年更名爲浙江師範大學。2015年入選浙江省第一批重點建設高校。

學校擁有博士、碩士、學士學位授予權,具有“推薦優秀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資格,以及外國留學生、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招生資格。學校現有19個學院68個本科專業,3個一級學科博士點,23個一級學科碩士點,11個專業學位碩士點,並是職業學校教師在職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培養單位。現有全日制本專科在校生25000餘人,研究生(含專業學位研究生)5300餘人,留學生2000餘人。現有教職工 2500餘人,具有正高職稱教師320餘人,副高職稱教師610餘人,具有博士學位教師700餘人,其中中國科學院院士1名、共享中國科學院院士5名、中國工程院院士1名。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並對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開,監督電話:0579-82282319。

第四章 招生計劃和錄取原則

第十四條學校面向全國所有省(市、自治區)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佈的招生計劃爲準。

第十五條 根據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招生當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生源情況,由學校確定調檔比例,調檔比例控制在當批次招生計劃數的1.2倍以內。

第十六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學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明確“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學校及有關專業均不予錄取。

第十七條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條 外語語種不限。

第十九條 學校對單科成績有要求的專業:

英語單科成績要求:英語、翻譯專業要求不低於120分,漢語國際教育專業要求不低於110分,日語專業要求不低於105分;藝術、體育類專業要求不低於60分;廣告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要求不低於100分;軟件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要求不低於90分。

數學單科成績要求:金融學專業要求不低於115分。

以上成績以150分爲滿分計算,具體按各省普通高考實際單科總分等比例換算。如單科成績符合條件的生源不足,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可視情況適當降低單科成績要求。

第二十條 學校認同並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一條 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於投檔的有關規定。對進檔的考生,採用“專業級差”的辦法進行專業投檔,第1、2專業志願級差爲2分,第 2、3、4專業志願級差爲1分,第4、5、6專業志願級差爲0分。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均未被錄取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從高分到低分調劑至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

第二十二條 初陽學院最低報考要求

1.文科試驗班類:要求高考總分高出文科重點線35分(含)且英語單科成績不低於120分。

2.理科試驗班類:要求高考總分高出理科重點線45分(含)且英語單科成績不低於120分。

3.工科試驗班類:要求高考總分高出理科重點線30分(含)且英語單科成績不低於120分。

第二十三條 學校對優秀學生報考的激勵措施(須第一志願或平行志願報考):

1.初陽學院文科試驗班類:高考總分列浙江省文科一批前1800名(含)且英語單科成績不低於120分,符合條件的進檔考生,確保錄取。

初陽學院理科試驗班類:高考總分列浙江省理科一批前9000名(含)且英語單科成績不低於120分,符合條件的進檔考生,確保錄取。

初陽學院工科試驗班類:高考總分列浙江省理科一批前12000名(含)且英語單科成績不低於120分,符合條件的進檔考生,確保錄取。

2.高考總分列浙江省文科一批前3000名(含)或理科一批前12000名(含)且符合相關專業單科成績要求的進檔考生,學校確保錄取在其所填報的第一專業志願(初陽學院文、理科試驗班除外),新生入學後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還可任選專業。

3.高考總分列浙江省文科一批前3500名(含)或理科一批前14000名(含)的進檔考生,學校確保錄取在其所填報的前四個專業志願中的一個(所填志願應不含初陽學院文、理、工科試驗班,並須符合相關專業報考條件且不重複填報)。

4.高考總分列浙江省文科一批前4500名(含)或理科一批前17000名(含)的進檔考生,學校確保錄取在其所填報的六個專業志願中的一個〔僅限填滿六個有效(所填志願應不含初陽學院文、理、工科試驗班,並須符合相關專業報考條件且不重複填報)專業志願的考生〕。

5. 對於高考成績達到我校最低投檔線的進檔考生,某單科成績特別優秀且第一專業志願報考以下專業者,可優先錄取:英語單科成績≥140分者,可優先錄取在英語、翻譯、漢語國際教育專業;語文單科成績≥125分者,可優先錄取在漢語言文學專業;數學單科成績≥140分者,可優先錄取在數學與應用數學專業。(以上成績以150分爲滿分計算,具體按各省普通高考實際單科總分等比例換算)。

對於高中階段在以下競賽中獲得相應獎項且在文理科第一批次投檔之前將相關證書原件遞交我校招生辦公室審覈透過的進檔考生,報考我校相關專業可優先錄取:

(1)學科競賽類:高中階段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或在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省賽區一、二、三等獎及以上。

(2)語言文學特長類:高中階段在全國性作文比賽(包括“葉聖陶杯”全國中學生新作文大賽決賽、全國新概念作文大賽、全國中小學生創新作文大賽總決賽、“語文報杯”全國中學生作文大賽)中獲得一等獎;或在全國創新英語大賽或全國中學生英語能力競賽中獲得一等獎。

6.設立新生獎學金(須第一志願或平行志願報考,排名均爲重點批次的排名):

高考總分列浙江省文科前300名、理科前500名報考我校師範專業的進檔考生,獎勵大學本科四年期間學費且補貼每月1000元生活費;

高考總分列各省(市、區)文科前1000名、理科前2000名的進檔考生,獎勵大學本科四年期間學費;

高考總分列各省(市、區)文科前1500名、理科前3000名的進檔考生,獎勵大學本科第一年學費。

第二十四條 學校美術類、音樂類、舞蹈類和編導類專業招生按照《浙江師範大學2016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體育類專業:

浙江省:對文化、專業成績均合格的進檔考生,按綜合分從高到低的原則擇優錄取。綜合分=文化分×50%+術科考試成績×7.5×50%;

非浙江省:對文化、專業成績均合格的進檔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六條 在考生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會考成績優秀、綜合素質評價高、有藝術或體育特長、專業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

第二十七條 學校對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的錄取工作按照中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辦公室的有關規定和安排進行。

第二十八條 學校對高水平運動員、體育特招生的選拔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學校制定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學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按照《浙江師範大學2016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學校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的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進行公佈。考生可登陸學校本科招生網查詢。

第五章 入學複查、收費、獎勵和資助

第三十一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事先向學校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爲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複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十二條學校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局批文和有關規定執行。學校實行學分制收費辦法,新生入學時按學年制學費標準預交學費,按年度結算。

第三十三條 學校設有新生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和各類專項獎學金,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資助政策,開通經濟困難新生入學報到“綠色通道”。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學校聯繫方式:

學校地址:金華市迎賓大道688號 郵編:321004

聯繫部門:浙江師範大學招生辦公室

聯繫電話:0579-82282245 傳真:0579-82282335

學校網址:

招生網址: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由浙江師範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爲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