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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拿大續簽旅遊簽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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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簽證是屬於材料簽證,即不用去使館面談,所以您遞交的材料非常關鍵。不僅要填寫申請表格,很多材料都需要準備翻譯件,並且在材料的申請當中有很多要注意的地方,材料的不完整或者細節出錯則有可能導致拒籤。在此本文介紹在加拿大續簽旅遊簽證需要準備的相關材料。

在加拿大續簽旅遊簽證材料

現在申請加拿大簽證,一般給到的都是超級簽證。所謂的超級簽證就是多次往返,分一年、兩年、三年、五年和十年。是根據申請人的情況而來的。很多申請加拿大簽證的朋友都非常想要申請十年簽證,加拿大十年簽證並不是按照申請者的意願來遞交的,而是遞交申請後由簽證官來決定給申請人幾年的加拿大簽證,所以除了申請人本人的經濟條件很重要外,準備的材料也非常重要。

正常情況一下,申請加拿大簽證需要提前1-2個月來準備,因爲是材料簽證,從準備材料到遞交材料,時間都比較 長,能儘早準備就儘早準備,現在暑期都是簽證的旺季。

辦理加拿大旅遊簽證所需資料:

1.有效期超過半年以上的護照(如有舊護照請一併提供)及近期護照照片一張。

2.填寫完整並簽字的旅遊簽證表。

3.申請人在加拿大旅遊期間所需費用的資金證明(申請人的個人經濟證明,如存款證明、存單存摺的複印件等 )。

4.申請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

5.戶口本原件或經過公證的戶口本複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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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團體與個人觀光旅行簽證

1) 簽證是發給以觀光旅遊爲目的申請人,除觀光旅遊以外的短期訪問目的都不屬於此類簽證頒發範圍。

2) 團體觀光旅行:人數在5名—49人以下爲團體,赴日行程15天以內。

3) 個人觀光旅行:日方對人數更少的中國遊客可發放個人旅遊簽證。與團隊觀光不同的是中日雙方旅行社均不需要派領隊和導遊。

4) 中國公民如需申請此類簽證,需透過日本駐華大使館或總領事館授權的中國各旅行社進行申請。有關簽證手續,由各指定旅行社代爲申請。

2. 短期商務簽證

1)簽證申請書(貼付照片,2寸白色背景)(PDF格式)

2)護照

3)暫住證(只限於戶口不屬於當地管轄區內的申請)

4) 職業證明(只限於持因私護照的申請者)

(注:因私護照以外的申請者應在提交照會的同時付上註明申請人所屬單位、職務的名單。)

5)所屬單位的營業執照或經營許可證複印件(只限於持因私護照的申請者)

6)戶口簿複印件

3. 配偶短期停留簽證

1) 頒發對象:

(1) 在中國國內居住1年以上日本人(不包括無簽證者和持有有效期低於6個月的人員)的中國配偶。

(2) 若有去過日本的經歷,且在日本停留期間,未違反出入境管理及難民認定法等日本國的法律。

(3) 不符合以上條件且不能提供以下材料者,應按一般探親訪友形式申請簽證。申請多次簽證時,必須能確認夫妻結婚及在中國同居一年以上,且申請人有一次以上的赴日經歷。

2) 所需材料

(1) 簽證申請表(網上下載,也可在視窗領取)。

(2) 白底照片(長4.5cm、寬3.5~4.5cm)1張。

(3) 護照。

(4) 戶口本首頁及申請人本人頁複印件。

(5) 暫住證或居住證明(僅限戶口不屬於相關使領館領區內的申請)。

(6) 多次簽證申請理由書(僅限申請多次簽證時提交)。

(7) 申請人配偶(日本人)還需提護照複印件(包括首頁、簽證頁、居留許可頁、出入境記錄頁)和戶籍謄本(發行後3個月內、能確認戶主爲該日本人,且與申請人有婚姻事實)。

(8) 申請人或配偶另外還需提供家庭收入主要來源者的在職證明等能證明在職的材料,以及家庭收入主要來源者能證明收入所得的材料。

4. 探親訪友簽證

1) 簽證申請表(網上下載,也可在視窗領取)。

2) 白底照片(長4.5cm、寬3.5~4.5cm)1張。

3) 護照。

4) 戶口本首頁及申請人本人頁複印件。

5) 暫住證或居住證明(僅限戶口不屬於相關使領館領區內的申請)。

6) 能證明與在日親屬或朋友關係的材料(如親屬關係公證書、照片、書信等)。

7) 日方擔保資料和邀請人需準備材料詳見使館網站。

5. 訪日醫療居留簽證

1) 醫療居留簽證是發給以在日本接受治療爲目的而訪日的外國患者(包括短期住院接受全面檢查的受診者等)及其陪護人的簽證。

2) 接納範圍:不僅限於在醫療機構中的治療行爲,還包括短期住院接受全面檢查、健康檢查、牙科治療、療養等。

3) 根據需要,發給外國患者多次有效的簽證。多次有效簽證僅限於發給1次停留期在90天以內的人。申請多次有效簽證時,需要提交醫生出具的“治療預定表”。

4) 陪護人可以是患者的親屬,也可以是非親屬。陪護人將與患者獲得相同的簽證。但是,陪護人的訪日目的僅爲照料該患者的日常生活,不得從事可以獲得報酬的活動。

5) 有效期限爲3年或根據患者的病情等而定。

6) 停留期,最長6個月。具體停留期依患者病情而定。預定停留期超過90天的,必須以住院爲前提。這種情況時,外國患者必須透過本人住院的醫療機構之職員或居住在日本的本人親屬,從法務省入國管理局取得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