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君>學習教育>選院校>

寧波職業技術學院學校章程

學問君 人氣:2.37W

爲幫助大家更加了解寧波職業技術學院,下面,小編爲大家提供寧波職業技術學院學校章程,全文如下:

寧波職業技術學院學校章程

  序 言

寧波職業技術學院是由教育部批准設立的從事高等職業技術教育的全日制公辦職業技術學院,前身是寧波中等專業學校和寧波市職工業餘大學,1999年,兩校合併爲寧波職業技術學院。

寧波職業技術學院面向區域經濟發展,在辦學過程中形成了“和而不同”的校風和“勤、信、實”的校訓,構建了政府、企業、學校“三方聯動”,合作辦學、合作育人、合作就業“三位合一”的辦學模式。

面向未來,學校以培養技術應用型人才、服務區域技術創新、推動文化傳承爲己任,努力建成社會滿意度高、特色鮮明、具有較高知名度的國內一流職業技術學院。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實現發展目標,規範辦學行爲,建立現代大學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和《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爲寧波職業技術學院,簡稱“寧職院”,英文譯名Ningbo Polytechnic。學校由寧波市人民政府舉辦。

第三條 學校法定住所地爲:浙江省寧波市北侖區新大路1069號。學校網址爲http:// 。

第四條 學校爲非營利性事業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享有教學、科研、行政及財務自主權,獨立承擔法律責任。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條 學校主要培養全日制高職專科生,學制三年。

第六條 學校立足寧波、面向浙江省,以培養綜合素質高、技術應用能力強、具有國際視野的技術技能人才爲目標,是一所工科爲主、多科協調發展的綜合性高等職業院校。

第七條 學校堅持依法辦學、依法治校,教師爲先、學生爲本,民主決策、科學管理。

第八條 學校堅持育人爲本,德育爲先,把“立德樹人”作爲根本任務。以質量爲核心,建立健全教育質量管理體系(ISO9000),提高教育教學管理水平。

第九條 學校委託第三方機構對學校辦學質量進行評價,建立人才培養質量年度報告制度,定期向社會發布,接受舉辦者和社會各界對學校辦學的監督。

  第二章 內部治理體系

第十條 學校實行中國共產黨寧波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以下簡稱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推行教授治學、民主管理。

第十一條 校黨委是學校的領導核心,把握學校發展方向,決定學校重大問題,監督重大決議執行,支援校長依法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校黨委的主要職責是:

(一)全面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立德樹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師生員工推動學校科學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技術技能人才;

(二)討論決定事關學校改革發展穩定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問題和重大事項;

(三)堅持黨管幹部原則,討論決定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定及其負責人的人選,依照有關程序推薦校級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人選;

(四)堅持黨管人才原則,討論決定學校人才工作規劃和重大人才政策,創新人才工作體制機制,優化人才成長環境,統籌推進學校各類人才隊伍建設;

(五)加強學校各級黨組織的思想、組織、作風、黨風廉政和制度建設,領導學校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

(六)領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領學校辦學方向,堅定師生共同理想;

(七)加強文化校園建設,發揮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風學風教風;

(八)討論決定學校的年度工作計劃、招生計劃、年度經費預決算;

(九)討論決定學校的重大基建項目和大額資金的使用,審定學校國內外重大合作交流項目;

(十)其他需要討論決定的重要問題。

第十二條 校黨委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集體討論決定學校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領導班子成員按照分工履行職責。

黨委會由黨委書記召集並主持,負責組織黨委重要活動,協調黨委領導班子成員工作,督促檢查黨委決議貫徹落實,主動協調黨委與校長之間的工作關係,支援校長開展工作。

黨委會統一領導學校工作,主要對學校改革發展穩定和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及黨的建設等方面的重要事項做出決定,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和有關程序推薦、提名、決定任免幹部。

第十三條 中國共產黨寧波職業技術學院紀律檢查委員會是學校的黨內監督機構,在校黨委和上級紀委的領導下,依據黨的章程和黨內其他法規開展工作,保障和促進學校各項事業健康發展。

第十四條 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學校黨委領導下,組織實施學校黨委有關決議,全面負責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校長的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實施學校發展規劃、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規章制度、重大教學科研改革措施、重要辦學資源配置方案;

(二)組織實施學校人才發展規劃、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計劃;負責教師隊伍建設,依據有關規定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

(三)組織實施學校重大基本建設、年度經費預算等方案;加強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管理和保護學校資產;

(四)組織開展教學活動和科學研究,推進文化傳承創新,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

(五)組織開展學校對外交流與合作,依法代表學校與各級政府、社會各界和境外機構等簽署合作協議,接受社會捐贈;

(六)向黨委報告重大決議執行情況,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組織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和團員代表大會有關行政工作的提案;

(七)支援學校各級黨組織、學術組織、民主黨派基層組織、羣團組織依法開展工作;

(八)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五條 校長辦公會議是校長行使職權的基本形式。校長召集並主持校長辦公會議,主要研究提出擬由黨委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方案,具體部署落實黨委決議的有關措施,研究處理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會議成員一般爲學校行政領導班子成員,黨委書記、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等可視議題情況參加會議。會議議題由學校領導班子成員提出,校長確定。校長應在廣泛聽取與會人員意見基礎上,對討論研究的事項做出決定。

第十六條 理事會是學校的決策諮詢機構,由寧波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寧波市教育局、寧波市經濟和資訊化委員會、寧波市總工會、北侖區政府、企業代表等組成。理事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聽取和審議學校發展規劃、工作報告,指導並督促學校開展工作;

(二)爲學校辦學提供政策、經費、資訊、招生、就業、師資、設施設備、圖書資料等方面的支援,籌措學校重大工程項目的經費;

(三)爲學校開展人才培養、校企合作、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和文化傳承與創新提供資源支援;

(四)協調學校與社會各方的關係,促進學校開展國內外交流與合作,幫助學校推進教育國際化;

(五)對學校重大發展問題提供專題諮詢;

(六)透過多種途徑和形式向國內外宣傳學校,提高學校聲譽和社會影響力;

(七)制訂和修改《寧波職業技術學院理事會章程》;

(八)討論理事會認爲需要討論的重大問題;根據需要決定增補理事。

第十七條 學校設學術委員會,學術委員會是本校的最高學術機構,依據《高等學校學術委員會規程》開展工作。學術委員會成員由各個領域具有較高學術聲望的專家學者組成。

學術委員會委員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學術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由校長提名,經全體學術委員會成員選舉產生。

學術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擬定並決策宏觀學術政策,包括學術獎勵辦法等;

(二)審議學校科研中長期發展規劃、學術單位設定方案、重大專項建設計劃等;

(三)審議學科、專業的設定及教學、科學研究計劃,評定教學、科學研究成果;

(四)審議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資格;

(五)制定學術道德規範,對有爭議的學術事宜及學術失範行爲進行審查並提出處理意見;

(六)其他需要學術委員會決定的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是教職工依法行使民主權利,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基本形式, 在學校黨委領導下開展活動。其主要職權是:

(一)聽取學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訂情況報告,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二)聽取校長工作報告,審議學校發展規劃、重大改革方案、教職工隊伍建設及其他有關學校教育改革、發展的重大問題等,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審議學校提出的人事、分配製度的改革方案和實施辦法及其他與教職工權益有關的重大規章制度和事項;

(四)在校黨委領導下,民主評議和監督學校各級領導幹部,參與推薦學校行政領導;

(五)透過合法方式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學校章程、規章制度和決策的落實,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六)其他需要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的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學校設立校務委員會,作爲學校發展的諮詢機構。校務委員會由本校有影響的教職工代表、校外知名人士、學生家長代表和學生代表組成,負責本校教學、科研、社會服務等方面的諮詢。校務委員會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由校長提名,全體校務委員會成員選舉產生。

校務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對關係學校全局的重大決策,學校的長遠發展規劃、重要的規章制度等,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審議國際合作、締結姐妹校等事項;

(三)校務委員會可根據工作需要,設立若干臨時專門工作小組。

第二十條 學校依法設定共青團、學生會及學生社團等羣團組織,各羣團組織在學校黨委領導下,依照法律法規和自身章程開展活動。

第二十一條 學校實行校務公開制度。

  第三章 政產學研合作

第二十二條 學校以服務發展爲宗旨、以促進就業爲導向,走產學研結合的發展道路,創新校企合作、工學結合人才培養模式,開展教育教學、科技開發和社會服務活動,努力形成高職教育辦學特色。

第二十三條 由寧波職業技術學院、寧波市經濟和資訊化委員會、寧波經濟技術開發區三方合作成立寧波經濟技術開發區數字科技園。數字科技園作爲學校產學研合作的重要基地,承擔起整合各方資源、區校合作的職能,推進地方產業培育、科技合作及人才培養。

第二十四條 學校成立產學研工作指導委員會,負責學校校企合作、教學科研和社會服務等方面的指導工作。各分院(系)成立相應的產學研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產學研合作的推進工作。

第二十五條 學校設立產學研合作貢獻獎,獎勵對產學研合作做出突出貢獻的企業界人士和教師。產學研合作貢獻獎每二年評選、頒發一次。

  第四章 二級教學單位

第二十六條 二級教學單位是學校根據教育教學和人才培養需要設定的分院(系)、公共教學部等教學部門,是學校組織實施教學、科研活動和社會服務的基本單位,接受學校的統一領導。

第二十七條 二級教學單位根據學校的規劃、規定和授權,自主開展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本單位發展規劃,開展專業建設、人才培養方案制訂及課程建設、“雙師型”師資隊伍建設、實訓基地建設和校企合作等工作;

(二)制訂績效工資的二級分配方案;

(三)組織開展科學研究、二級教代會和其他學術活動;

(四)提出年度招生計劃,負責學生的日常教育管理,頂崗實習指導與管理,以及就業工作,對學生的獎懲提出意見;

(五)管理和使用學校覈撥的辦學經費和資產;

(六)在學校授權範圍的其他辦學事項。

第二十八條 二級教學單位以人才市場需求變化爲導向,緊密結合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需求,合理調整專業結構和人才培養方案。

第二十九條 二級教學單位實行黨政共同負責制,執行黨政聯席會議制度。黨政聯席會議是學院決策的主要形式,對學院的教學、科研、人事、財務、社會合作等方面的'重要事項,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進行討論、決策。黨政聯席會議由學院黨政領導組成,視會議內容由院長(主任)或書記主持定。

第三十條 院長(主任)是二級教學單位的行政主要負責人。

第三十一條 各分院(系)成立專業建設指導委員會,成員主要由行業企業專家組成,參與專業建設規劃、人才培養方案制定、實訓基地建設、實踐教學、兼職教師聘任、學生實習實訓等指導工作。

第三十二條 二級教學單位學術委員會依據其章程獨立行使學術權力,協助專業參與並審定教學計劃,審覈教改、科研等項目,參與教學督導與評估,保障學術自由。

  第五章 學生和校友

第三十三條 學校學生包括在學校接受教育的全日制學歷教育、非全日制學歷教育和各類長短期培訓的學生及留學生。

第三十四條 全日制學歷教育學生除享有憲法、法律規定的權利外,還享有下列權利:

(一)公平接受學校教育,平等利用學校公共教育資源,獲得增強實踐與創新能力的基本條件保障;

(二)按規定條件和程序重新選擇專業,跨專業選修課程;

(三)公平獲得在國內外深造學習和參加學術文化交流活動的機會;

(四)爲發展個性獲得全面的素質教育;

(五)公平獲得各級各類榮譽稱號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