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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中科技大學教育科學研究院2017接收推免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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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考研即將到來,各地院校也開始招兵買馬了。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收集的華中科技大學教育科學研究院的考研招生相關內容,僅供大家參考。

華中科技大學教育科學研究院2017接收推免生簡章

 一、學院介紹及招生專業

1、學院介紹

教育科學研究院成立於2000年12月,是華中科技大學所屬的教學和科研機構,前身爲1980年10月創立的高等教育研究室。1985年6月13日高等教育研究室擴充改建爲高等教育研究所,2000年12月16日組建教育科學研究院。

本院下設高等教育研究所、院校發展研究所、教育經濟研究所、教育學研究所、心理學研究所。院校發展研究中心、區域高等教育發展研究中心是湖北省高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學院還設有《高等教育研究》編輯部、《高等工程教育研究》編輯部。

學院現有教育學一級學科博士點(2011年),在高等教育學(1996)、教育經濟與管理(2003)、教育學原理(2011)、教育博士(2009)等四個博士點招收博士研究生。有教育學一級學科碩士點,在高等教育學(1986)、教育經濟與管理(2000)、教育學原理(2003)、課程與教學論(2003)、發展與教育心理學(2003)、教育碩士-教育管理(2007)、教育碩士-現代教育技術(科普教育碩士)(2013)等7個碩士點招收碩士研究生。高等教育學是國家重點學科(2007年)、歷屆湖北省重點學科、湖北省特色優秀學科,教育經濟與管理是湖北省重點學科(2008年)。

本院的主要任務是:研究高等教育理論、高等教育政策與高等教育管理、國際與比較教育、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研究教育學原理、課程與教學論、基礎教育理論與改革,研究大學生心理學、高等學校管理心理學等。培養高等教育、基礎教育的理論工作者和實際工作者,培訓高層次大學管理人員。推動我國高等教育學和教育學學科建設,建設有特色的教育理論研究基地和高層次人才培養基地。經過近30多年的建設,已形成了“嚴要求、高起點、厚基礎、重實踐”的辦學傳統。

本院同國內外有關院校與機構建立了較爲廣泛的學術交流和合作關係。自2007年起每年公費派遣博士研究生或碩士研究生到國外知名大學進行聯合培養,派遣多名博士研究生參加國外學術會議或短期訪問;從1986年開始,同湖南大學、南京航空航天大學合作,每兩年舉辦一屆全國大學教育思想研討會。本院經常性派遣教師到國外或境外進修、講學、開展合作科研和參加國際學術會議;學院聘請了阿特巴赫、有本章、大塚豐、黃福濤等學者爲兼職教授,應邀到本學院講學。學院承擔多項國際合作課題,招收留學生。

2、招生專業

(一)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和導師

(1)高等教育學專業

本專業下設高等教育原理、高等教育政策與管理、高等學校發展戰略與規劃、比較高等教育、學生事務管理、學位與研究生教育、高等工程教育研究、區域高等教育改革與發展等8個研究方向。

2017年招生導師見學院網站。

(2)教育學原理

教育學原理專業下設教育基本理論、德育原理與學生事務、教育社會學等研究方向。

2017年招生導師見學院網站。

(3)課程與教學論專業

課程與教學論專業下設教學原理與學科教學、課程社會學、課程與教育論基本理論等研究方向。

2017年招生導師見學院網站。

(4)教育心理學專業

本專業下設人格與心理健康、學習與發展心理、職業規劃與人力資源管理等研究方向。我校教育心理學專業由教育科學研究院與馬克思主義學院合辦,考生按導師所屬學院錄取。

2017年招生導師見學院網站。

(5)教育經濟與管理專業

本專業下設教育管理原理、教育經濟與財政、院校研究、高等教育政策等研究方向。

2017年招生導師見學院網站。

(二)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方向和導師

(1)專業方向:現代教育技術(科普教育)

(2)2017年招生導師:具備研究生招生資格的教師。

二、招生計劃

  學術學位招生目錄

學科專業名稱及代碼、研究方向接收推免生人數備註
420教育科學研究院  
040101教育學原理
01  教育基本理論
02  德育原理與學生事務
03  教育社會學
040102課程與教學論 
01  教學原理與學科教學
02  課程社會學
03  課程與教學論基本理論
040106高等教育學 
01  高等教育原理
02  高等教育政策與管理
03  高等學校發展戰略與規劃
04  高等學校德育
05  比較高等教育
06  學生事務管理
07  學位與研究生教育
08  高等工程教育研究
09  區域高等教育改革與發展
0401Z1教育心理學 
01  人格與心理健康
02  學習與發展心理
03  職業規劃與人力資源管理
120403教育經濟與管理 
01  教育管理原理
02  教育經濟與財政
03  院校研究
04  高等教育政策

  專業學位招生目錄

學科專業名稱及代碼、研究方向接收推免生人數備註
420教育科學研究院 

 

045114現代教育技術

01  科普教育

三、申請條件

1.申請推免生應獲得本科所在學校的推薦免試生資格,並在教育部推免系統報名成功者;

2.2017年9月1日前獲得本科畢業證書;

3.本科綜合成績專業佔位前1/2,有特殊學術研究經歷或研究成果者可適當放寬成績限制;

4. 透過國家英語四級;

5.身心健康;

6.申請045114現代教育技術(科普教育方向)的考生一般應具有理工農醫、教育技術、管理、新聞傳媒等教育背景。

四、申請、複試、錄取程序

1.考生透過教育部推免服務系統填報專業志願並提交相關材料

獲得推免生資格的應屆本科畢業生符合《教育科學研究院2015年接收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簡章》申請條件者,在10月5日前登入中國研究生招生資訊網(以下簡稱研招網)的“推免服務系統”(網址:http://)填報專業志願,網上繳費,在系統中提交PDF版相關材料(材料有:本科所在學校或院系教務部門加蓋公章的本科正式成績單、國家英語四級或六級考試合格證書或成績單、各種獲獎證書、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體檢證明、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攻讀學位研究計劃》及其他證明材料)。材料須含能準確聯繫的電話號碼,其中《攻讀學位研究計劃》爲複試重要依據。報名材料以考生在研招網“推免服務系統”提供的材料爲準。在提交申請時將推免生複試檔案表(表附後)發至,不接收紙質材料。

2.透過教育部推免服務系統發出複試通知

考生報名三天內學院審查考生報名材料,報名材料以考生在研招網“推免服務系統”提供的材料爲準。學院透過研招網“推免服務系統”向審查透過的考生髮出複試通知,並逐一電話通知考生。考生須保持通訊暢通。

3.考生透過教育部推免服務系統確認同意複試

考生接到複試通知後兩天內在教育部推免服務系統確認是否同意複試。同意複試的資訊以教育部推免服務系統資訊爲準。若考生收到我院複試通知後兩天內未在教育部推免服務系統確認同意複試,經電話溝通後,我院撤銷該生複試通知。

4.教育科學研究院網站主頁()公示確認複試考生名單及複試細則

複試時間: 2016年9月28日――2016年10月15日。

複試名單上網公示時間:2016年9月28日――2016年10月15日。

複試細則(祥見本簡章第五點)。

學院及時在教育科學研究院網站主頁公示覆試考生名單,並逐一電話通知考生上網閱讀相關通知及時參加複試。

5.考生參加複試

同意參加我院複試的申請人,考生接受電話面試。複試時以考生在研招網“推免服務系統”提供的材料爲準(複試時對相關材料提問)。正式錄取後新生報到時,交驗相關材料原件,如查驗爲虛假材料,取消入學資格。

6.學院透過教育部推免服務系統發出待錄取通知

複試小組彙總複試情況,報學院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審覈透過後,我院在規定的複試時間結束三天內,透過教育部推免服務系統向考生髮出待錄取通知,電話通知考生,並上報復試成績。

7.考生透過教育部推免服務系統確認同意待錄取

考生收到我院待錄取通知後兩天內,在教育部推免服務系統確認同意待錄取。逾期未確認考生,視爲自動放棄待錄取資格,經電話溝通後,我院可撤銷該生待錄取通知。

8.網上公示擬錄取名單

按期確認待錄取的考生,視爲同意將我校作爲其唯一錄取學校,進入擬錄取環節。學院彙總同意待錄取的考生名單,報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審覈透過後,網上公示擬錄取名單。

9.錄取工作。

按教育部要求進行其他相關錄檢工作。正式錄取通知書將在政審後,於2016年6月下旬寄發本人。

五、複試細則

1、複試形式

所有考生接受電話面試。

2、複試內容與方式

(一)專業筆試(佔複試總成績50%)

以《攻讀學位研究計劃》評分爲專業筆試成績。

(二)專業面試(佔複試總成績30%)

所有考生接受電話面試。

複試小組根據以考生在研招網“推免服務系統”提供的材料爲準,複試時對相關材料提問。主要考覈本專業理論知識和實踐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知識解決專業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瞭解情況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等。

專業面試時間及地點在學院網上及時公佈及電話通知考生(請考生須保持通訊暢通)。

(三)外語成績(佔複試總成績20%)

透過國家英語四級,外語複試成績按80分記算;過國家英語六級,外語複試成績100分記算。

 六、培養工作

被我院接收的免推碩士生,在大四期間可提前開展若干研究生階段的培養過程,包括:

1.進入導師課題組,參與科研活動,條件成熟者可在大四期間完成文獻閱讀和論文開題。

2.大四期間可選修培養方案規定的研究生校級公共課和學科基礎課。在華中科技大學修課的學生,採用插班聽課的方式,由任課老師和學院出具成績,報研究生院培養處備案。

3.可在大四期間提出讀研期間短期出國研修計劃,由該生導師和所在學院同意、批准後,報研究生院培養處擇優資助。

 七、學費與獎助學金

學費:按照湖北省物價局有關物價檔案執行,以物價局覈定爲準。

獎學金:按照關於印發《華中科技大學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校研[2014]11號)執行。碩士免推生和碩博生(碩士階段)原則上在第一學年獲得一等學業獎學金,從第二學年開始統一參加評定;碩博生(博士階段)獲得博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

助學金:按照關於印發《華中科技大學研究生學業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校研[2014]10號)執行。碩博生資助標準高於一般碩士生。

 八、服務與資訊提供

服務電話:027-87543347

服務郵箱:

教育科學研究院網址:

教育科學研究院監察組電話:027-87556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