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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合作協議書範本(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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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用到協議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協議是提高經濟效益的手段。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協議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雙方合作協議書範本(通用5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雙方合作協議書範本(通用5篇)

雙方合作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爲進一步加速科技成果轉化,爲湖北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提供強大的智力支援和技術保障。經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甲方聘請成立院士專家工作站,聘期爲聘期屆滿雙方另行協商續聘事宜。

第二條:甲方應爲乙方提供必需的辦公、科研條件及經費保障,用於院士專家工作站建設、科研人員的研發經費與獎勵資金,並積極協助乙方開展科研工作。

第三條:乙方負責承擔以下工作:

(一)爲甲方的長遠發展提供科學指導,制定發展戰略及方針;

(二)爲甲方解決技術難題,提供技術支援;

(三)爲甲方培養科技人才,搭建技術創新平臺。

第四條:甲、乙雙方具體合作技術領域和研發項目及研發成果的授權使用由甲、乙雙方共同商定,並另行簽訂協議。

第五條: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簽章)

時間: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簽章)

雙方合作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爲進一步加強甲乙雙方在以“多能源協同多技術耦合”技術架構爲核心應用型節能技術研究的合作,在甲乙雙方前期良好的科研合作基礎上,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在重慶市同方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設立重慶同方院士專家工作站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內容:

1.1.研究目標:

面向建築環境與工業過程中用能環節的整體節能技術。

1.2.技術內容:

以乙方提出的“多能源協同多技術耦合”技術架構爲核心的可再生能源與傳統能源綜合利用的應用型節能技術研究。

1.3.合作方式:

1.3.1.甲乙雙方共同商定研究方向、科研課題。

1.3.2.甲方提供科研場所、科研經費。

1.3.3.乙方按照3.1、3.2款的要求保障爲甲方提供技術支撐。

1.4.合作期限:

二、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2.1.甲方爲院士專家工作站提供不少於500萬元的經費供乙方進行以“多能源協同多技術耦合”技術架構爲核心的可再生能源與傳統能源綜合利用方向的應用型節能技術研究。

2.2.甲方爲乙方及乙方委派的科研人員免費提供在渝期間的食宿條件。

2.3.甲方按照乙方要求組件不少於10人的技術開發團隊協助乙方的科研工作。

三、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3.1.乙方原則上每年寒暑假來院士專家工作站駐站工作,駐站總時間不得低於1個月。

3.2.乙方同意派1名清華大學博士後流動工作站的博士後擔任院士專家工作站首席科學家常駐重慶同方院士專家工作站,溝通甲乙雙方的工作,具體領導技術團隊進行科研工作。

3.3.乙方同意清華同方派駐的專家技術團隊協助乙方進行應用型節能產品的開發工作。

四、成果分配

4.1.產權歸屬:

4.1.1.科研成果署名:甲方需徵得乙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將研究成果中的甲方完成部分單獨申報科研成果;乙方需徵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將研究成果中的乙方完成部分單獨申報科研成果;聯合申報時,需經甲乙雙方協商,完成單位排序按照甲方爲第一完成單位,乙方的單位爲第二完成單位排列,完成人名單排序按照甲乙雙方商定的名單排序方式進行。

4.1.2.論文發表:甲方需徵得乙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單獨將甲方完成部分的研究成果以論文形式單獨或聯合發表;乙方需徵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將乙方完成部分的研究成果已論文形式單獨或聯合發表;聯合發表論文時,需經甲乙雙方協商,論文作者排名將按照“按貢獻大小排名”原則進行。

4.1.3.專利申請:甲方需徵得乙方同意的情況下,單獨將甲方完成部分的研究成果申請專利,乙方在徵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將研究成果中的乙方完成部分單獨申請專利。禮盒申請專利時,需經甲乙雙方協商,發明人排序將按照“按貢獻大小排名”原則進行。

4.2.成果轉讓:

本研究項目所產生成果的轉讓權歸甲方擁有。

五、協議的生效變更與解除

5.1.雙方共同簽字後生效。

5.2.協議雙方中任何一方欲變更、解除本協議,必須採取書面形式,口頭無效;解除協議需提前一個月向對方提出。

5.3.執行協議中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如戰爭、自然災害、地震等導致協議不能順利履行時,雙方各自承擔自己的損失,均不承擔違約責任,雙方應儘快通知對方以將損失控制在最小範圍並共同協商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

5.4.本協議與國家法律相牴觸時,應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變更本協議。

5.5.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另行約定,並以備忘錄或附件的形式體現。

5.6本協議的備忘錄或者附件與本協議擁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其他

6.1.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具有同等效力。

6.2.未經對方許可,甲乙雙方都不得將本協議內容透露給第三者。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雙方合作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雙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一致決定合作經營福建省廈門旅遊專線,特訂立本協議。

一、合作經營企業名稱:

1、甲方:

地址:

2、乙方:

地址:

二、合作經營項目:組織貴州省遊客到福建省旅遊。

三、結算方式:

1、團隊:團到乙方前,經雙方確認後,甲方需預付地接費的80%,團隊行程結束後,若無問題,甲方在一週內付清餘款。

2、散客:半月一次結算。

3、乙方每月28號前將該團所收團款的發票交甲方,以便甲方財務結帳。

四、甲乙雙方經商定,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

(1)甲方負責按雙方商定的旅遊線路,在貴州組織遊客交乙方接待。

(2)甲方組織的旅遊團隊,在未取得乙方同意,不得交其他旅行社接待。

(3)甲方負責廣告宣傳和促銷。

(4)甲方安排專人負責以乙方的名義進行同行銷售。

(5)甲方有義務負責對遊客介紹、講解清楚行程內容,以便乙方在接待時,客人按事先約定的行程旅行。

2、乙方:

(1)乙方負責制定旅遊線路和地接所需的最低成本價交甲方銷售和核算報價,以便甲方進行市場的有力競爭。

(2)乙方必需按計劃要求保質保量的做好甲方團隊的地接工作,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拒絕接團或甩團。

(3)乙方應根據市場變化隨時向甲方提供地接價格的變化情況和線路的更新。

(4)乙方應安排專人協助甲方進行宣傳和促銷。

(5)乙方有義務就地解決因各種不確定因素造成的客人投訴,不得將問題遺留給甲方。特殊情況,雙方即時協商解決。

五、利潤分配:

甲方按乙方提供的`地接成本價覈算後銷售所得利潤歸甲方,乙方接待甲方團隊所產生的各類回佣歸乙方。

六、辦事機構:

(1)甲方派人設立“廈門旅遊專線”負責該項業務工作。

(2)“廈門旅遊專線”辦公地址設在甲方。

(3)甲方“廈門旅遊專線”由 全權辦理,並執行各項業務、團隊操作。

(4)“廈門旅遊專線”所需費用由甲方自理。

七、違約責任:

1、對不可抗力情況的處理:雙方應竭力減少不可抗力因素帶來的損失,在無法避免時按雙方各50%承擔損失。

2、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貴陽市旅遊局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地方人民法院起訴。

3、雙方不得中途退出聯營,如中途退出,退出方除賠償造成的全部損失外,另付1萬元作爲違約金給另一方。

4、雙方在本合作存續期間不得加入其他本線路的聯營,如違反本規定,視爲中途退出,按前款處理。

八、雙方協商確定經營的旅遊線路及服務標準作爲本協議的附件。

九、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後生效執行。協議中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

十、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 乙方:

負責人: 負責人:

雙方合作協議書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簽訂本協議,由雙方共同遵守。

一、協議範圍內,雙方的關係確定爲合作關係,甲方根據對乙方的經營能力的審覈,同意乙方加入,同意乙方在省市區街號成立哈東職業技能培訓學校實訓基地。

二、合作組織名稱:

合作經營項目

合作組織名稱爲:

合作經營項目爲:

三、合作期限:

四、合作組織財產份額分配

各合作人佔有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爲:

五、債務承擔:

如甲方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與乙方無關。

六、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如果產生有關本協議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釋終上的急議。

雙方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發生急議之日起三個月內透過協商不能解決的或者任何一方拒絕協商的,則任何一方均可訴請本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裁決。

七、本協議簽署地爲哈爾濱市,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備案,複印件無效。

乙方茲承認簽署本協議並已閱讀及明白本協議所列條款所包含的規定,並同意受其約束,如果某個條文認爲是不適用或無效的,可以在本協議的附加協議中予以更改和修正,該條文不適用或無效不應影響整個協議的效力,同時簽署的本協議的附加協議中的更改和修正,與本協議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加相關手續: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工商、稅務、組織機構代碼證。

八、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指定授權人: 或指定授權人:

帳 號: 帳 號:

開 戶 行: 開 戶 行:

年 月 日

雙方合作協議書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了合作順利完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項目,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簽訂協議如下:

一、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據實修改)

1、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爲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成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項目;

2)爲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成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業務;

3)協助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提供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在協議期間內,甲方不得與________________機構進行以上項目的合作;

2、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以甲方的名義進行項目宣傳,負責市場的策劃、宣傳、拓展以及培訓工作;

2)承擔合作項目運作過程中的所有費用;

3)在合同期內乙方不得和相關的外部培訓機構進行單獨合作;

4)甲方提供給乙方的發票必須由甲方指定的人員負責管理,同時承擔相應的報名諮詢及收費等工作。

二、利益分配與支付方式

甲方代表甲乙雙方收取諮詢費,諮詢費到達甲方帳戶後,乙方向甲方開具收據支取合作項目收入的________%(已含各種稅金)。甲方向諮詢方提供發票。

三、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四、本協議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則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