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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代理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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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商名稱:_________(以下簡稱制造商)
  註冊地點:_________
  代理商名稱:_________(簡稱代理商)
  註冊地點:_________
  1、委任:
  茲委任_________爲_________地區船舶修理及銷售之獨家代理商。
  2、代理商之職責:
  (1)向該地區尋求船主欲購船和修船的詢價單並轉告製造商;
  (2)報導本地區綜合市場慨況;
  (3)協助安排工廠經銷人員的業務活動;
  (4)代表船廠定期作市場調查;
  (5)協助製造廠徵收貨款(非經許可,不得動用法律手段);
  (6)按業經商定的方式,向製造商報告在本地區所開展的業務狀況。
  3、範圍:
  爲了便於工作,製造商應把代理區域業主名錄提供給代理商,代理商對此名錄給予評述,提出建議或修正,供製造商備查;
  由於個別船舶收取佣金造成地區之間的爭執時,製造商應是唯一的仲裁人,它將綜合各種情況給出公平合理的報酬。
  4、佣金:
  製造商向該地區代理商支付修理各種船舶總結算價值_________的佣金,遇有大宗合同需另行商定佣金支付辦法:先付_________,餘額待修船結算價格收款後支付。
  當需要由製造商付給業主(即船主)的經紀人及第三方介紹人等佣金的時候,必須由代理商事先打招呼;同時由製造商決定是否支付。
  5、費用:
  除下述者外,其餘費用由代理商自理。
  (1)由製造商指定的時間內對製造商的走訪費用;
  (2)特殊情況下的通迅費用(長電傳,各種說明書等);
  (3)製造商對該地區進行銷售訪問所發生的費用。
  6、製造商的職責:
  製造商應:
  (1)向代理商提供產品樣本和其他銷售宣傳品;
  (2)向代理商提供重點客戶的.船名錄以使其心中有數;
  (3)通知代理商與本地區有關船主直接接洽;
  (4)將所有從業主處交換來的主要檔案之副本提供給代理商並要求代理商不得將商業祕密外泄。
  7、職權範圍:
  就合同之價格條款,時間,規格或其他合同條件,代理商無權對製造商進行干涉;其業務承接之決定權屬製造商。
  8、利害衝突:
  茲聲明,本協議有效期內,代理商不得作其他修船廠的代表而損害製造商利益。代理商同意在承籤其他代理合同前須徵求製造商之意見;代理商擔保,未經制造商許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損於製造商商業利益的情報。
  9、終止:
  不論何方,以書面通知3個月後,本協議即告終止;協議履行期間代理商所承接的船舶的佣金仍然支付,不論這些船舶在此期間是否在廠修理。
  10、泄密:
  協議執行中或執行完畢,代理商擔保,不經制造商事先同意,不向任何方泄露製造商定爲機密級的任何情報。
  11、仲裁:
  除第3條所述外,雙方凡因協議及其解釋產生爭執或經雙方努力未能滿意解決之糾紛,應提交雙方確認的仲裁人進行仲裁,如對仲裁人達不成協議,則暫由_________船舶工程師協會會長臨時指定仲裁人。
  代理商(簽字):_________       製造商(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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