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水、電費繳費協議
水、電費繳費協議
甲方:
乙方:交點財務公司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一致,就租用的 (地址) 水電費繳費事宜,
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負責每月水電費的查抄,收費和繳納,並在每月(某某)日
之前報給乙方,因甲方遲交造成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二、乙方在每月(某)號之前交清水電費,因遲交造成的責任有乙方承擔。
三、 設施及付費方式
1、 關於水費
甲方、乙方以及三樓用戶共用一個總表,每樓設一個分表,甲方
按照乙方實際使用的數量按照標準收取,每月水費總表與分表的誤差由三方按照使用水的數量分攤。
2、關於電費
甲方、乙方分別安裝電錶,每月由甲方按照乙方實際使用的度數
收取費用。
3、甲方應將水、電繳費單複印一份給乙方作爲向乙方收費的依據。
二、 如遇國家有關法律、政策調整,由雙方協商另行補充和修訂。
本協議一式兩份,由各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年 月 日
篇二:繳費站協議
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邯鄲分公司
繳費站
業務代理合作協議
1 / 3
中國電信繳費站
業務代理合作協議
甲方: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邯鄲分公司
乙方:
負責人: 身份證號:
經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將在 縣(區) 鄉(鎮)建立中國電信繳費站,爲了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經濟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本公司對乙方業務發展的有關規定,雙方本着自願、平等的原則,達成協議如下:
一、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繳費站業務的有關規定,如出現繳費站業務規定方面的變更,甲方須於變更前提前通知乙方。
2、甲方協助乙方進行業務開展的宣傳工作,爲乙方製作統一的繳費站業務標識牌。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在繳費過程中不得加收其他費用或增設其他手續費。
2、乙方在其營業時間應保證甲方用戶的正常交費,不得拒收用戶所繳納的話費。
3、乙方如果三個月以上沒有充值記錄的.,乙方捆綁繳費站業務的電信號碼將不再享受甲方提供的繳費站政策的優惠。
二、返利及佣金標準
(一)空中充值業務的返利標準爲帳戶預存款的2.7%獲取返利。
(二)乙方向甲方繳納一定押金,甲方爲乙方發展的用戶提供一定佣金,佣金辦法參考最新佣金政策。
三、甲方對乙方發展進行監控中,如出現以下情況,甲方可不給予乙方發展
2 / 3
佣金及補貼:
(一)乙方在業務發展中存在違規經營的。
(二)乙方存在跨區域經營行爲。
四、協議的中止、終止與解除
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甲方在通知乙方後,可以提前終止本協議:
(一)乙方在業務發展中存在違規經營的。
(二)乙方更換法人或負責人的。
(三)乙方本人或乙方授權他人利用甲方提供的業務,從事協議或法律所禁止的用途或開展經營活動的。
五、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邯鄲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六、其他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
七、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協議到期後,如乙方仍要求繼續合作時,須在協議到期前一個月提出續簽申請。
八、乙方承諾在簽字之前,已仔細閱讀本協議,並將自願遵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簽署日期: 簽署日期:
3 / 3
篇三:參保繳費協議書
參保繳費協議書 甲方:
乙方:
根據《陵川縣企業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檔案精神,據公司各種因素及企業自身實力,多方權衡利弊,本着有利於職工利益爲出發點,乙方依照參保的利益,經雙方一致共同達成如下繳費協議:
1、 甲方盡最大努力爲乙方參保,提供力所能及的一切協調服務工作。
2、
3、 乙方願意按參保規定,交個人部分(每月工資扣除)。 參保後乙方願意就公司現狀努力工作,積極向上,爲公司做出自己應有的貢獻,並願留在公司和公司一併成長。
4、 乙方若不按協議條款繳費,造成的斷保,並影響乙方利益,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因甲方過失造成斷保並影響乙方利益的,甲方承擔一切經濟責任。
5、 甲方如在今後公司發展改制時,要與社保所做好協調工作,確保參保人員繳費工作的連續性,如因企業改制及其它原因造成乙方斷保,影響乙方利益,甲方應承擔責任。
6、 按國家法定退休年齡,乙方到齡,可辦理退休手續,退休後按月到陵川勞動保險就業所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乙方個人保險費帳戶繳納的越多,領取的就越多。
7、 本協議,甲乙雙方必須認真執行,任一方違約,另一方有
權透過有關部門仲裁解決。
8、
9、 本協議不因法人代表變更而變更。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10、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法人代表簽字: 乙方: 本人簽字:
篇四:電費繳費協議
電費收繳費協議
甲方:尖扎縣供銷公司住宅區2號樓____單元____室住戶 乙方:尖扎縣供銷公司住宅區2號樓 ____單元全體住戶 甲乙雙方經協商就2號樓用電繳費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1、甲方負責各住戶每月用電量的查抄、計費、收費工作。 2、乙方自願完全服從甲方的用電及收費管理,有每月在甲方公佈、通知用電量後自覺繳費的責任,否則,甲方有權採取相應懲罰措施。 3、甲方在查抄各戶用電量後須及時予以公示,接受各用電戶的監督。甲方在收齊電費後須在有關規定期限內及時交至供電公司,否則後果自負。甲方在每月8日至12日間查抄各戶用電量,乙方須於在甲方公示用電量當月3日內將電費交至甲方處,否則就視爲違約。 4、甲方每月每戶收取查抄電費等繳費管理手續費 元。
5、甲方除收繳電費外不負責其它事宜。乙方須於2011年12月1日前結清所有已用電費,甲方不予負責。
6、此合同壹式貳份,樓長和甲方各執一份,於2011年12月1日開始執行。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2011年12月1日
住戶資訊表
______單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