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着長期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則,爲實現退伍兵培訓與企業的'運營直接聯盟,創造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達成以下協議:
一、合作宗旨:
促進退伍兵培訓產業化的發展,充分利用甲方廣泛資源優勢和發揮乙方接收人員能力,實現退伍兵培訓與企業的運營直接聯盟。
二、合作範圍:
退伍人員培訓接收
三、合作方式及條件:
1、甲方根據乙方需求培訓退伍人員。
2、甲方爲乙方所培訓人員,在培訓結束後,乙方應全面接收,並付相應的費用給甲方。
四、權力義務
乙方應按照對甲方的承諾福利待遇安排培訓人員,如有變動應及時與甲方協商,如不及時協商出現任何問題有乙方負全責,甲方並帶走所有培訓人員。
五、付款方式:
乙方在向甲方預定培訓人員時應付其全部款項的___%,如有違約應付其全部款項的____%。
五、其他:
2.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議訂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同樣具有法律效應。
3.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4.本協議經雙方簽章生效。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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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簽定地: 簽定地:
簽定時間: 簽定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