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 ,男,漢族,身份證號碼: ,戶口所在地: 。
女方: ,女,漢族,身份證號碼: ,戶口所在地: 。
男方與女方於 年 月 日在 登記結婚,證號爲: 。因性格不合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無法繼續共同生活,現經夫妻雙方自願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自願離婚。
二、子女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
雙方婚後無生育兒女,不存在子女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問題。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1、存款:雙方婚後並無工作,家庭生活費用均由男方前任妻子所生子女提供贍養,故雙方無任何共同存款。(或:婚後只有男方參加工作,收入均使用在家庭生活費用中,故雙方並無任何存款。)
2、房屋及固定資產:夫妻雙方並無共同房產和任何固定資產。
3、其他財產: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
四、債權債務的處理:
雙方確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權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
五、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
本協議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記機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六、本協議無歸的事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相關規定處理。
七、如本協議生效後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 區人民法院起訴。
男方: 女方:
簽名: 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