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君>實用文案>協議書>

精選就業協議書模板合集六篇

學問君 人氣:2.36W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需要使用協議書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協議書可解決或預防不必要的糾紛。那麼什麼樣的協議書纔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就業協議書6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精選就業協議書模板合集六篇

就業協議書 篇1

協議書、推薦表使用重要提示就業協議書、推薦表使用重要提示各位畢業生:

1、就業協議書一式四份(簽約後用人單位、學校就業辦、學院、畢業生各留存一份),畢業生需在簽約後一週內將就業協議書一份交學院,一份交學校就業管理辦。

2、妥善保管好就業協議書,就業協議書原則上遺失不補。

3、就業協議書複印、彩印均無效,一旦發現用人單位可追究其法律責任,學校也將給予處分。

4、就業推薦表每人一份,原則上原件只能給簽約單位,若其他單位需要畢業生可複印後交給單位。

5、若畢業生需申領第二份就業推薦表需提出書面申請學院蓋章。

6、保送研究生、委培畢業生不發放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及推薦表,保研學生若放棄保研或未保研成功可在10月30日前由學院統一申請到就業辦更改資訊領取就業協議。委培學生需在11月1日—15日期間到就業辦登記委培單位資訊由學校統一辦理。

就業協議書 篇2

爲做好學生就業推薦工作,保障學校和學生的正當權益,解決學生就業問題,特簽訂如下合同:

一、甲方責任

1.負責提供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及完善的教學設施;

2.按國家相關專業課程設定要求安排課程,並配置相關專業教師授課;

3.在乙方畢業前三個月或畢業後三個月,負責將畢業生推薦到_________相關單位工作。

二、乙方責任

1.嚴格遵守國家法令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2.學完本專業規定全部課程,全部科目考試合格,道德操行評分合格;

3.服從學校管理和工作安排。

三、待遇及費用

1.學校保證所推薦的單位試用期間每月總收入不少於_________元;

2.學生在前五個學期綜合測評總成績排在學校前十名者,或連續兩年被評爲優秀學生幹部者,優先推薦就業並免交就業推薦費,其餘學生在最後一學期需另交納就業推薦費_________元;

3.面試期間學生的差旅費、住宿費由學生本人負責,學校不給予補貼;

4.無須學校推薦就業的學生,可退還就業推薦費。

四、違約及責任

1.乙方符合推薦就業的各項條件並同時需要學校推薦的,而甲方不能給予推薦就業,甲方退回乙方所交學費;

2.乙方在校就讀期間,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甲方不予推薦就業,由乙方自謀職業:

(1)未能透過甲方組織的全部課程考試;

(2)有打架、鬥毆或其它嚴重違紀行爲、影響惡劣;

(3)受記過或以上處分(被撤消處分除外);

(4)未按甲方規定交清學、雜費,就業推薦費或其他所欠費用者,或中途退學、轉學。

3.乙方有下列情形者,學校不再安排就業:

(1)不服從學校安排或學校通知面試而不到達三次者;

(2)學校安排成功,學生已同意就業而不上班者;

(3)就業後無正當理由自己辭職或因主觀原因被單位辭退者。

五、其它約定

1.學生一經報名交費,如因學生本身原因中途退學或被學校開除,學校一律不退費。

2.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就業協議書 篇3

非師範類畢業生一律使用江蘇省教育廳統一印製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師範類畢業使用《江蘇省師範類畢業生雙向選擇推薦表》)和《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推薦表、協議書統一編號,同時配套使用。每年十一月份由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統一發放。

一、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

1、畢業生透過雙向選擇就業必須由學校推薦,並出具由省教育廳統一印製、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蓋章的推薦表。

2、推薦表只發給國家任務計劃招收的畢業生。定向生、單招定向生、單招生必須在推薦表內註明培養類別。對不屬於透過雙向選擇落實用人單位範圍的畢業生學校不予出具推薦表。師範類中文、英語、數學、物理、電化教育、計算機專業25%的畢業生在全省教育系統內向雙選擇就業,其餘75%的學生回生源地教育系統雙向選擇就業。

3、推薦表所有欄目必須認真、如實填寫,修學科目及成績由各學院直接與教務處協調,統一使用學籍卡複印件並加蓋教務處公章。

4、推薦表原件只發給畢業生一份,如有損壞和遺失,,由本人申請,說明情況,登報聲明作廢,並交納一定工本費後,可到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換取新表或補辦。

5、畢業生與用人單位正式簽約交地方人事部門鑑證時,將原件留給用人單位或地方人事部門。

二、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是畢業生落實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接收畢業生的主要依據,是學校制定就業方案和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編制就業計劃的依據之一。畢業生落實用人單位後應與用人單位訂立《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協議書》。

1、協議書一式三份,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各執一份。

2、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協議書後,應在10個工作日內送學校登記,同時出具用人單位所在地政府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覈准用人單位錄(聘)用畢業生的審覈表,如用人單位是

部、省屬單位,需報教育廳學生處辦理省、部屬單位接收畢業生審批表,並提供審批表複印件。

3、畢業生與省外單位簽訂協議書,須經用人單位所在的省級主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蓋章後方可列入就業方案。

4、畢業生嚴格按協議派遣就業,原則上不同意違約,如特殊原因違約的,應與原簽定協議單位解除協議後,方可補辦推薦表與協議書。

5、各學院負責本學院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登記工作,受到學生協議後,集中送至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編制就業計劃。

6、師範類畢業生上述6專業25%的建議計劃比例由學院、學校根據師範類畢業生就業政策確定,未列入25%建議計劃的畢業生所籤協議無效。

就業協議書 篇4

畢業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學校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的要求,爲維護國家就業計劃的嚴肅性,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簽訂如下協議:

一、畢業生應按國家規定就業,向用人單位如實介紹自己的情況,瞭解單位的使用意圖,表明自己的就業意見,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若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需徵得用人單位同意。

二、用人單位要如實介紹本單位的情況,明確畢業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圖,做好各項接收工作。凡取得畢業資格的畢業生,用人單位不得以學習成績爲由提出違約,未取得畢業資格的結業生,本協議無效。

三、學校要如實向用人單位介紹畢業生的情況,做好推薦工作,用人單位同意錄用後,經學校審覈列入建議就業計劃,報國家教育部批准,學校負責輸派遣手續。

四、學校應在學生畢業前安排體檢,不合格者不派遣,本協議有特殊要求,原則上應在簽訂協議前進行單獨體檢,否則,以學校體檢爲準。

五、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如有其他約定,應在備註欄註明,並視爲本協議書的一部分。

六、本協議經各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三方都應嚴格履行本協議,若有一方提出變更協議,須徵得另兩方同意志違約,並由違約方向另兩方各交納違約金1000-20xx元。

七、本協議一式四份,畢業生、用人單位、學院、學校畢辦各執一份,複印無效。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大學生就業協議書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就業協議書 篇5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協議書,共同遵守本協議書所列條款。

一、協議書生效時間

第一條 本協議書生效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甲方同意將畢業生委託乙方安排其就業,推薦人員赴乙方工作。

第三條 甲方推薦的畢業生將按照乙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乙方安排甲方推薦的人員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40小時。乙方保證甲方推薦的人員每週至少休息一日,乙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甲方推薦的人員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甲方推薦的人員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和休息休假由甲方推薦的人員自行安排。

第五條 乙方延長甲方推薦的人員的工作時間,應安排甲方推薦的人員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 乙方爲甲方推薦的人員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七條 乙方負責對甲方推薦的人員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乙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九條 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甲方推薦的人員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___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甲方推薦的人員工資,工資不低於_____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_________元。

第十條 乙方安排甲方推薦的人員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本協議書第四條規定的,按《勞動法》第44條支付工資報酬。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乙方與甲方推薦的人員應按國家和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乙方應爲甲方推薦的人員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三條 甲方推薦的人員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推薦的人員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乙方爲甲方推薦的人員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

六、勞動紀律

第十六條 甲方推薦的人員應遵守乙方依法規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乙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乙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七條 甲方推薦的人員違反勞動紀律,乙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協議書的變更、解除、終止

第十八條 訂立本協議書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本協議書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 訂立本協議書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協議書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協議書的相關內容。

第二十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書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 甲方推薦的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與甲方推薦的人員的勞務關係: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二條 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解除與甲方推薦的人員的勞務關係,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推薦的人員:

1.甲方推薦的人員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甲方推薦的人員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第二十三條 甲方推薦的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不得依據本協議書第二十二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第二十四條 甲方推薦的人員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縣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解除與甲方推薦的人員的勞務關係。

第二十五條 甲方推薦的人員解除勞動關係,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推薦的人員可以隨時通知乙方解除勞務關係:

1.在試用期內的;

2.乙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七條 下列情形之一,乙方違反和解除甲方推薦的人員勞務關係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甲方推薦的人員經濟補償金:

1.乙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甲方推薦的人員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甲方推薦的人員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甲方推薦的人員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_________%的經濟補償金;

2.乙方支付甲方推薦的人員的工資報酬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_________%的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八條 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應根據甲方推薦的人員在乙方工作年限,每滿_________年發給相當於甲方推薦的人員解除勞務關係前_________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_________個月:

1.經與甲方推薦的人員協商一致,乙方解除勞動關係的;

2.甲方推薦的人員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仍不能勝任工作,由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九、其他約定

第二十九條 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調解決。

第三十條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就業協議書 篇6

一、簽約須知

按《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和教育部的有關要求,爲維護國家就業方案的嚴肅性,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簽訂如下協議:

1、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在簽訂協議時要嚴格執行國家關於畢業生就業的方針、政策。

2、畢業生應按國家規定就業,向用人單位如實介紹自己的情況,瞭解單位的使用意圖,表明自己的就業意見,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若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需徵得用人單位同意。

3、用人單位要如實介紹本單位的情況,明確對畢業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圖,做好各項接收工作。凡取得畢業資格的畢業生,用人單位不得以學習成績爲由提出違約,未取得畢業資格的結業生,本協議無效。

4、學校要如實向用人單位介紹畢業生的情況,做好推薦工作,用人單位同意錄用後,經學校審覈列入建議就業方案,報省教育廳批准,學校負責辦理就業手續。

5、學校應在學生畢業前安排體檢,不合格者不予辦理就業手續,本協議自行取消,由學校通知用人單位。如用人單位對畢業生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原則上應在簽訂協議前進行單獨體檢,否則,以學校體檢爲準。

6、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如有其他約定,應在備註欄註明,並視爲本協議書的一部分。

7、本協議經各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三方都應嚴格履行本協議,若有一方提出變更協議,須徵得另兩方同意違約,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並在備註欄註明。

8、本協議一式三份,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各執一份,複印無效。

二、簽訂協議書注意事項

1、到河南省轄市市管或區管單位就業的,需經省轄市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非師範經市人事局、師範經市教育局)蓋章同意;到縣及縣以下單位就業的,只需經縣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蓋章同意。

2、到河南省直、部屬單位就業的,需經其主管部門蓋章同意。部屬單位主管部門係指在豫的主管部門;在省工商局註冊的非國有單位接收畢業生,須到省就業辦辦理審覈備案手續。

3、在省外落實接收單位的,按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的規定辦理。原則上到河南省外各省區直或部屬單位就業的,經省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蓋章同意;到市(地)以下單位就業的,經市(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蓋章同意;到省轄市單位就業的,需經直轄市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同意。

4、到在京中央單位的,需經國家人事部門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