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君>實用文案>協議書>

有關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範文合集六篇

學問君 人氣:1.85W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協議書,簽訂協議書後則有法可依,有據可尋。想寫協議書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畢業生就業協議書6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有關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範文合集六篇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篇1

甲方(學校):

乙方(單位):

丙方(學生):

爲了適應畢業生就業市場健康發展,滿足用人單位的需求,針對畢業班學生到用人單位實習及崗前培訓等情況,特制定本協議。

甲方的權利、義務

1、滿足乙方的需求,安排好丙方參加由乙方組織的學習和實習培訓工作。

2、爲保證教學質量和丙方實習培訓、設計任務的完成,由學校教務處(技能鑑定辦)、各系部向乙方提供丙方畢業實習、設計、職業技能培訓及鑑定的計劃、安排和要求。

3、負責與乙方協商安排好丙方的各種考覈及補考等工作。

4、不定期與乙方和丙方聯繫,瞭解丙方的學習、生活、工作等情況。

乙方的權利、義務

1、向甲方正式出具要求丙方在畢業前參加乙方實習培訓的書面材料。

2、向丙方提供畢業實習、設計、技能培訓及鑑定的學習條件,負責對丙方的畢業實習、設計按甲方的要求進行考覈,並出具考覈材料及成績。

3、負責向需回學校參加考試、技能鑑定的丙方提供條件。

4、負責丙方的管理、教育。不定期與甲方聯繫,通報丙方在乙方的表現情況。

5、負責丙方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並對丙方人身安全負責。

6、負責對丙方嚴格要求和考勤,無特殊原因,不能單方提前中止丙方實習及解除“畢業生就業協議”。

丙方的權利、義務

1、持乙方要求丙方在畢業前參加乙方實習培訓的書面材料,向系部提出申請,並辦理相關手續。

2、遵守甲方制定的有關規定,在參加乙方組織的各種學習和實習培訓期間,必須遵守乙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乙方分配和管理。

3、及時與甲方保持聯繫,按甲方要求認真完成全部教學計劃內容,經甲方和乙方考覈達到優良後,方可獲取畢業證書和技能鑑定證書。

4、遵守勞動紀律,認真出勤,不能擅自離開乙方。

5、已正式簽訂《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無特殊原因,不能單方毀約。 本協議如與國家相關政策規定有相悖之處,以國家相關政策規定爲準。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要經三方協商來解決,任何一方不能擅自處理。

(學校簽字蓋章) (單位簽字蓋章)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學生簽字)

丙方: 年 月 日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篇2

首先談談 三方協議:

三方的作用在於:

確定畢業工作去向,確定畢業後檔案去向、確定畢業後戶口去向

三項都能解決,纔是完整的三方協議,否則無效。如果畢業生所籤的單位這三條中有一條不滿足,其實所籤的三方是沒意義的

因爲任何一條不滿足,這個畢業生最終還是要改派回原籍的

絕對不會存在學生和北京的單位正式簽了三方,戶口檔案被打回湖北原籍的情況。

可是很多單位都不明白這一點,把三方當成“預備勞動合同”來約束畢業生,覺得我這單位要你了,你就得給我籤三方,對於三方的實際用途一知半解,所以亂籤三方。

還有個因素是:學校片面地追求就業率,追求三方簽約率,所以學生一找到工作就讓他們籤三方,

而現在全國畢業生很多都心儀到上海、北京等直轄市工作,而這些城市的落戶、存檔是有嚴格限制的,所以戶口不要貿然和這些地區的單位籤三方,要反覆確認是否接收戶口檔案

如果單位不解決戶口,籤的就是無效三方,最後你的戶口檔案還是會被打回原籍,你的派遣證上的報到單位是“(原籍)人事局”

需要放心的是,打回原籍的畢業生,不需要籤三方,一樣有派遣證(報到證),不影響幹部身份。只要你按時到原籍人事局/人才中心報到,按照要求辦理相關的手續、提交相關的材料就可以了。

接下來談談靈活就業找到了工作,而單位不能解決戶口檔案問題的畢業生,這種情況下,畢業生就屬於“靈活就業”範疇了

靈活就業就是畢業生戶口、檔案打回原籍,而找到了在另外的城市工作

這樣,畢業生的轉正定級可以由原籍的人事局/人才中心來做,也可以由工作的單位填寫完之後放回你的檔案。兩者皆可。

畢業生在外地工作期間的工齡是被計算的。

由此可見,靈活就業的畢業生,和那些簽訂正式完整三方的人是不一樣的。

簽訂了正規三方的畢業生,三方、派遣證、轉正定級的單位,都應該是同一個。

而靈活就業的學生,可以由人事局/或者人才辦理轉正定級,政策上相對要寬鬆些。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篇3

甲方 (單位)_______________ 乙方 (個人)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爲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年_月_日,終止日期___年_月_日,其中試用期____.

二、工作內容和義務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崗位工作。甲方可依照有關規定,經與乙方協商,對乙方的`工作職務和崗位進行調整。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並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

2、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

3、維護甲方的榮譽和利益;

4、忠於職守,勤奮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業祕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業祕密爲本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謀取不正當的經濟利益。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的,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個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平均日和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工時制度。

第五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制定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應按照國家或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

第九條 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爲__元。

第十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和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工資報酬。

第十一條 由於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不能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勞動的,甲方保證支付乙方的生活費不低於_____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關於社會保障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甲方應爲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期和醫療期滿後關於本合同的辦理,按照勞動部頒發的《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執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和生活費用按照_______執行。

第十四條 乙方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等待遇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

第十六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規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工作制度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和職業技能。

第十七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八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的內容。

第二十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 合同期內,甲方委派乙方到境內外甲方所屬機構工作的,原有勞動合同仍然有效,但應和企業簽訂有關境內外工作的協議;經甲方批准,乙方到境內外非甲方所屬機構擔任一定階段工作的,可由乙方與該機構簽訂有關協議。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以欺詐手段訂立本合同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失的;

5、泄露甲方商業祕密,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失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勞動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三條 甲方按照第二十二條第7、8、9款的規定解除本合同時,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四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應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7、8、9款和第二十四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4、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職工;

5、復員退伍義務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中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 乙方欲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乙方完成業務以及清理完所辦理的債權債務的情況下,可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權利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4、甲方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關係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本合同期滿前 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

第二十九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條 甲方根據本合同第二十條、二十二條第7、8、9款、第二十四條解除勞動合同,應按原勞動部制發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給乙方經濟補償。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並對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並按原勞動部《違反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執行:

1、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

2、甲方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即招用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以及勞動合同到期後十日內未辦理續訂勞動合同手續的;

3、甲方違反《勞動法》的規定侵害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權益的;

4、違反《勞動法》的規定或本合同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二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除要求甲方補足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外,還可以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要求甲方支付賠償金:

1、剋扣或者故意拖欠支付乙方工資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支付乙方報酬低於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4、解除勞動合同後,未按本合同第三十條支付經濟補償的。

第三十三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8款解除勞動合同,除給乙方經濟補償外,甲方應根據原勞動部制發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發給乙方醫療補助費。

第三十四條 乙方有第二十二條第3、4、5款情形的,甲方除解除本合同外,可保留依法索賠的權利。

第三十五條 乙方不得在掌握甲方商業祕密的保密期限內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自動離職,經協商解除合同後,亦不得在 期限內自行或在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從事和原在職時相同或有關的經營活動。

第三十六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本合同約定或損失數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承但相應的經濟賠償。如果在公派境內外培訓或出境實習後爲甲方工作期限在 年以內發生的,應賠償甲方有關的費用。

八、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八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第三十九條 甲方以下規章制度___________對合同當事人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四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或委託代理人 或委託代理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鑑證機關(蓋章) 鑑證員(蓋章)

  鑑證時間: 年 月 日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篇4

甲方:

乙方:

爲了全面貫徹教育部關於以社會需求爲培養目標,以就業爲導向的辦學方針,建立“需求、培養、實訓、就業”的教學模式,使畢業生能夠學以致用,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本協議。

一、甲方應履行的職責

1、根據乙方提供的入學材料,到省教育廳辦理正式錄取手續,負責學生畢業證及就業報到證的辦理工作。

2、按國家教育部規定的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及用人單位的實際需求進行教學,保質保量地完成各學科的教學任務。

3、學生畢業後負責推薦就業,併爲每位學生至少提供一個就業崗位。

4、負責畢業生崗前培訓工作。

5、負責推薦就業的專業包括我院年招生的各個高職專業。

二、乙方應履行的職責

1、學生必須修滿規定的學時。

2、在校期間必須嚴格遵守學院的規章制度,刻苦學習,成績必須達到合格以上。

3、學生必須向學院提供真實、有效的入學錄取材料。

4、學生在校期間必須配合學院進行上崗培訓及推薦就業。

三、如果乙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甲方不負責安置工作。

1、在校期間不認真學習,所學課程成績有不合格的,不能按時取得畢業證者。

2、不按時交納學費或經學院允許緩交,但在畢業前仍未交齊全部學費者。

3、在校期間受到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者。

4、畢業後自行就業者。

5、無正當理由,出於個人好惡,不服從推薦就業者。

四、其它規定

1、如發生協議條款之外的事情,由雙方協商解決。

2、十八週歲以下的學生必須由監護人簽字。

3、本協議一式兩份,學院和學生各一份。

甲方:乙方:(學生)

法定代表人(蓋章)監護人:(家長)

年月日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篇5

畢業生:__________________

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

培養單位:________________

簽訂本就業協議應遵守的條款

第一條 本《就業協議書》適用於參加初次就業的普通高校(含研究生培養單位)畢業研究生、本專科畢業生;在中國境內登記註冊的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部隊以及依照中國法律覈准登記的外因公司、分支機構。

第二條 簽訂本就業協議應當遵守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三條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有權利瞭解對方的實際情況,被瞭解方應當如實介紹自己的情況,不得弄虛作假。

第四條 《就業協議書》如增加其他約定條款,約定條款內容不得違反國家法律和行政規章的有關規定,不得損害學校、用人單位和畢業生的聲譽及合法權益。

第五條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對就業協議的成立,有其他約定的,須在就業協議書中註明。例如:用人單位進人需要經人事主管部門覈准的,應當在協議書中約定,覈准後就業協議成立。

第六條 本協議經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簽字或蓋章後生效,經學校鑑證登記後作爲簽發報到的依據。

第七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畢業後、用人單位、畢業後所在學院和學校各一份。

雙方協議的主要條款

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

主管部門: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聯繫人及電話:_________

單位性質:______________

檔案:_________________

接收單位 名稱: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詳細地址:_____________

畢業生 姓名: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

學院:_________________ 專業:__________________

政治面貌:_____________ 學位類別:______________

學歷:_________________ 培養方式:______________

生源地:_______________ 婚姻狀況: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

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畢業生工作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畢業生的工作崗位是: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畢業生戶口遷入地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用人單位每月支付的勞動報酬是:________________

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初次服務的期限是:____________

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後是否簽訂:__________合同。

本協議是否需要用人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覈准後成立

雙方商定按下列步驟解決爭議:

一、對本協議產生糾紛和爭議的,協商解決。

二、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可向當地政府主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申請調解。

三、調解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方違約向另一方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_____________ 。約定支付違約金的,違約金額最高不超過xx元。違約方應徵得另一方的同意,另一方簽字蓋章後方可解除協議。

  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畢業生意見:___________ 用人單位意見: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意見:_______

  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篇6

畢業生姓名:

用 人 單 位:

學 校 名 稱:

國家教育部高校學生司製表

簽約須知

根據國家規定,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實行“市場導向、政府調控、學校推薦、學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就業機制,爲維護國家就業方案的嚴肅性,規範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特製挺本協議書:

一、簽約各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守信原則。

二、畢業生應該按國家和省畢業生就業政策規定就業,向用人單位如實介紹自己的情況,瞭解單位的用工意圖,表明自己的就就業意向,對用人單位的要求,可在“畢業生對用人單位約定”一欄註明。

三、用人單位要如實介紹本單位的情況,明確對畢業生要求及使用意圖,做好各項接收工作。凡取得畢業資格的畢業生,用人單位不得以學習成績爲由提出違約;未取得畢業資格的結業生若與用人單位簽訂本協議,用人單位應同時出具同意接收結業生的證明。用人單位如對畢業生有其他要求可在“用人單位對畢業生約定”一欄註明。

四、學校要如實向用人單位介紹畢業生的情況,做好推薦工作,用人單位簽訂協議後,由學校審覈彙總並報生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鑑證或國家教育部批准,列入就業方案下達執行,學校負責到省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辦理派遣手續。 五、學校應在學生畢業錢安排體檢,不合格者不派遣,本協議自行取消,由學校通知用人單位。如用人單位對畢業生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原則上應在簽訂協議前進行單獨體檢,否則,以學校體檢爲準。

六、本協議經各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三方都應嚴格履行本協議,若有一方提出更改,須徵得另兩方同意,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七、本協議一式四份,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生畢業生就業部門各執一份,複印無效。此協議經鑑證後訪客納入就業方案,予以派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