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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協議書的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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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建房協議書的格式

編號:_____第_____字第_____號

立協議單位:

_____(以下稱甲方)

_____(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同意參建住宅,現就有關事宜協議如下:

1.參建房屋地點、面積。甲方在乙方的_____住宅建設基地參建住宅,

計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得益比例爲_____%,實得建築面積____

_平方米。安排層次部位如下:

2.房價和付款方法:參建房屋造價,議定爲每平方米建築面積_____元,

參建面積_____平方米,應交付造價_____元,另外應交付管理費(代

建費)每平方米_____元,合計應交付造價連管理費_____元,甲方應於

合同生效後_____天內付清全部價款(包括管理費)直接解入乙方開戶銀行

3.建築材料:甲方應承擔的鋼材、木材、水泥,按如下辦法交付:

4.房屋竣工交付期限:乙方在住宅竣工驗收後,應於___年___月__

_日以前將劃定部位、面積,交付甲方接收使用。如施工承包單位延誤竣工交付日

期,甲方應予諒解。

5.房屋產權:甲方參建面積的房屋所有權,屬甲方所有。

6.違約責任:本協議簽訂生效後,甲乙雙方應共同信守,不得悔約,否則應

負違約的法律責任。

7.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章並加蓋公章後生效。本協議正本兩份,副本

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_____份。

補充條款:

甲方:_____              甲方:_____

法人代表:_____            法人代表:_____

聯繫人:_____             聯繫人:_____

地址:_____              地址:_____

電話:_____              電話:_____

開戶銀行:_____            開戶銀行:_____

賬號:_____              賬號:_____

本協議書籤訂日期:_____

本協議書籤訂地點:_____

 

篇二

甲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電話:

丙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方作爲集體土地使用權人與出資人丙方合作興建住宅樓。甲、乙、丙各方遵循自願、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各方平等、友好協商,決定由丙方出資在甲、乙雙方的原宅基地上新建住房房,現對擬建設工程的合作方式、雙方責任及利益分配等相關事項訂立協議,以資甲、乙、丙三方共同嚴格遵守。爲明確各方權利義務,現達成協議內容如下:

一、宅基地基本情況

1、甲、乙雙方所有土地位於東至南至西至北該宅基地面積 平方米,建築面積平方米。

2、該宅基地的地上附着物有

二、土地的其他權利狀況

甲、乙方確認宅基地使用權及地上附着物是其合法擁有,不存在抵押,查封、第三人主張權利等產權瑕疵。

三、出資形式及期限

因甲、乙雙方無建房資金,爲了保障建房項目順利進行,丙方同意建房款全部由丙方先行墊付出資。出資金額爲肆拾萬元(¥400000元)。

在甲、乙雙方辦好建房相關手續,並拆除宅基地上建築物,“三通一平”後,具備建設的相關條件時,丙方先期出資十萬元,此後,根據建設工程進展情況,丙方再行分期出資。

四、 權利義務

1、丙方墊付的肆拾萬元建房款,爲丙方出借給甲、乙雙方的借款。甲、乙方均同意並確認由其各自承擔借款貳拾萬元(¥200000元)。

2、甲、乙方保證每年12月31日前各自向丙方至少償付各自借款貳萬元(¥200000元)。還款期限共計10年。

3、甲、乙、丙三方同意以甲、乙雙方的名義建房。由甲、乙雙方負責辦理相關報建手續、審查資質、組織施工,協調和處理有關主管部門和相鄰關係。

4、丙方不承擔甲方以該宅基地擔保、抵押、質押、轉讓、繼承所產生的任何債權、債務。

5、由於違反規劃被相關部門拆除的,應由甲、乙雙方自行承擔全部責任。

6、甲、乙雙方應採取相關安全保障措施,確保工程建設人身、財產安全,如遇人身、財產損害導致的賠償責任,均由甲、乙雙方自行承擔責任,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產權歸屬

1、房屋建成後,甲、乙、丙三方各分配400平方米的住房一套。

2、甲、乙雙方將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用於建房後,甲、乙方及其繼承人不得再對已分配給丙方的房屋及宅基地行使任何權利。

3、甲、乙方保證丙方在此宅基地上住房的居住權,丙方對該已分配的.住房有完全的支配權、處分權並完全享有出租收益權,甲、乙雙方應保證丙方出租權的正常行使,如由於甲、乙雙方原因,造成收益損失,由其承擔相關損失。

4、向乙方追討居住權或妨礙乙方正常生活居住可享受與其他同村村民的待遇,可正常使用道路、居民用水、用電等,但使用費用由各自負

5、甲、乙雙方保證,與丙的方合作建設協議,已取得全部家庭成員的同意。房屋建成、交付丙方後,丙方對其因出資而分得的房屋依法享有包括但不限於使用權、轉讓權、出租權、獲得拆遷補償權、繼承權及其他收益權等全部權利。對於因甲、乙雙方違反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而獲得所有權的房屋也依法完全享有前述的所有權利。

六、補償條款

房屋建成後,遇政府或其他單位、企業,徵收、徵用該地塊,以致房屋需拆遷、搬遷的,甲、乙雙方有義務協助丙方取得土地的補償與收益。如獲相應面積的實物房屋補償,則由甲、乙、丙三方按補償面積平均分配住房。;如獲貨幣補償,應除去土地增值的因素,按甲、乙雙方未向丙方還款數額佔出資款的比例分別計算補償款。本補償方式、方案,經雙方議定,不得反悔,甲方及所有家庭成員不得再另行提出異議。

甲、乙丙各方在內部裝修時,不得擅自加、改、擴大住宅面積,不得危及房屋主體結構,不得對丙方的正常使用造成不利影響。造成其他人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

七、 違約責任

1、在本合同生效後,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單方面解除合同的,視爲甲、乙方均構成根本性違約。甲、乙雙方應返還乙方的出資款項並按已出資額的10%向丙方支付違約金。如果造成乙方其他經濟損失,還須賠償因違約造成乙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2、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由於甲、乙雙方的原因,造成工程中途停止,無法達到合同目的時,甲、乙雙方應清償丙方已出資的建房款,並承擔出資款5%的違約金。

3、由於甲、乙各方未能按本協議第四條第一款之義務履行還款義務,本協議之合作建房的所有權全部歸丙方所有。丙方有權對該房屋進行處置。

八 不可抗力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

如遇自然災害導致房產滅失的風險由甲、乙雙方承擔,對已墊付的款項,由甲乙雙方負責償還。

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丙各方協商解決。

本協議甲、乙、丙三方簽字後即產生法律效力。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二〇一三年 月 日 二〇一三年 月 日 二〇一三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