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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出租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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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                           (以下簡稱甲方)

住房出租協議書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爲明確甲方與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租賃物及其用途:

甲方願意將屬其所有的或具有處分、收益權/轉租權的)、位於

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作爲           之用,合計面積            平方米。

二、  租賃期限:

2.1  甲方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將租賃物交付給乙方使用,租賃期共       年。

2.2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租賃物:

(1)、乙方利用租賃物進行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

(2)、乙方拖欠租金累計達1個月,經甲方合理催告,仍不支付租金的。

2.3  合同期滿,如乙方暫時無法找到其他租賃物,在不影響使用的情況下,甲方應酌情延長租賃期限,租金按本合同計算方式計付。

2.4  合同期滿,如甲方仍繼續出租租賃物的,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租賃權。

三、  租金、費用及其支付方式:

3.1  本合同租賃物第一年租金爲¥          元/月,第二年租金爲¥          元/月,。合同總金額爲¥             元(人民幣大寫:                   元整)。

3.2  租金                 支付一次,乙方於                     收到甲方提供的合法租賃發票後的15天內,支付當期租金。

3.3 水電費:甲方在交付租賃物時,租賃物必須已安裝好獨立的電錶、水錶,乙方自行負責按時支付租賃物每月實際發生的水電費。

3.4 租賃物的物業管理費、治安費及有關各項費用由甲方按要求繳交。

四、  甲方的權利、義務:

4.1  甲方應每年對租賃物認真檢查、修葺一次,以保障乙方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如屬乙方在使用過程中人爲損壞的,由乙方負責維修和支付維修費。

4.2  甲方維修租賃物時,施工前必須提前知會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維修租賃物的`全部費用由出租人承擔。

4. 3  甲方對租賃物的防火、防盜有協助義務。

4. 4  甲方保證在簽訂本合同時該房屋屬其所有且沒有產權糾紛;除補充協議另有約定外,有關租賃物的按揭、抵押債務、稅項、相鄰權等事項,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辦妥。本合同簽訂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而影響合同的履行的,由甲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五、  乙方的權利、義務:

5.1  經甲方同意,乙方可對租賃物進行裝修、改善,但不得對租賃物作結構性修改。

5.2  乙方應妥善保管好租賃物,並保持內外的清潔衛生。

5、3合同期滿,乙方將租賃房屋完整交回甲方,天花、門窗等入牆、入地的固定裝修不得拆除。

5.4乙方要做好租賃物的防火、防盜等安全措施,如因乙方責任造成租賃物毀壞的,應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六、  違約責任:

6.1  甲方未按前述合同條款的規定時間向乙方交付合乎要求的租賃物的,應向乙方支付第一期租金金額1‰的日息作爲違約金。

6.2  因甲方未按時(或未按要求)修葺租賃物的,造成乙方人員人身傷害或財物毀損的,應賠償乙方的所有損失。如屬乙方過錯造成的,由乙方自負。

6.3  在本合同期限內,因甲方的原因(不可抗力除外)導致乙方無法繼續使用租賃物的,甲方應賠償乙方由此引致的經濟損失。

6.4   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應及時如數補交外,還應向甲方支付當期所欠租金1‰的日息作爲違約金。

6.5  因乙方未盡保管義務而造成租賃物毀壞的,應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七、  免責條件:

因不可歸責於乙方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可以要求甲方回覆租賃物的原狀或者減少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乙方不能繼續使用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八、其他:

8. 1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均可合同履行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8.2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8.3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附件:

甲方:(蓋章)

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