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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安全協議書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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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出租房屋安全協議書參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建設部的有關檔案精神,爲加強勝北社區各單位出租房(場地)的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出租房(場地)安全事故,保護國家和租戶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區經濟發展和穩定,分清事故責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乙方根據甲方的房屋質量和環境,自願承租本房屋。

第二條 :乙方在租賃期間,應注意安全用電和消防安全等事項。因乙方不慎發生的各種事故造成的.所有損失由乙方承擔,出租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三條:出租房內不準使用天然氣。

第四條:如乙方擅自亂接、改動水電氣暖設施,所發生的一切事故(如死亡、重傷、輕傷、火災、中毒等)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五條 :如乙方私自亂拉亂接水電氣暖設施,發生的事故,給國家財產、出租房財產造成損失,他人人身、財產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房屋(場地)在租賃期間,如乙方發現不安全因素,應及時告知水電氣供應部門,進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如不告知或不維修,發生後果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出租房內,嚴禁存放液化氣罐、煙花爆竹、汽油等危險化學品,對於發生事故的,所產生(包括甲方)的損失,一律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租賃期間,乙方需按照地方消防部門的規定,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自覺接受消防部門、出租方的安全檢查,對於檢查出的問題,應及時進行整改,如不及時整改,所造成的損失(包括甲方),由乙方全部承擔。

第九條:如發生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毀損雙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條: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一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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