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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礦產品採購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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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礦產品採購協議書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買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賣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鑑於甲方(買方)爲_________需要同意購買,乙方(賣方)同意出售下列貨物,雙方本着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 買賣標的
1.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_________(註明產品的牌號或商標)。
2.產品的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按國家標準執行;
(2)按部頒標準執行;
(3)按企業標準執行;
(4)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雙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術條件、樣品或補充的技術要求執行。
第二條 產品的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產品的數量:_________。
2.計量單位、計量方法:按國家或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國家或主管部門無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
3.產品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減(增)量規定及計算方法:_________。
第三條 包裝
1.產品包裝應符合現行包裝標準規定執行並具備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以保證商品的存放和運輸安全爲前提,以符合運輸規定要求爲準繩。
2.由於包裝不當而引起的產品損傷或由於防護措施不善而引起產品鏽蝕,乙方應賠償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費用。
3.包裝完整,原件數量短少或規格品種不符,經甲方查詢乙方應給予解決。
4.包裝箱內應附有完整的維修保養、操作使用說明書。
第四條 交貨方式
1.交貨方式: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實行送貨的,乙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送往_________(接收地點),交貨日期以發運時運輸部門的戳記爲準;
(2)實行代運的,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選擇合理的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向運輸部門提報運輸計劃,辦理託運手續,並派人押運(如果需要)。交貨日期以發運時運輸部門的戳記爲準;
(3)實行提貨的,乙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通知甲方提貨,以發出通知之日作爲通知提貨時間。
2.保險:由_________負責投保,投保金額:_________投保險種:_________。
3.與買賣相關的單證的轉移:_________。
3.產品的交(提)貨期限:規定送貨或代運的產品的交貨日期,以乙方發運產品時承運部門簽發的戳記日期爲準,當事人另有約定者,從約定;合同規定甲方自提產品的交貨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規定通知的提貨日期爲準。乙方的提貨通知中,應給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時間,實際交貨或提貨日期早於或遲於合同規定的日期,應視爲提前或逾期交貨或提貨。
第五條 運輸
1.運輸方式: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鐵路運輸;
(2)公路運輸;
(3)水路運輸。
2.運輸線路及費用負擔:乙方應按雙方商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託承運單位發運貨物,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從節約費用。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並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再辦理髮運。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前,仍然按原合同執行。甲方提出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因此增加的費用由甲方負擔,如確有特殊情況由雙方協商解決。乙方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未經甲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費用應由乙方負擔。
3.接貨單位(或接貨人):_________。甲方如要求變更接貨人,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編月度要車(船)計劃;必須由甲方派人押送的,應在合同中明確規定;甲乙雙方對貨物的運輸和裝卸,應按有關規定與運輸部門辦理交換手續,作出記錄,雙方簽字,明確甲、乙方和運輸部門的責任。
第六條 產品的價格與貨款的結算
1.產品的價格: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按物價主管部門的批准價執行,對於副品、次品、以及低於標準的,本着合情合理、以質論價解決。
(2)按甲乙雙方的商定價執行。逾期交貨的,遇價格上漲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或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新價格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原價執行。由於逾期付款而發生調整價格的差價,由甲乙雙方另行結算,不在原託收結算金額中衝抵。執行浮動價和協商定價的,按合同規定的價格執行。
2.產品貨款的結算:產品的貨款、實際支付的運雜費和其他費用的結算,按照_________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用託收承付方式結算的,合同中應註明驗單付款或驗貨付款。驗貨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爲10天,從運輸部門向收貨單位發出提貨通知的次日起算。凡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縮短或延長驗貨期限的,應當在託收憑證上寫明,銀行從其規定。
第七條 產品驗收
1.驗收時間:甲方應在收到產品之日起_________日內組織有關人員會同乙方人員進行驗收。
2.驗收標準:以雙方約定的質量爲準,允許產品顏色有一定誤差,重量允許有_________%誤差,允許含水分爲_________%。
3.驗收方法:採用抽樣檢驗,寫出抽驗記錄並由雙方檢驗人員簽字備案。
4.異議:
(1)甲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應妥爲保管,並在_________天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託收承付期內,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
(2)如甲方未按規定期限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爲所交產品符合合同規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4)乙方在接到需方書面異議後,應在_________天內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爲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甲方提出的書面異議中,應說明合同號、運單號、車或船號、發貨和到貨日期;說明不符合規定的產品名稱、型號、規格、花色、標誌、牌號、批號、合格證或質量保證書號、數量、包裝、檢驗方法、檢驗情況和檢驗證明;提出不符合規定的產品的處理意見,以及當事人雙方商定的必須說明的事項。
第八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應積極尋求貨源,並保證依時提供足夠的貨物提供給甲方。乙方不能及時按雙方確定的數額和時間供貨,應承擔逾期交貨部分或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_________%的違約金。(通用產品的幅度爲1%~5%,專用產品的幅度爲10%~30%)。
2.乙方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並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調換的,按不能交貨處理。
3.乙方因產品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支付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當償付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規定造成產品損壞或滅失的,乙方應當負責賠償。
4.乙方提前交貨的產品、多交的產品和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產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應當由乙方承擔。
5.產品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乙方除應負責運交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實際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乙方未經甲方同意,單方面改變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的,應當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
6.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接貨後,仍可按合同規定的交貨時間付款;合同規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絕提貨。乙方逾期交貨的,乙方應在發貨前與甲方協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應照數補交,並負逾期交貨責任;甲方不再需要的,應當在接到乙方通知後15天內通知乙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不答覆的,視爲同意發貨。
第九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應向乙方償付退貨部分貨款_________%(通用產品的幅度爲1%~5%,專用產品的幅度爲15%~30%)的違約金。
2.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應交的技術資料或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得順延外,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順延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乙方償付順延交貨的違約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3.甲方自提產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規定的日期提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乙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並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代爲保管、保養的費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應自交貨之日起按日萬分之_________支付延期付款滯納金。
5.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貨的,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運輸部門的罰款。
6.甲方如錯填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或對乙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7.甲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接貨,除應繼續履行合同外,應承擔拒絕接貨貨款部分_________%的違約金;甲方延遲接貨,應承擔延遲接貨貨款部分的_________%的違約金,並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條 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解除:
1.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再續簽本合同;
2.甲乙雙方透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在合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爲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7.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