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君>實用文案>協議書>

合作辦學協議書

學問君 人氣:4.75K

甲方:xxxx大學
  
  北京市朝陽區
  
  乙方:北京xxxxxx有限責任公司
  
  北京市海淀區xx路xxxx號x號樓x單元x層
  
  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就共同建立“對外經貿大學xxxx教育中心”,合作舉辦xxxxx教育項目,職業資格證書培訓,非學歷研究生專業學位教育,大學後繼續教育及其它中、高層次人才培訓等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章總則
  
  一、合作宗旨
  
  以互惠、互信、互利爲原則,發揮各自的資源優勢進行強強聯合,實現社會和經濟利益的共贏,進一步提升各自的社會影響力和品牌,共同爲開發繼續教育和終生教育市場而努力。
  
  二、合作範圍
  
  雙方同意共同成立“對外經貿大學xxxxxx教育中心”,以聯合宣傳、共同招生、合作舉辦xxxx教育項目爲龍頭,帶動其它非學歷教育培訓項目,開發全方位的中、高端非學歷培訓項目、資格認證培訓項目,以及國內及國際緊缺人才培訓項目。
  
  三、合作期限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x年。協議到期前三個月,如雙方一致認爲可以繼續合作,可正式續簽協議。
  
  四、辦公地點
  
  “對外經貿大學xxxxxx教育中心”設在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校內。
  
  五、資金來源
  
  本項目的前期宣傳推廣、項目籌備、招生諮詢、教材及教學資料、教師課酬、教學及教務設備和設施等資金投入及各項費用的支出均由乙方負責。
  
  六、學習費用
  
  專科層次:每人每個專業每期(兩年)人民幣¥xxxx元;
  
  本科層次:每人每個專業每期(兩年)人民幣¥xxxx元。
  
  學習費用(不含教材費、輔導資料費)報到註冊時可分學年繳納。
  
  七、利益分配
  
  1、甲方按所收學員學費總額的xx%提取;
  
  2、甲方負責支付向相關業務主管部門繳納管理費;
  
  3、乙方按所收學員學費總額的xx%提取。
  
  第二章 項目實施
  
  一、項目實施
  
  1、本合作辦學協議經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批准後立即生效,並在15天內成立“對外經貿大學xxxxxx教育中心”。
  
  2、2005年8月開始,(合作協議正式簽署後)在國內主要媒體展開宣傳推廣,同時進行項目介紹,項目諮詢等活動,時間約爲1-3個月。上述活動將由乙方牽頭,甲乙雙方共同完成。
  
  3、宣傳推廣工作展開後,可開始招生報名工作。具體招生報名的有關工作將由乙方負責。
  
  4、全部教學工作將於2006年1月1日正式開始。
  
  第三章雙方職責
  
  一、甲方責任
  
  1、負責項目開辦的相關立項和報批手續,及時傳達國家和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有關繼續教育的方針、政策;
  
  2、負責審定項目策劃、推廣、招生諮詢、招生簡章的內容和文字;
  
  3、負責提供辦學所需的基本條件(包括社會力量辦學許可證、正式收費收據、中心公章等),免費提供x間辦公室;
  
  4、 負責制定教學大綱、教學計劃,選定教材和輔導資料,並對教學計劃的實施進行全程監控;
  
  5、 負責收取學員的學費,並開據正式票據;
  
  6、 負責在協議規定的時間內將乙方應分成的學費部分劃撥到乙方指定的銀行帳號。爲確保學員的合法權益,劃撥將以分二次完成,第一次,乙方應得學員所交學費的xx%在學員完成交費後的20個工作日內劃撥;第二次,乙方應得學員所交學費的xx%在第二學年開學後的50個工作日內劃撥;
  
  7、 負責審定教材及輔導資料收費標準,委託乙方收取,並負責監督乙方完成教材及輔導資料費的多退少補工作。
  
  8、負責在審查學員學習達到結業標準後,頒發寫實性畢業證明書及其它相關專業資質證書。
  
  二、乙方責任
  
  1、負責辦學資金投入,支付全部辦學費用;
  
  2、負責提供全部資質檔案及項目相關資料,以便甲方能順利進行項目考察、立項、報批等有關手續;
  
  3、負責草擬全部宣傳推廣,招生廣告的策劃、設計、文字和內容;
  
  4、負責租賃設施完善的教室、機房、辦公室,提供必備的辦公設備和設施;
  
  5、負責全部日常教學管理具體工作(宣傳推廣、招生廣告、招生諮詢、招生報名、教學組織、教學安排、教材郵寄、學生管理、學員答疑等);
  
  6、負責對甲方開出其應分學費部分的正式收據;
  
  7、接受甲方委託,負責按甲方審定的教材及輔導資料收費標準收取學員的上述費用,完成教材及輔導資料費的多退少補工作,並承擔相關責任。
  
  第四章本協議的變更、中止、終止及不可抗力
  
  一、協議的變更
  
  本協議未盡事宜,或條款有變更,需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做出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協議的中止
  
  1、本協議執行期間,任何一方如有不規範操作,違背協議約定,在對方提出三次整改要求後仍未改正的情況下,對方有權提出中止本協議。
  
  2、任何一方提出中止本協議,需提前三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經甲、乙雙方書面同意後中止本協議。但甲、乙雙方應繼續履行各自職責,完成未完成的培訓。
  
  3、如果本協議中止,甲、乙雙方應積極配合,妥善處理並完成與培訓相關的一切善後事宜,不得侵犯已入學學員的合法權益。
  
  三、協議的終止和不可抗力
  
  1、本協議有效期滿時,自動終止。
  
  2、任何一方提出續簽本協議,需提前三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經甲、乙雙方書面同意後可續簽本協議,但有效期不得超出x年。
  
  3、 由於政治原因、自然災害、戰爭及其它不可預見因素,和對其發生及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拒因素影響本協議的履行或不能按預定條件履行的,遇上述不可抗拒因素的一方應立即通知對方,並應在三十日內提供詳情及有效證明檔案。按其對本協議的影響程度,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本協議,或部分免除協議責任或延期履行本協議。
  
  4、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協議終止時,簽約雙方互不承擔經濟責任。
  
  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協議終止時,簽約雙方應共同對參加本項目學習的學員做出妥善安排並將學員的'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五章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辦法
  
  一、違約責任的認定和賠償
  
  1、簽約的任何方,不能按指定的時間、方式和要求履行本協議約定的已方的責任、義務和承諾,均視爲違約行爲。
  
  2、違約方因其違約行爲造成本協議目標不能實現或給簽約對方造成經濟損失,均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 違約方因其違約行爲或因已方不當行爲侵害了學員的合法權益,或社會相關方面合法權益,或違反了國家法律及政府法令,均視爲單方面違約,應獨自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 違約方因其違約行爲或因已方不當行爲引發與第三方糾紛,致使無責任的簽約方被要求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時,無責任的簽約方有權要求有違約責任或實施不當行爲的簽約方賠償相應的損失。
  
  二、爭議的解決
  
  1、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甲、乙雙方欲告之對方的重要事項,以書面確認函的內容爲準。
  
  2、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時,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3、不能協商解決的爭議,甲、乙雙方同意選擇設在北京市的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並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仲裁解決。
  
  第六章其它
  
  一、如學員提出質疑、投訴或訴訟,甲、乙雙方應根據本協議的規定,各負其責,由簽約負責方負責妥善解決。
  
  二、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具有法人授權書)簽字蓋章成立,有效期從簽約當日至本協議約定完成期滿時終止。
  
  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及政府法令、法規規定,本協議在簽署完成後,報經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批准後正式生效。
  
  四、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xxxx大學    北京xxx有限責任公司
  
  代表(簽字/蓋章)    代表(簽字/蓋章)
  
  20xx年月日        20xx年月日

合作辦學協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