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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擔保協議書範本(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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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裏,我們用到協議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協議可以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寫協議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車輛擔保協議書範本(通用6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車輛擔保協議書範本(通用6篇)

車輛擔保協議書1

委 託 人: (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電 話: 傳 真:

擔 保 人: (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電 話: 傳 真:

鑑於:

1.甲方擬與 (以下簡稱“貸款銀行”)簽訂合同編號爲 的借款合同(下稱“借款合同”), 擬借款金額爲(小寫) (大寫) ,借款期限 ,從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應甲方請求爲其向貸款銀行提供借款擔保,並與貸款銀行簽訂保證合同。

據此,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爲甲方提供借款擔保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在甲方遵守本協議各項約定條款並向乙方提供反擔保確立的前提下,乙方同意就甲方向貸款銀行申請並取得借款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條 關於反擔保等風險防範措施:

1.甲方向乙方提供爲乙方接受和認可的反擔保,其反擔保措施爲以下一種或數種形式 :

(1)以甲方自有的財產(包括但不限於動產、不動產、知識產權、機械設備、票據、債權、收費權、在其他公司中持有的股權等)抵押/質押給乙方。甲、乙雙方須爲此另行簽訂《抵押/質押反擔保合同》,並辦理相應的抵押/質押登記手續。

(2)以第三方自有的財產(包括但不限於動產、不動產、知識產權、機械設備、票據、債權、收費權、在其他公司中持有的股權等)抵押/質押給乙方。第三方與乙方須爲此另行簽訂《抵押/質押反擔保合同》,並辦理相應的抵押/質押登記手續。

(3)第三方(包括但不限於企業法人、自然人)與乙方簽訂不可撤消的、承擔連帶責任的反擔保合同。

(4)其他方式。

甲方應承擔辦理上述事宜(包括但不限於辦理抵押/質押登記、對抵押物/質押物進行保險、公證和律師見證)產生的一切費用。

2.甲方向乙方支付風險保證金:

(1)甲方承諾乙方在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貸款金額 %的風險保證金,共計人民幣(小寫) (大寫) ,付至乙方指定賬號。

(2)乙方在取得甲方已還貸或甲方還貸款已存於還款帳戶的相關證明的次日,將保證金返還給甲方或按約定劃到還款帳戶充抵甲方部分貸款。

(3)如果甲方未按時完全履行還款義務,或者有相應證據證明甲方將會發生預期違約,乙方有權隨時動用保證金減輕乙方的代償責任及支付乙方因履行代償責任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3.股權持有方式:

第三條 擔保費用及其他費用

1.擔保費: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擔保費以乙方承擔的擔保金額爲基數,按照年費率 %收取,共計(小寫) (大寫) ;於 年 月 日前支付;乙方的保證合同簽訂之日,乙方有權收取擔保費並將其歸乙方所有。如果因甲方和貸款銀行已生效的借款合同無效致使乙方已生效的保證合同無效,該擔保費不予退還。在甲方或反擔保方提前違約或提前還款的情況下,擔保費不予退還。

2.其它費用:

乙方進行代償或訴訟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和實施甲方和/或第三方的抵押/質押等風險控制措施而發生的費用,由甲方及時向乙方支付。

第四條 甲方之保證

1.甲方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註冊成立及有效存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2.甲方具有簽訂和執行與貸款銀行的借款合同及本協議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爲能力。

3.甲方完全接受乙方與貸款銀行簽訂的保證合同。

4.甲方對向貸款銀行和乙方提供的所有檔案、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負全部責任。

5.甲方所提供的抵押物/質押物不存在任何潛在的爭議。

6.甲方保證不使乙方因爲其提供借款擔保而蒙受任何損害和損失。

7.甲方保證認真、及時、充分地履行與貸款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及本協議。

8.甲方有義務及時向乙方如實通報履約情況及經營中的以下重大事項,包括:營業地址、法人代表的變更,任何訴訟、仲裁和行政爭議程序,資金借貸,經營損失等一切影響甲方債權、債務關係的重大事項。

9.甲方保證接受乙方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並予積極配合,提供檢查所需報表和相應材料。

10.甲方保證在簽訂貸款合同後將每月的財務報表報送乙方,或按乙方的要求報財務報表及說明。

1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乙方規定或乙方認爲必要的現行有效的營業執照、章程等有關檔案、批件等相關資料以及與本次貸款和擔保有關的股東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

12.未經乙方事先書面同意,甲方的股東構成和股權比例不得發生變化,不得將業務委託他人經營或管理,不得處置任何資產,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不得出租其核心資產,不得怠於收回債權或怠於對債務人提起仲裁或訴訟。

第五條 乙方之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風險保證金、擔保費及其他費用。

2.因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承擔保證責任,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的反擔保人按反擔保措施對乙方的損失承擔擔保責任。

3.因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承擔保證責任,乙方有權依法對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或質押物等(包括股權及股權所代表的資產)行使處置權,以彌補乙方的損失,甲方將放棄任何抗辯權,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4.乙方對甲方向貸款銀行提交的證明檔案及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合法性不承擔任何責任。甲方對其提供的上述檔案所產生的法律後果承擔責任。

5.乙方有權查閱甲方的財務報告及相關的經營業務狀況和業務合同、協議等。

6.經甲方申請,乙方可自主將上述保證金的部分或全部有條件交由甲方使用。

第六條 甲方之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及全體董事的承諾和保證 1.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及全體董事承諾,其提供給乙方的一切檔案、資料和資訊是真實的、完整的和準確的,否則,乙方有權依法追究單獨每一人或所有人的法律責任。

2.因甲方或反擔保人違約,致使乙方向貸款銀行代爲承擔甲方的償付義務,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及全體董事對乙方的該部分損 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上述有關人士的賠償責任不因各自所任職務的終止而解除。

第七條 保證合同項下的索賠

1.甲方未按照貸款合同向貸款銀行履行還款義務,使得貸款銀行按保證合同規定要求乙方代爲償付,且乙方因履行擔保義務而爲甲方向貸款銀行代爲償付後,乙方對甲方、反擔保人及甲方的法定代表人、繼承人享有絕對的追索權,不受甲方接受上級單位任何指令和甲方與任何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檔案的影響。

2.乙方有權自墊款之日起,除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甲方收費外,還有權按日墊款金額的 ‰乘以實際墊款天數向甲方收取違約金。甲方必須在收到乙方的追債通知後的七日內,無條件地向乙方償清全部墊款、利息及違約金。

第八條 滯納金

甲方應嚴格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向乙方支付風險保證金、擔保費及其他費用等。如果甲方逾期向乙方支付上述費用,甲方應按逾期費用總額的 ‰乘以逾期天數向乙方支付滯納金。

第九條 違約事項和責任

1.任何違反本協議的規定即爲違約。

2.如果甲方進入破產程序,或進行清算,或在其他合同項下違約並進入訴訟或仲裁程序,或股東之間發生爭議,或甲方、甲方的重大股東因刑事犯罪受到起訴,即視爲甲方對乙方的違約和預期違約。

3.在甲方發生上述任何一項違約事項的情況下,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將等同於甲方貸款餘額的資金存在乙方帳戶,否則,乙方有權訴諸法律。

第十條 乙方行使權利和救濟手段的放棄

在甲方違約的情況下,若乙方未及時行使自己的權利或相應的救濟手段,並不表示乙方最終的放棄,也不表示乙方默認甲方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保證合同的修改

1.甲方認爲需要對乙方與貸款銀行簽訂的保證合同進行修改時,須向乙方提交書面的修改申請及說明。無論相關修改是否有利於甲方和/或乙方,甲方均須在得到乙方的書面確認後,視爲乙方同意相應修改,否則,所作修改無效。

2.如果修改內容中涉及增加保證合同金額和/或保證合同延期的情況,甲方還須增加和/或延長對乙方的保障(包括但不限於增加反擔保第三人、提供新的抵押物/質押物等),否則,乙方不接受甲方的修改申請。

第十二條 法律的適用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在本協議履行中,如發生爭議、糾紛,有關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須向擔保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協議的生效、終止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登記機關、公證機構等執 份。

(以下無正文)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車輛擔保協議書2

甲方:

乙方:

應甲方要求,貴行與甲方於___年___月___日簽訂了第_____號擔保契約,並於___年___月___日開立了以乙方爲受益人,金額爲_____元整的第_____號保函(下稱“擔保人”)同意出具反擔保,特在此不可撤銷地和無條件地向貴行作出下述保證事項:

1.我們同意上述擔保契約和保函的全部條款;我們保證甲方按期履行“合同”和擔保契約的全部義務;對甲方在擔保契約項下的一切應付款項,包括貴行按保函規定向保函受益人支付的任何或全部款項及由此產生的墊付利息和費用(下稱“應付款項”),我們保證承擔連帶償付責任或/和連帶賠償責任。

2.如乙方未按契約規定履行支付義務,貴行即有權直接向本保證人索償,而無須先向甲方追償或/和處理抵押品,本擔保人保證在收到你行第一次書面索付通知後十天內,即無條件按通知要求將上述甲方所欠款項,以擔保契約規定的幣種主動支付給貴行,其中墊付利息額計算至本擔保人實際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書作爲付款憑據,對本擔保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3.如果本擔保人未能按前條規定期限履行上述連帶保證責任,由此造成對你行的延付利息及其它經濟損失概由本擔保人承擔;同時,你行有權從本保證人存款帳戶中扣收上述所欠款項及延付利息,本擔保人保證不提出任何異議和抗辯。

4.如果甲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而貴行以貸款方式間接履行擔保責任,我們保證無條件對該貸款按貴行規定格式另行出具擔保書。

5.如果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或數種情況時,無論是否事先通知本擔保人,本保證書第1、2、3條規定的連帶責任絲毫不受影響,本保證書繼續有效。

(1)本保證項下所有當事人變更各自名稱、地址、合資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經營範圍、企業性質,或乙方合併、分立、被撤銷或破產等;

(2)貴行延緩行使擔保契約項下的任何權利,或對“應付款項”的償付給任何寬限;

(3)保函項下權利被轉讓;

(4)保函有效期應甲、乙雙方要求而延展;

(5)擔保契約的任何修改和補充。

6.如果保函金額發生更改,本擔保書的擔保責任不變,按最高不超過原保函金額承擔擔保責任。

7.在上述“應付款項”全部得到清償以前,本擔保人不能行使由於履行本擔保書義務而獲得的求償權。如果甲方向本擔保人提供抵押品,非經貴行書面同意,本擔保人也不應行使抵押項下的權利;如果經貴行同意處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款項保證首先用於向你行償付上述“應付款項”。

8.本擔保人將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關的財務報表,並將第5條第(1)款中本擔保人的變更情況及時通知貴行。

9.本擔保書自開之日起生效,直至貴行在上述保函項下的擔保責任完全解除或擔保契約項下應付款全部得到清償之日終止。

10.本擔保書在履行過程中如有爭議時,應儘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將向貴行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本擔保書正本一式四份,貴行執二份,甲及本擔保人各執一份。

擔保人名稱:(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

簽發日期:_____

開戶行及帳號: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車輛擔保協議書3

甲 方(擔保方):

住 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傳 真:

基本帳戶開戶行: 賬 號:

乙 方

住 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傳 真:

爲保障乙方與債務方(以下簡稱:“主合同債務方”)所簽訂的編號爲 的 (以下簡稱“主合同”)項下的債權,甲方願意爲主合同項下的債權(以下簡稱“主債權”)向乙方提供保證擔保,甲、乙雙方依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被擔保主債權的種類和期限

甲方所擔保的主債權爲債務人在乙方辦理主合同項下約定業務所形成的債權,主合同項下約定業務範圍爲,期限自 20xx 年 xx 月 xx 日始至 20xx 年 xx 月xx 日止。

第二條、保證擔保的範圍

甲方保證擔保的範圍爲及利息、逾期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乙方爲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評估費、鑑定費、拍賣費、差旅費、電訊費、律師費等)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債務人的應付費用。

第三條、保證方式

3.1甲方的擔保方式爲連帶責任保證。當主合同債務人不按主合同的約定履行還款義務時,如造成乙方損失的,乙方有權直接向甲方追償,甲方應立即向乙方清償主債權。

3.2若除本合同約定的擔保方式外,主合同項下還存在其他擔保(包括但不限於主合同債務人向乙方提供物的擔保)的,乙方有權選擇優先行使本合同項下權利,要求甲方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甲方對乙方承擔的保證責任不受任何其他擔保的影響,其保證責任的承擔也不以乙方向其他任何擔保人提出權利主張或進行訴訟/仲裁/強制執行爲前提。若乙方因任何原因放棄、變更主合同債務人向其提供物的擔保、變更擔保的順位,造成其在上述物的擔保項下的優先受償權益喪失或減少,甲方同意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並不因之而免除或減少。

3.3若甲方爲主合同項下部分債權提供擔保,主債權獲得任何部分清償並不相應減輕或免除甲方的擔保責任,甲方仍需在其承諾擔保的數額範圍內對主合同項下未償還得餘額承擔擔保責任。

第四條、保證期間

4.1甲方保證期間爲自主合同約定的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

4.2前款所述“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包括主合同債務方分期清償債務的情況下,每一筆債務到期之日;還包括依主合同約定,債權方宣佈提前到期之日。

第五條、甲方權利和義務

5.1甲方保證是依法註冊成立並有效存續的合法單位,具有法律規定保證人資格和代爲清償能力,自願承擔並履行保證責任。

5.2甲方保證簽訂本合同已依照法律規定及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得到甲方上級主管部門或甲方公司董事會、股東會、股東大會等有權機構的批准,並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權。

5.3甲方保證其簽署和履行本合同,不違反任何對甲方及其資產有約束力的規定或約定,不違反任何甲方與他人簽署的擔保協議、其他協議以及其他任何對甲方有約束力的檔案、約定和承諾的內容。

5.4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檔案、資料均爲真實、準確、合法、有效。

5.5甲方知悉並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條款,自願爲主合同債務人提供保證,並保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連帶清償義務。

5.6甲方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間不再向第三方提供超越自身擔保能力的其他任何方式的擔保。

5.7甲方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間,應按乙方要求提供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等財務報表,接受乙方對其生產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的檢查、監督。

5.8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應在包括但不限於承包、租賃、託管、資產重組、債務重組、股份制改造、聯營、合併(或兼併)、分立、產權有償轉讓、合資(或合作)、減少註冊資本,或申請停業整頓、申請解散(或撤銷)、申請重整、和解和破產等經營方式、自身體制或法律地位發生變化的三十日以前,書面通知乙方,並落實本合同項下全部保證責任。

5.9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應在包括但不限於被宣佈停業整頓、被宣佈關閉、被宣佈解散(撤銷)、被申請重整、破產等自身體制和法律地位發生變化或其他任何足以危及自身正常經營、喪失擔保能力的情況發生後的三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5.10若甲方變更住所、名稱、法定代表人,應在變更後七日內通知乙方。

第六條、乙方權利和義務

6.1乙方有權隨時要求甲方提供反映其經營情況及資信情況的財務報告、財務報表及其他資料。

6.2主合同債務方在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包括主債權分次到期或債權方宣佈債務提前到期)爲依約還款的,乙方均有權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合同的生效

8.1本合同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8.2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主合同的效力,不因主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如主合同被確認無效,則甲方對主合同債務人因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而形成的債務業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九條、合同轉讓、變更與解除

9.1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9.2在本同有效期內,乙方將主債權轉移給第三方的,無須徵得甲方同意,甲方仍在原保證範圍內繼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10.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選擇按下列方式解決:

□ 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 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10.2如雙方選擇的上述爭議解決方式與主合同選擇不一致的,以主合同選擇的爭議解決方式爲準。

第十一條 附則

11.1本合同有效期間內,甲方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等發生變化而未書面通知乙方時,乙方按本合同所載資料向甲方發送所有文書,視同送達。

11.2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1.3本合同項下采用□方式進行選項時,在□內打√表示該條款適用,打×表示該條款不適用。

11.4本合同甲方 份、乙方 份及方 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11.5本合同項下有關附件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6乙方已採取合理方式提請甲方注意本合同項下免除或限制乙方責任的條款,並按甲方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充分說明;甲乙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內容的理解不存在異議。

甲方(印章):

授權代表(簽字):

簽訂時間:

乙方(印章):

授權代表(簽字):

簽訂時間:

車輛擔保協議書4

合同編號: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帳號: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_________

債權人: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帳號: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

爲確保_________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_________願意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債權人經審查,同意接受_________作爲保證人,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保證擔保的範圍

1.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債務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

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_________。

2.合同雙方對保證擔保的範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3.合同雙方在保證合同中約定的保證責任範圍超過法定的保證責任範圍的,對保證合同的效力沒有影響,但超過法定保證責任範圍的部分沒有強制執行的效力。保證人自願履行的,法律不禁止;保證人在自願履行後又反悔的,不予支援。

第二條 保證擔保方式

1.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爲:

(1) 一般保證;

(2)連帶責任保證。

2.本合同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3.保證人對主合同中的債務人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如債務人沒有按主合同約定履行或者沒有全部履行其債務,債權人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4.兩個以上保證人對同一債務同時或者分別提供保證時,各保證人與債權人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應當認定爲連帶共同保證。

5.連帶共同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

6.連帶共同保證的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向債務人不能追償的部分,由各連帶保證人按其內部約定的比例分擔。沒有約定的,平均分擔。

第三條 保證責任

1.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後兩年止。

2.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3.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4.保證期間,主合同的當事人雙方協議變更主合同除_________以外的其他內容,應當事先取得本合同保證人的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5.保證期間,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數量、價款、幣種、等內容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同意的,如果減輕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仍應當對變更後的合同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加重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

6.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期間爲原合同約定的或者法律規定的期間。

7.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動主合同內容,但並未實際履行的,保證人仍應當承擔保證責任。

8.在本合同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9.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保證人或者物的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範圍或者物的擔保的範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承擔了擔保責任的擔保人,可以向債務人追償,也可以要求其他擔保人清償其應當分擔的份額。

10.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物的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或者擔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滅失而沒有代位物的,保證人仍應當按合同的約定或者法律的規定承擔保證責任。

11.債權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屆滿後怠於行使擔保物權,致使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者毀損、滅失的,視爲債權人放棄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擔保。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範圍內減輕或者免除保證責任。

第四條 保證人權利義務

1.保證期間,保證人發生機構變更、撤銷或其他足以影響其保證能力的變故,保證人應提前_________天書面通知債權人,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由保證人在日之內落實爲債權人所接受的新的保證人。

2.保證期間,保證人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3.本合同的主合同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範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1)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2)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5.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6.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後,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

7.在本合同保證期間內,保證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擔保,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並須徵得債權人的同意。

第五條 債權人權利義務

1.保證期間,債權人有權對保證人的資金和財產狀況進行監督,有權要求保證人提供其財務報表等資料,保證人應如實提供。

2.發生下列情況之一,債權人有權要求保證人提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同意提前承擔保證責任:

(1)保證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或者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爲;

(2)主合同履行期間,債務人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爲能力致使債權人債權落空,或者債務人有違約情形等。

3.在訂立保證合同之前,債權人有權以債務人提供的保證人不具備清償能力爲由拒絕與其簽訂保證合同;但保證合同一經訂立,保證人是否具有清償能力並不影響保證合同的有效性。

第六條 保證人違約責任

1.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的,應向債權人支付被保證的主合同項下金額_________%的違約金,因此給債權人造成經濟損失且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所受損失的,應賠償債權人的實際經濟損失。對上述違約金、賠償金以及保證人未承擔保證責任的金額、利息和其他費用,債權人有權直接用保證人存款帳戶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2.債務人與保證人共同欺騙債權人,訂立主合同和保證合同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因此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由保證人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七條 保證人在此向債權人作出以下聲明和保證:

1.保證人是依照_________法律正式成立及有效存在的_________,具有獨立法人地位,能夠以其本身名義起訴和應訴及擁有其資產和經營其現在或計劃經營的業務;

2.保證人有充分的法定的權利、權力和權限簽訂本擔保書和履行本保證書下的責任;

3.本保證書在主合同生效時同時生效,即對保證人構成合法、有效和具約束力的義務,可以按其條款付諸實施,並可以隨時在_________法庭執行;

4.保證人在簽署及/或履行本保證書都不會

(1)違反或觸犯任何法律或條例、或保證人的章程或成立檔案。

(2)違反或觸犯保證人簽訂的任何契約或協議或對保證人本身或其任何資產有約束力的檔案。

(3)超越保證人保證的權限(不論是受保證人的章程或其他協議所限制的),或超越保證人董事會的權限。

(4)導致或迫使在其本身的任何資產上設定任何抵押。

5.保證人沒有拖欠任何應付之其他債務,亦未在保證人已簽下的任何契約、信託契約、協議或其他檔案中發生或因任何事情的發生和存在而構成任何檔案中所定下的違約事件;

6.沒有人正在任何法院、裁判所、仲裁處或政府機關對保證人或其資產提出訴訟,此訴訟將會嚴重影響保證人的財務、業務、資產及其他狀況;

7.除法定的優先債務以外,保證人在本保證書下所承擔的責任爲直接的及無條件的,而其付款責任均在任何時間與其他無抵押的債務享有同等地位;

8.保證人在本保證書籤署之日時並未違反任何有關債務履行的協議,或不履行或違反任何其他協議,該等違約會對保證人有不利影響;

(1)保證人已經向債權人充分和準確地披露了其在本保證書籤約日時存在的全部實際的重要債務;

(2)保證人向債權人提供的最近審定的年度財務報表已經按照_________法律與條件以及公認的常用會計原則編制妥當。上述財務報表連同其所附記錄均真實和清楚地反映了該報表所涉及期間保證人的財務狀況,同時自上述財務報表完成後,保證人的營運、業務、資產、債務或(財務或其他)狀況未發生實際不利變化;

(3)保證人沒有任何未在其最近審定財務報表或其所附記錄未予以披露的任何重要債務或任何重要的未實現的損失或預期的損失;

(4)保證人向債權人提供(不論是否遵循本保證書的任何條款而提供)關於保證人的一切資料,均在提供資料的當日爲真實的、完全的和準確的;

(5)保證人在本保證書項下的全部應付款項無任何稅項引致的扣減或預扣。

第八條 保證人免責範圍

1.保證合同約定,債權人轉讓其債權,保證責任免除的;

2.保證期間,債務人雖然得到債權人許可,將其債務移轉第三人,但未經保證人同意;

3.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但未經保證人同意(除非當事人有相反的約定外);

4.在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屆滿,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

5.在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情況下,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範圍內免責。

第九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檔案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透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透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爲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爲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二條 合同變更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內,合同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三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第十四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保證合同效力

1.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保證的主合同,主合同無效並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2.保證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保證人書面授權或者超出授權範圍與債權人訂立保證合同的,本保證合同無效或者超出授權範圍的部分無效,債權人和保證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債權人無過錯的,由保證人承擔民事責任。

3.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爲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保證人(蓋章):_________ 債權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車輛擔保協議書5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本擔保協議書於年月日由以下兩方在xxxx簽訂:

1、公司(以下稱“委託人”)

住所:

2、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稱“擔保人”)

住所:xxxxxxxxxxx

鑑於以下理由:

(1)委託人擬與(以下稱“貸款人”)簽訂關於的借款合同(以下稱“借款合同”

(2)委託人申請擔保人爲其開立上述借款合同項下以貸款人爲受益人,金額不超過幣元的保函(以下稱“保函”),或者申請擔保人爲上述借款合同提供保證擔保,與貸款人簽訂上述借款合同項下的保證。

一、定義

1、在本擔保協議書,除非根據上下文應另作解釋,下列術語應具有如下含義:

法律:指中國的憲法、法律、行政法規、法規性檔案、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地方

政府規章(包括有權解釋機關對上述各項所作的解釋和說明)、條約義務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佈的司法解釋和判例》;反擔保人:是指債務人以及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

反擔保方式:是指債務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質押,也可以是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提供的保證、抵押或者質押。

2、本擔保協議書中的“年”、“季度”、“月”、“日”均指公曆下的該年、該年度、該季度、該月和該日。

二、擔保人同意爲委託人向貸款人開具相關保函或者同意與貸款人簽訂上述借款合同項下的保證合同。

三、反擔保

在擔保人開立保函之前,或者在擔保人與貸款人簽訂上述借款合同項下的保證合同之前,委託人必須向擔保人提供下列一項或多項反擔保方式:

1、經擔保人認可的第三人,正式向擔保人簽發以擔保人爲受益人的不可撤銷、連帶責任反擔保保證書,或者與擔保人簽訂反擔保保證合同。

2、委託人以其合法擁有的、法律規定可以設定抵押權或質權的財產抵押或質押給擔保人,以作爲其償付債務的反擔保方式。委託人必須在本擔保協議書籤訂之同時與擔保人簽訂“抵押合同”或“質押合同”,且委託人須按法律規定辦理抵押物或質物的抵押或質押登記手續。其中抵押物或質物的有關內容如下:

名稱:

數量:

所有權:

所地:

其他:

3、第三人(在委託人要求下)以其合法擁有的、法律規定可以設定抵押權或質權的財產抵押或質押給擔保人,以作爲委託人償付債務的反擔保方式。第三人必須在本擔保協議書籤訂之同時與擔保人簽訂“抵押合同”或“質押合同”,且第三人須按法律規定辦理抵押物或質物的抵押或質押登記手續。其中抵押物或質物有關內容如下:

名稱:

數量:

所有權:

所在地:

其他:

4、委託人向擔保人支付人民幣元,以作爲其償付債務的履約保證金,該保證金在委託人清償借款合同項下的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本擔保協議書項下的擔保費用後返還給委託人。若委託人未依約按時清償借款合同項下的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本擔保協議書項下的擔保費用,則擔保人有權扣收該保證金以充抵上述款項。該保證金所生孳息歸擔保人所有。

5、委託人或第三人與擔保人將另行簽署下列一種或多種檔案:

(1)反擔保保證合同;

(2)質押合同;

(3)抵押合同;

上述檔案將作爲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檔案的提供

在擔保人開立保函之前,或者在擔保人與貸款人簽訂上述借款合同項下的保證合同之前,委託人必須向擔保人提供下列檔案的正本,或經委託人的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證實爲真實和完整的副本:

1、委託人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委託人的公司章程;

3、委託人全體現任董事名單及簽字樣本;

4、同意委託人簽訂本擔保協議書的董事會決議;

5、委託人的上年度財務報告及審計報告書,以及申請前一個月的財務報表;

6、抵押物或質物的所有權證(若有抵押物或質物時),以及其他相關資料;

7、第三人的相關資料。

五、聲明和保證

委託人聲明和保證如下:

1、委託人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註冊成立及有效存在的公司;

2、委託人有充分的和法定的權力簽署和執行本協議;

3、委託人有法定的權力與貸款人簽署合同,並且有足夠的能力履行合同;

4、委託人完全接受擔保人向貸款人開立的保函條款;

5、委託人向擔保人保證對所提供的所有檔案、資料的真實性負全部責任;

6、委託人保證不使擔保人因爲委託人開具保函而蒙受任何損害和損失;

7、委託人保證履行與貸款人簽署的合同;

8、委託人有義務及時向擔保人如實通報履約情況及經營中的重大事項,如:營業地址、法人代表、產權等的變更;訴訟事項;資金借貸;經營損失等一切影響委託人的債權、債務關係的重大事項。並且委託人保證接受擔保人對擔保期間內委託人的生產經營狀況及決策等事宜進行任何形式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和評審,如果發生審計費用由委託人承擔,委託人對此予以積極配合。委託人保證將借款合同簽署後第一個月的財務報表報送擔保人,以後按季度向擔保人報送財務報表;

9、爲抵消擔保人向委託人追索保函項下的債務,擔保人有權處分抵押物;

10、擔保人不對貸款人提交的索賠檔案、單據或證明檔案所述之真實性負任何責任。

六、違約事件

以下各項構成違約事件:

1、委託人在本擔保協議書籤訂後,未按本擔保協議書的規定向擔保人提供任何反擔保方式,或者委託人向擔保人提供的反擔保方式不符合本擔保協議書的規定;

2、向擔保人簽發以擔保人爲受益人的不可撤銷、連帶責任反擔保保證書的反擔保人,或者與擔保人簽署反擔保保證合同的反擔保人未經擔保人認可;

3、委託人或第三人未按本擔保協議書的規定與擔保人簽署抵押/質押合同;

4、委託人或第三人未按本擔保協議書的規定向擔保人提供抵押物或質物;

5、委託人或第三人雖與擔保人簽署了抵押/質押的協議書,但未辦理抵押物或質物的抵押/質押登記手續。

當上述情形發生時,均視爲委託人違約。

當上述情形發生時,以及在此之後任何時間,擔保人可:(1)要求委託人繼續向擔保人提供經擔保人認可的反擔保保證人;及/或(2)要求委託人或第三人按本擔保協議書的規定與擔保人簽署抵押/質押合同,繼續辦理抵押物/質物的合法登記手續;及/或(3)要求委託人或第三人採取其他補救行爲,即以其擁有的其他財產抵押/質押給擔保人,並辦理相關抵押/質押登記手續。

七、保函項下的索賠

當貸款人按保函或保證合同的規定向擔保人索賠,且擔保人認爲索賠檔案、單據或證明符合保函或保證合同的規定,擔保人迫於履行擔保義務而爲委託人墊款向貸款人支付時,擔保人對委託人及其繼承人、受讓人有絕對的追索權,不受委託人接受上級單位任何指令和委託人與任何單位簽定的任何協議、檔案的影響。擔保人有權自墊款之日起,除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委託人收費外,還要按日墊款金額的1%(百分之壹)乘以實際墊款天數向委託人收取罰金。委託人必須在收到擔保人追債後的柒日內,無條件地向擔保人償清全部墊款及應付罰金。

八、修改

委託人要求擔保人修改保函內容時,或者修改擔保人與貸款人簽訂上述借款合同項下的保證合同,須向擔保人提交書面的修改申請和貸款人對所作修改的書面認可檔案,在增加保函金額/或保函展期的情況下,委託人還必須相應增加/或延長對擔保人的保障,否則擔保人不能接受委託人的修改申請。

九、擔保費用

委託人在此保證,在簽署本擔保協議書時,一定按照下列規定向擔保人支付擔保費、擔保基金及其它有關費用:

1、擔保費:

(1)擔保費以擔保金額爲基數,根據借款合同確定的借款期限收取擔保費,按年率%(百分之)計收。

(2)擔保費計費按月計算,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費,在開具擔保函時一次性收費。

2、擔保基金:

(1)保基金以委託人年度經擔保人指定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的稅後利潤爲基數,()按%(百分之整)比例計收。

(2)委託人在上述年度審計報告完成之日起一個月內,就應對確認的上述年度稅後利潤向擔保人計提擔保基金,如確有特殊原因,可以透過協商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上述年度審計報告完成之日起三個月。

(3)委託人如果在規定的時間內沒有就上述年度稅後利潤向擔保人提交擔保基金,擔保人對委託人下一年度的稅後利潤同樣擁有提取不低於%(百分之整)的權利,並同時承擔與上年度同樣的責任與費用。

3、滯納金

委託人應按時交納擔保費等費用。推遲交納有關費用未獲擔保人同意的,擔保人按費用總額每天向委託人收取1‰的滯納金。

4、逾期保費:

委託人應在借款合同到期日還清所有借款及相關費用,若逾期未還款,則應向擔保人交納逾期保費。逾期保費以委託人借款金額及利息等相關費用總額爲基數,按年率3%(百分之叄整)每月計收,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費,推遲交納逾期保費未獲擔保人同意的,擔保人按逾期保費金額每天向委託人收取1‰的滯納金。

5、其它費用

擔保人因開具保函而發生的超過正常情況下的其它費用(如,擔保人在對委託人進行檢查所發生的費用等),由委託人支付。

十、適用法律

本擔保協議書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在本擔保協議書履行中,如發生爭議、糾紛,有關各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法解決時,可向xxxx市的法院提起訴訟。相應的判決對協議各方均具有約束力。

十一、協議生效

本協議一式份,每份共6頁,委託人、擔保人各執一份,公證和登記機關各執一份,經當事人各方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至雙方義務履行完畢後失效。副本按需製備。

本協議於開首所述日期由下列兩方正式簽署。

委託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聯繫人:電話:傳真:

擔保人:xxxxxxxx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聯繫人:電話:傳真:

車輛擔保協議書6

甲方: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甲方爲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爲一民營企業,甲方、乙方與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下簡稱“a銀行”)於____年 ____月____日簽訂了一份《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合同編號:[ ]____貸字第____號)。依該合同約定,甲方就乙方據該合同向a銀行貸款提供保證,當乙方在還款期限屆滿而不履行還款義務時,a銀行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即甲方清償該項債務。甲方在承擔上述保證責任後,取得代位求償權,可向乙方追償上述債務。現甲方爲確保上述代位求償權的實現,特要求乙方向其提供反擔保。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上述反擔保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並簽署合同內容如下:

第一條 擔保債權

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爲甲方就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約定之貸款本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罰息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向a銀行履行保證義務後所產生的對乙方的債權。

第二條 擔保形式

乙方根據本合同以抵押方式向甲方提供擔保。

第三條 債務履行期限

乙方應於甲方根據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約定向a銀行履行保證責任後____日內向甲方償還甲方爲履行上述保證義務所付出之全部款項。

第四條 抵押財產

乙方以下述財產向甲方提供抵押(略)

第五條 保證

乙方就下述事項向甲方作出保證:

1.乙方對上述抵押財產爲依據《擔保法》允許抵押的財產,且上述財產的所有權與使用權合法、有效;

2.乙方未在上述抵押財產上爲除本合同項下債務以外的任何債務設定任何形式的擔保;

3.乙方就上述抵押財產所提供的一切檔案、報表、陳述均是真實、完整的。

第六條 擔保範圍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甲方爲履行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項下保證義務所支付的全部款項,包括貸款本金、利息(含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七條 抵押登記

乙方負責向有關部門辦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登記;若本合同由於乙方未即時、有效辦理抵押登記而無法生效,則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甲方權利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爲債權人及抵押權人,享有如下權利:

(1)在甲方依據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約定履行保證義務後向乙方行使代位求償權;

(2)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甲方未受清償的,甲方可以向乙方行使抵押權,即與乙方協商以上述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上述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不成的,甲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若本合同項下抵押權由於上述抵押物的滅失而消滅,甲方有權以乙方所得的賠償金作爲抵押財產行使抵押權;

(4)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乙方不履行債務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扣押的,甲方有權自扣押之日起收取由抵押物分離的天然孳息及法定孳息;

(5)甲方有權就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的現實狀況及使用情況進行調查和了解,並要求乙方提供相應檔案、報表和作出相關陳述;

(6)甲方有權拒絕乙方就本合同項下之抵押物爲除本合同項下之債務以外的任何債務設定任何形式的擔保;甲方有權拒絕乙方在抵押期間轉讓本合同項下之抵押物;

(7)乙方在徵得甲方同意後轉讓抵押物時,若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於其價值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相應擔保或要求乙方以其轉讓抵押物所得價款提前清償債務;

第十二條 其他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