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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司安全操作協議書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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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進入施工現場的塔機司機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現場的各項規章制度,按甲方提出的要求執行。

塔司安全操作協議書範本

甲方:xxxxxxx

乙方:塔司 信號工

二、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甲方認真貫徹行國家、北京市有關安全、文明施工各項政策、法規、規程、規範、標準和要求。

(2)甲方對乙方對施行施工管理職能,全權負責施工現場的管理,執行國家、北京市相關規定和合同及各項協議書之合同規定,不得違章指揮。

(3)甲方對施工現場實施統一管理,技術部門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分項方案及審批,對施工現場平面總體規劃進行安排,甲乙雙方對新入場施工人員各自進行安全教育,並各自做好詳細記錄.

(4)甲方有權對乙方施工單位、施工負責人、施工人員未進行教育或技術交底自上崗操作的人員進行300元以上嚴重處罰並立即停止工作。

(5)甲方應在乙方進場前簽字本安全、文施管理責任書。

(6)甲方發現施工現場的各類隱患有權對乙方發書面隱患通知,乙方應在規定期限內進行整改,達標驗收合格;對未在規定期限內成整改合格或整改不徹底的,甲方按《建設工程現場管理問題性質的認定的處罰規定》對乙方進行300元-2000元處罰。對險情嚴重的給予500元-3000元處罰,甲方有權勒令乙方停工,後果由乙方自負。

(7)對多次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內訌、挑鬧事非、侮辱他人、打架、不服從管理的人員、存在安全隱患、違章拒不整改制止、甲方有權對乙方發出書面通知,給予500元以上處罰的通知強令乙方進行更換並清除出現場;相關班組、施工人員;問題嚴重的甲方更換整個班組或整個隊伍。限期清出施;在乙方人員、對伍更換清出現場期間,如因此事發生的一切人身傷亡事故、治安事件、刑事犯罪事件、經濟損失等有乙方單位負責人承擔全部責任和後果。

(8)甲方堅持“四不放過”原側。即對發生的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羣衆沒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落實防範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

三、起重工(掛鉤工、信號工)施工安全要求:

1.乙方起重工應健康,兩眼視力均不得低於1.0,無色盲、聽力障礙、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眩暈、突發性昏厥及其他影響起重吊裝作業的疾病與生理缺陷。

2. 乙方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持證上崗。嚴禁酒後作業。

3. 乙方作業前必須檢查作業環境、吊索具、防護用品。吊裝區域無閒散人員,障礙已排除。吊索具無缺陷,捆綁正確牢固,被吊物與其他物件無連接。確認安全後方可作業。

4.輪式或履帶式起重機作業時必須確定吊裝區域,並設警戒標誌,必要時派人監護。

5.大雨、大雪、大霧及風力六級以上(含六級)等惡劣天氣,必須停止露天起重吊裝作業.嚴禁在帶電的'高壓線下作業

6.乙方在下列情況下嚴禁進行吊裝作業:

(1)被吊物質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範圍;

(2)信號不清;

(3)吊裝物下方有人;

(4)吊裝物上站人;

(5)立式構件、大模板不用卡環;

(6)斜拉斜牽物;

(7)散物捆紮不牢;

(8)零碎物無容器;

(9)吊裝物質量不明;

(10)吊索具不符合規定;

(11)作業現場光線陰暗。

7. 乙方作業時必須按照技術交底進行操作。聽從統一指揮。

8. 乙方使用起重機作業時,必須正確選擇吊點位置,合理穿掛索具,經試吊無誤後方可起吊。除指揮及掛鉤人員外,嚴禁其他人員進入吊裝作業區。

9.使用兩臺吊車擡吊大型構件時,吊車性能應一致,單機荷載應合理分配,且不得超過額定荷載的80%。作業時必須統一指揮,動作一致。

10.需自制吊運物料容器(土鬥、混凝土鬥、砂漿鬥等)時,必須按下列要求進行:

(1)荷載(包括自重)不得超過5000千克;

(2)必須由專業技術人員設計,報項目經理部總工程師批准;

(3)焊制時,須選派技術水平高的焊工施焊,由質量管理人員跟蹤檢查,確保製作質量;

(4)製作完成後,須經項目經理部總工程師組織驗收,並試吊,確認合格;

(5)驗收時必須將設計圖紙和計算書交項目經理部主管部門存檔,井由主管部門納入管理範疇,定期檢查、維護,遇有損壞及時修理,保持完好;

(6)使用前必須由作業人員進行檢查,確認焊縫不開裂,吊環不歪斜、開裂,容器完好。

四、基本安全操作

l.穿繩:確定吊物重心,選好掛繩位置。穿繩應用鐵鉤,不得將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運棱角堅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須加襯墊、有套索。

2.掛繩:應按順序掛繩,吊繩不得相互擠壓、交叉、扭壓、絞擰。一般吊物可用兜掛法,必須保持吊物平衡。對於易滾、易滑或超長貨物,宜採用索繩方法,使用卡環鎖緊吊繩o

3.試吊:吊繩套掛牢固,起重機緩慢起升,將吊繩繃緊稍停,起升不得過高。試吊中,信號工、掛鉤工、司機必須協調配合。如發現吊物重心偏移或與其他物件牯連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起吊,採取措施並確認安全後方可起吊。

4.摘繩:落繩、停穩、支穩後方可放鬆吊繩。對易滾、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繩要用安全鉤。掛鉤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繩時,應選用其他機具輔助,嚴禁攀登吊物及繩索。

5.抽繩:吊鉤應與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緩慢起繩,不得斜拉、強拉,不得旋轉吊臂抽繩。如遇吊繩被壓,應立即停止抽繩,可採取提頭試吊方法抽繩。吊運易損、易滾、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機抽繩。

6.吊掛作業應符合下列要求:

(1)兜繩吊掛應保持吊點位置準確、兜繩不偏移、吊物平衡。

交底內容:

(2)鎖繩吊掛應便於摘繩操作。

(3)卡具吊掛時應避免卡具在吊裝中被碰撞。

(4)扁擔吊掛時,吊點應對稱於吊物重心。

7.捆綁作業應符合下列要求:

捆綁必須牢固;吊運集裝箱等箱式吊物裝車時,應使用捆綁工具將箱體與車連接牢固,並加墊防滑;管材、構件等必須用緊線器緊固。

8.新起重工具、吊具應按說明書檢驗,經試吊無誤後方可正式使用。

9.長期不用的起重、吊掛機具,必須進行檢測、試吊,確認安全後方可使用。

10.鋼絲繩、套索等的安全係數不得小於8~10。

五、三角架吊裝

l.作業前必須按技術交底要求選用機具、吊具、繩索及配套材料。

2.作業前應將作業場地整平、壓實。三角架底部應支墊牢固。

3.三角架頂端綁紮繩以上伸出長度不得小於60em,捆綁點以下三杆長度應相等並用鋼絲繩連接牢固,底部三腳距離相等,且爲架高的1/3至2/3。相鄰兩杆用排木連接,排木間距不得大於l.5m。

4.吊裝作業時必須設專人指揮。試吊時應檢查各部件,確認安全後方可正式操作。

5.移動三角架時必須設專人指揮,由三人以上操作。

六、構件及設備的吊裝

l.作業前應檢查被吊物、場地、作業空間等,確認安全後方可作業。

2.作業時應緩起、緩轉、緩移,並用控制繩保持吊物乎穩。

3.移動構件、設備時,構件、設各必須連接牢固,保持穩定。道路應堅實平整,作業人員必須聽從統一指揮,協調一致。使用捲揚機移動構件或設備時,必須用慢速捲揚機。

4.碼放構件的場地應堅實平整。碼放後應支撐牢固、穩定。

5.吊裝大型構件使用千斤頂調整就位時,嚴禁兩端千斤頂同時起落;一端使用兩個千斤頂時,起落速度應一致。

6.超長型構件運輸中,懸出部分不得大於總長的1/4,並應採取防傾覆措施。

7.暫停作業時,必須把構件、設備支攆穩定,連接牢固後方可離開現場。

七、吊索具

1.作業時必須根據吊物的重量、體積、形狀等選用合適的吊索具。

2.嚴禁在吊鉤上補焊、打孔。吊鉤表面必須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紋。嚴禁使用危險斷面磨損程度達到原尺寸的10%、鉤口開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轉變形超過10%、危險斷面或頸部產生塑性變形的吊鉤。板鉤襯套磨損達原尺寸的50%時.應報廢襯套。板鉤心軸磨損達原尺寸的5%時,應報廢心軸。

3.蒲插鋼絲繩索具宜用6X 37的鋼絲繩。編插段的長度不得小於鋼絲繩直徑的20倍,且不得小於300ram。編插鋼絲繩的強度應按原鋼絲繩強度的70%計算。

4.吊索的水平夾角應大於45。。

5.使用卡環時,嚴禁卡環側向受力,起吊前必須檢查封閉銷是否擰緊。不得使用有裂紋、變形的卡環。嚴禁用焊補方法修復卡環。

6.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鋼絲繩不得繼續使用。

(1)斷股或使用時斷絲速度增大。

(2)在一個節距內的斷絲數量超過總絲數的10%。

(3)出現擰扭死結、死彎、壓扁、股松明顯、波浪形、鋼絲外飛、繩芯擠出以及斷股等現象。

(4)鋼絲繩直徑減少7%~10%。

(5)鋼絲繩表面鋼絲磨損或腐蝕程度,達到表面鋼絲直徑的40%以上,或鋼絲繩被腐蝕後,表面麻痕清晰可見,整根鋼絲繩明顯變硬。

(6)使用新購置的吊索具前應檢查其合格證,並試吊,確認安全。

本協議一式三份項目部 塔司 信號工各一份,本協議在簽訂之日後生效。

以上的要求乙方必須嚴格遵守。

甲方負責人簽字                                                     乙方負責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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