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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權轉讓協議書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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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社會生活中,我們用到協議書的地方越來越多,協議書協調着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那麼什麼樣的協議書纔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所有權轉讓協議書範本,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所有權轉讓協議書範本

所有權轉讓協議書1

轉讓人:(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人:(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本協議甲方爲本協議所指地塊土地使用權之合法擁有者,並同意轉讓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本協議乙方同意受讓本協議所指地塊土地使用權。現甲乙雙方就甲方向乙方轉讓本協議所指地塊土地使用權事宜,經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協議。

1.總則

1.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及其它有關規定,參照國內和xx市各開發區的通行慣例,由甲方向乙方轉讓xx號地塊內的部分土地使用權,用於乙方興辦xx。

1.2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有關土地使用權轉讓及與土地使用權轉讓相關的所有法律、法規、規章及xx與土地管理部門簽訂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以下簡稱“出讓協議”)。

2.雙方法律地位及有關檔案

2.1甲方系經國家批准成立,負責xx土地開發和經營管理的經濟實體,具有中國法人資格。

2.2乙方系經xx國政府批准成立,從事生產經營xx的經濟實體,具有xx國法人資格。

2.3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下列檔案: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甲方營業執照(出示原件或提供複印件)。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下列檔案:

(1)投資審批部門簽發的項目批准證書(複印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乙方營業執照(出示原件或提供複印件)。

3.甲方的確認與保證

3.1甲方確認並保證,甲方有權轉讓本協議所定地塊,並具有與乙方簽署本協議的完全能力。

3.2甲方確認並保證,在乙方實際獲得本協議所定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之前未設定任何抵押、債權或債務,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權益。

4.場地位置和麪積甲方向乙方轉讓xx號地塊內的部分土地使用權,作爲乙方的工業建設用地。該場地面積共計約xx平方米(以土地管理部門勘測定界的面積爲準),其地理位置詳見《場地位置示意圖》。

5.土地使用權轉讓期限

5.1本協議第4.1條所定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期限爲自乙方申領的該場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載明的起始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自乙方領取該場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日起,前款所述場地的土地使用權歸乙方所有,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5.2在轉讓期限內,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權。

6.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和付款方式

6.1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爲每平方米xx美元,xx平方米合計爲xx美元。

前款所述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總額最終以土地管理部門勘測定界的面積和前款所述的土地單價的乘積爲準,並實行多退少補。

6.2本協議雙方簽字後,乙方須按下述時間要求付清前條規定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本協議雙方簽字日後xx天內,即xx年xx月xx日前支付xx,計xx美元;

本協議簽字日後xx日內,即xx年xx月xx日前付清餘額xx,計xx美元。

乙方應將土地使用權轉讓金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銀行帳號:xx

7.場地交接

7.1甲方應於乙方按本協議第6.2條規定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後xx日內,將本協議第4.1條所定場地交付乙方使用。場地交接時,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應在場地交接單上簽字,以示場地交接完畢。

7.2甲方應於場地交付日期前xx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進行場地交接。若乙方不按甲方書面通知所載日期進行場地交接,逾期超過xx天的,視作乙方認可本協議第4.1條所定場地已交接。

7.3在乙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甲方交付用地,乙方具備申辦土地使用權證的全部條件後,由乙方向有關土地主管部門申辦土地使用權證,甲方將積極協助乙方領取土地使用權證,並向xx市房地產登記處辦理登記手續。

8.場地基礎設施、條件

8.1除另有說明外,本協議所稱基礎設施包括以下部分:

(1)供電、供水、電訊、煤氣設施管道;

(2)雨水、污水管道及接口;

(3)道路。

8.2本協議第4.1條所定場地爲將按該地塊的平均自然標高經過平整、拆除地面建築物和構築物、無地下公用設施的xx用地。

8.3乙方項目建成投產時,甲方應向乙方提供雨水、污水管道的接口、以及其他基礎設施管線和道路。

8.4基礎設施管線接口以下(包括與接口的銜接部分)的乙方自用設施部分由乙方建造,並承擔全部費用。

8.5乙方在本協議第4.1條所定場地內進行建設時,不得損壞該場地周邊道路及其地上、地下各類公用基礎設施。乙方建設造成該類設施損壞的,應負責恢復原樣,並承擔全部費用及賠償由此而造成的損失。

8.6未經權利人許可,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開挖、佔用本協議第4.1條所定場地以外的任何土地,如需臨時佔用本協議第4.1條所定場地以外的土地和道路,須得到政府主管部門或有關土地使用者的同意。

8.7在轉讓期限內,乙方同意甲方在本協議第4.1條所定埸地內的邊緣地帶敷設熱網管線,並向甲方提供施工方便,但具體實施方案甲方應與乙方協商。

9.其它權利和義務

9.1乙方必須在xx年xx月xx日前,完成不少於總建安工程量的xx,並須在xx年xx月xx日前竣工。

9.2在轉讓期限內,乙方對依據本協議所取得使用權的土地,有權連同建築物依法自行處置,包括轉讓、出租和抵押。上述事實的發生,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及上海市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辦理,並不得與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和本協議的有關規定相牴觸。上述事實發生時,乙方須將有關法律檔案送交甲方備案。因上述事實的發生而產生的土地使用權後繼者、受讓者,都是本協議所規定的乙方權利和義務的承受人。

9.3乙方在本協議第4.1條所定場地內興建的一切建築和設施,包括改建、擴建等涉及交通、通訊、消防、環保、環衛、綠化等方面的,由乙方報請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後實施。乙方的上述活動應符合經政府主管部門批准的xx區的有關規劃、xx建設單位規劃、建築管理公約及各類管理要求。

9.4乙方依據本協議9.1條所定內容轉讓、出租本協議第4.1條所定場地時,再受讓人投資興辦的項目須符合xx區產業導向和整體規劃等要求。

9.5本協議第4.1條所定場地邊界以外的公共衛生、綠化養護、市政養護等事項由園區管理機構承擔,乙方應按xx區市政市容管理機構公佈的有關規定向甲方交納管理費。該管理費應爲合理之費用。

9.6凡涉及土地使用權轉讓、再轉讓、繼承、出租和抵押及有關建築物、附着物的產權變更等的所有經濟協議、契約、憑證等必須進行登記的檔案,均應按有關法規的規定辦理登記。

9.7轉讓期限內,乙方應按規定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繳納土地使用金。

10.續期與協議終止

10.1本協議第4.1條所定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後,乙方欲繼續使用協議所定場地而甲方仍擁有該場地的土地使用權的,乙方可以申請續期。

乙方申請續期的,應符合下列各項條件:

(1)續期的書面申請至遲於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前xx年送達甲方;

(2)投資審批部門同意乙方延長經營期限的批准檔案於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前xx個月送達甲方。

10.2乙方提出續期申請後,甲方在轉讓期限屆滿前不得就本協議第4.1條所定場地的租用或使用權轉讓事宜對任何第三方作出有法律約束力的承諾。

10.3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後不續期的,乙方應將本協議第4.1條所定場地完整地交還給甲方。因乙方原因使得甲方不能支配該場地的,乙方應按當時的價格繼續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用。

10.4本協議第4.1條所定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後,乙方欲繼續使用協議所定場地而甲方屆時不擁有該場地的土地使用權的,乙方可以直接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續期。轉讓期滿後,乙方不續期的,地面建築物及附着物的處置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11.違約責任

11.1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甲乙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構成違約:

(1)在乙方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後,甲方未按本協議第7.1條規定的時間提供場地的;

(2)乙方對本協議第4.1條所定場地的使用和處置與“出讓協議”、xx區建設單位規劃、建築管理公約及本協議的有關規定相牴觸的;

(3)乙方未按本協議第10.3條規定將本協議第4.1條所定場地交還甲方的;

(4)雙方違反本協議其它條款的(逾期付款不適用本條款,按照11.4、11.5條處理)。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發生上述違約事項的,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日計算,方法如下:

(1)日違約金爲xx美元;

(2)違約天數=自違約事實發生之日起至糾正之日止日曆天數;

(3)違約金金額=日違約金×違約天數。

11.2違約造成的'另一方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違約方還應支付超過違約金部分的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根據經濟損失的程度據實計算,共同覈定,也可以由雙方共同委託具有專業權威的第三方覈定。

11.3違約金、賠償金至遲應於明確違約責任之日起xx天內償付;違約事實於償付當日及其之後仍在延續的,違約方應繼續支付違約金、賠償金直至違約行爲終止。

11.4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應視爲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額千分之五的比例支付滯納金。

(1)乙方逾期支付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的;

(2)任何一方逾期支付違約金、賠償金。

11.5乙方逾期付款,除依本協議第11.4條規定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額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滯納金外,若出現下述情況,同時應以下列方式承擔責任:

(1)乙方任何一期付款逾期超過xx天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並將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予以扣除(扣除方式詳見本條第(3)款);但本款前述情況發生時,經乙方書面要求,甲方書面同意可給予乙方寬限期,寬限期自乙方付款逾期第一日起計xx個月,寬限期內,乙方仍應根據本協議第11.4條之規定向甲方支付前述逾期付款而產生的滯納金。

(2)寬限期內,乙方任何一期付款逾期的,自逾期之日起,甲方就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並將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予以扣除(扣除方式詳見本條第(3)款)。

(3)本條第(1)、(2)款所述甲方扣除乙方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具體辦法爲:甲方將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扣除協議總額的30%及本協議規定的滯納金、違約金後餘額退還;同時,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究違約賠償。

11.6如果乙方不能按本協議第9.1條之規定的期限完成建設工程量的,乙方可至遲在建設期限屆滿之日前xx個月,向甲方提出延建書面申請,且延期不得超過xx年。

除經甲方書面同意或不可抗力事由引起的遲建外(不可抗力的解釋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頒佈的法律爲準),自9.1條規定的建設期限屆滿之日起,超出xx個月以內的,罰以本協議轉讓金總額的xx,超出xx個月不到xx年的,罰以本協議轉讓金總額的xx,超出一年不到二年的,罰以本協議轉讓金總額的xx,超出xx年未完成的,由甲方無償收回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以及地塊上全部建築物或其它附着物。

11.7違約事實發生後,守約方有權選擇終止或繼續履行本協議。守約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協議的,無論違約方是否已實際支付了違約金或/和賠償金,違約方均應繼續履行本協議。

12.不可抗力

本協議的任何一方,由於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本協議時,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通知另一方,並應在xx天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協議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檔案,此項證明檔案應由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地的公證機構出具。雙方可按不可抗力對履行協議影響的程度,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協議,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協議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協議。

前款所稱自然災害僅指嚴重水災、火災、颱風以及地震等自然現象引起的災害。

13.適用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13.1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13.2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本協議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交xx仲裁委員會並按其仲裁規則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4.保密事先未經本協議對方的書面同意,本協議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協議的全部或部分條款,一經查實,披露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5.以往協議本協議的效力超過甲乙雙方以往就本協議第4.1條所定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事宜或與其相關的事宜所達成的協議,上述協議從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失效。

16.其它

16.1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達成書面協議作爲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協議進行修改。在修改檔案生效前,雙方仍應按本協議規定的內容履行。補充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並辦理公證手續後生效。

16.2本協議(包括協議正本、附件及補充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並辦理公證手續後生效,公證費用由雙方各自承擔。

16.3本協議生效後,國家或xx市修改本協議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或頒佈新的法律法規對本協議有追溯力的,雙方應及時修訂本協議,以確保雙方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16.4下列檔案爲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協議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xx區建設單位規劃、建築管理公約;

(2)場地位置示意圖;

(3)雨水、污水管道接口圖;

(4)xx區市政基礎設施使用和保護管理辦法。

(5)“出讓協議”(複印件)。

16.5乙方可以自由決定以美元或人民幣支付本協議6.1條所定土地使用權轉讓金,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由乙方匯入甲方指定的銀行。人民幣兌美元的匯率,按付款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人民幣兌美元的賣出與買入價的中間價計算。若付款當日無交易,則以付款前上一個交易日的中間價計算。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若發生其它費用的,與前款同。

16.6本協議用中文和xx文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字如有不同的解釋、理解或不符時,以中文字爲準。

16.7本協議雙方用電報、電傳和傳真發送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自用上述方式發送通知之日起xx天內,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本協議中所列甲、乙雙方的通訊地址即爲甲、乙雙方的收件地址(本協議一方或雙方改變其通訊地址的,應於改變之日起xx天內通知協議的另一方)。

16.7本協議正本一式xx份,甲乙雙方各執xx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日期:

所有權轉讓協議書2

甲方(轉讓方):

乙方(受讓方):

鑑於:

1、雙方於xx年xx月xx日簽訂的《xx旅行社所有權轉讓合作意向》;

2、甲方的所有權轉讓行爲已於xx年xx月xx日的股東會透過;

3、甲方的所有權轉讓行爲已經得到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同意。

上列各方就轉讓xx_旅行社所有權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協議各方

1、轉讓方

xx賓館(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xxxx

法定代表人:職務:董事長

2、受讓方

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xxxx

法定代表人:xx職務:董事長

第二條標的物

1、本協議標的物爲xx_旅行社(下稱旅行社)的所有權(以下稱“所有權”);

2、所有權系甲方所有;

3、所有權性質爲xx_資產;

4、轉讓方願意將xx_旅行社所有權進行轉讓,乙方願意受讓甲方之所有權,但不包括房產及任何有形資產(資產清單見附件一)。

第三條標的物的地理位置和現狀

1、詳細的地理位置:現有的經營場所爲xx。

2、佔地面積:約xx平方米。

3、詳細的資產情況見附件一。

第四條轉讓價款

1、甲乙雙方商定旅行社作價人民幣xx萬元。另外原甲方支付給xx市旅遊局的旅遊質量保證金人民幣xx萬元。

2、該價格包含:辦理工商變更手續應繳納的各項稅費。

3、甲方在收到乙方的轉讓款後,必須向乙方開具全額完稅發票。

第五條轉讓的實現方式:

乙方要求的轉讓是將旅行社的所有權更名爲乙方公司,經濟性質變更爲有限責任,以體現權屬的完全轉讓,並且這種轉讓符合相關法律的規定。將旅行社的工商登記的法定代表人變更爲乙方指定的人擔任。

第六條各方權利義務

1、甲方權利義務

(1)保證對所轉讓的資產擁有合法所有權;

(2)保證所轉讓資產無任何負債及其他法律瑕疵;

(3)負責辦理本次產權轉讓的審批及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4)保證將與旅行社有關的合同中的權利一併轉移給乙方。

2、乙方權利義務

(1)保證按本協議規定支付轉讓款;

(2)保證按時接收旅行社;

(3)配合甲方辦理本次產權轉讓的工商登記手續。

第七條轉讓款的支付方式:

1、本協議簽定後3個工作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xx萬元轉讓款(包括在合作意向書中已經支付的定金xx萬元)。

2、甲方在辦理完畢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後3個工作日內,乙方將餘款付清。

3、乙方同意在轉讓手續完畢後分3期將旅遊質量保證金付清。

4、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全部轉讓款後的xx個工作日內必須將全額完稅之發票交給乙方。

第八條旅行社的移交時間

旅行社的移交時間爲甲方收到乙方的首期款後xx個工作日內。

第九條旅行社的移交方式

1、旅行社的移交方式爲甲方將原有工作人員全部撤出,乙方派人進駐旅行社進行全方位的資產清理;

2、旅行社移交後,乙方負責旅行社的經營管理,甲方不得擅自進行干預。

第十條旅行社的移交的手續

旅行社的移交包括全部法律檔案原件的移交。

移交時,甲方必須辦理完畢所有的轉讓手續。

第十一條辦理旅行社過戶手續的時間:

甲方必須在協議簽訂後xx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旅行社所有的轉讓手續。

第十二條移交前後風險的承擔

旅行社移交前的風險由甲方自行承擔,甲方必須妥善管理,保證按時的移交旅行社。旅行社正式移交給乙方後,風險隨之轉移。

第十三條旅行社轉讓前債權債務的處理

甲方自行負責原來旅行社的債權債務及一切法律責任。甲方保證對原有債權債務負責(原有的財務狀況要經過註冊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

第十四條旅行社原有職工的安排

甲方負責自行處理與原有職工的勞動合同關係。

第十五條違約責任

1、因甲方原因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致使乙方不能合法受讓產權,視爲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甲方要雙倍返還定金。

(1)甲方轉讓的所有權未經合法的許可和授權;

(2)所有權存在法律上的瑕疵。

2、甲方未按本協議之規定辦理完畢轉讓手續,每延遲1日,須向乙方支付轉讓款總額萬分之xx的違約金;延遲辦理超過xx日,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甲方要雙倍返還定金。

3、乙方未按本協議之規定支付轉讓款,每延遲1日,須向甲方支付轉讓款總額萬分之xx的違約金;延遲付款超過xx日,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已收取的定金不予退還。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而使本協議無法開始履行或在履行過程中需要終止的,各方當事人均無須承擔違約責任。

2、本條款所稱“不可抗力”,係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及國家、省、市、主管部門有關法律、政策及規定的相應變化和調整。

第十七條協議的變更、解除

協議的變更、解除必須經過雙方的一致同意,並以書面的方式進行,在新的書面協議未達成之前,本協議依然有效。

第十八條協議附件

協議附件是本協議的構成部分,屆時將作爲旅行社的交接依據。

第十九條協議執行中出現問題的處理

協議執行中如有問題,應該書面知會對方,尋求雙方認同的解決辦法。

第二十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補充協議的效力同於本協議。

第二十一條協議的生效條件

本協議的生效條件是:甲方的產權轉讓得到當地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同意並經過股東會透過產權轉讓的決議。

第二十二條爭議的解決

1、本協議雙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透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

2、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三條附則

本協議一式xx份,雙方各執正本及副本各一份。協議在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xxxx

乙方(蓋章):xxxx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