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據**家庭裝修協會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家庭裝修的特點,公司與客戶所籤合同保修期爲二年,爲了更好的`執行此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維修期內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公司在接到客戶維修電話後,會在第一時間通知工長,工長必須在24小時內趕到公司工程部領取工程維修單。
2、工長必須在48小時以內與客戶協商好維修內容及時間。如拖延一天罰款300元,三天不到罰款1000元,累計三次不進行維修,扣除全部質保金。
3、工長的聯繫方式如有變化時,應及時通知公司,如果連續三天聯繫不到工長,將扣除全部質保金。
4、如由公司進行維修,費用由工長承擔,並處以兩倍維修費用的罰款。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