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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合作協議書範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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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習、工作生活中,用到協議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協議後則有法可依,有據可尋。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協議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多方合作協議書範本,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多方合作協議書範本4篇

多方合作協議書範本1

各合夥人名單:

爲規範合夥經營項目的正角實施以及確保多方合夥人的利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合夥各方本着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合夥人各方本着互惠互利、風險公擔、利益共享的合夥原則,共同在8673工程的土地整改及相關工程項目工作中擔當居間職能,具各司其職、各盡其能,盡力做好個面協議工作。

第二條 工程的真實情況,如果工程不真實,所有各項開支費用均由郭小春一人承擔,如工程真實,所有費用開支均由所有股東共同承擔。

第三條 合夥期限

本合夥協議限暫爲兩年(自2014.1.26—2016.2.26),期滿若有自願退出的經其他各方同意方予退出。

第四條 盈餘分配

以居間合同比例爲依據,按付出多少、回報多少爲原則分配,詳情如下:

1、各款項工程款到位之後,扣出的所有股東投資款後,所剩餘的金額按股份配配,同時各股東有責任承擔外面所借的投資款項,按股份分配,利潤與風險同進退,各投資股東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外資搞好的各款項,如有此發生視爲退出,不得參與利潤分配。

第五條 委託執行人

根據職責劃分經各方協商,一致同意由郭小春同志全權代表合夥人各方與中標方簽訂居間合同,全權參與居間工作監督與管理。

第六條 執行人的職責

居間事務的執行人對全體合夥人負責,並行使下列職責: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主持合夥項目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3、擬定合夥項目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

4、制定合夥項目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方案;

5、制定合夥具項目體管理制度或者者規章制度制度;

6、提出聘任合夥項目的經營管理人員;

7、制定增加合夥項目的出資金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夥人報告合夥項目事務執行情況以及經營狀況、財務狀況;

9、除《合夥企業法》另有規定外,對合夥項目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表決透過,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方法,但在爭議雙方票數相等時,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有裁決權。

第七條 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檢查其執行合夥項目事務的情況;

2、爲了解合夥項目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

3、被委託合夥項目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本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有權決定撤消該委託;

4、合夥人分別執行合夥項目事務時,其他合夥人有權對合夥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第八條 合夥事務的決定

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1、處理辦公用品等不動產;

2、申請營業執照;

3、以合夥項目名義爲他人提供擔保;

4、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項目的經營管理人員;

5、新合夥人入夥及合夥人的退夥;

6、合夥人與其他合夥項目進行交易;

7、合夥人增加對合夥項目的出資,用於擴大經營規模或彌補虧損;

8、依照合夥約定的有關事項;

第九條 禁止行爲

合夥人在合夥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禁止;

1、禁止合夥人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項目相競爭的業務;

2、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以合夥項目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3、禁止合夥人從事損害本合夥項目利益的活動;

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其業務獲得的利益歸本合夥項目,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條 可以退夥的情形

(一)合夥協議約定合夥項目的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3、發生合夥人對於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4、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二)合夥協議未約定項目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不給合夥項目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第十一條 當然退夥的情形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當然退夥;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爲無民事行爲能力的;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項目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第十二條 除名退夥的情形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因故意或者重大過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2、執行合夥項目事務時不正當行爲;

3、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第十三條 退夥程序

合夥人退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退夥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並簽訂書面協議;

2、合夥人退夥,其它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項目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盈餘份額;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項目虧損或債務按佔有比例承擔責任。

3、退夥人有未了結的合夥項目事務的,待了結後進行結算;

4、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項目債務,與其他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四條 合夥的解散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給予解散:

1、合夥期屆滿時,合夥人不願繼續經營的;

2、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項出現;

3、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4、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定的合夥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十五條 清算的順序

1、清算由全體合夥人擔任,並確定一名清算負責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合夥項目清算時,應通知和公告債務權人;

3、清理項目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4、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項目未了結的事務;

5、清算後的盈餘,在支付清算費用和共益債務後,按員工工資(包括醫療、傷殘補助和撫卹金等費用)、稅款、普通債權的順序清償,如仍有剩餘,按照佔有比例返回;

6、清算結束後,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確認。

第十六條 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佔有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爲新人合夥人,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項目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3、合夥人違反本合同關於禁止行爲規定的,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七條 聲明和保證

本協議簽署各方面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1、合夥人各方均爲具有獨立民事行爲能力的自然人,並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2、合夥人各方投入本項目的資金,均爲各合夥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3、合夥人各方向本項目提交的檔案、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十八條 保密

合夥各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其他方的且無法自開渠道獲得的檔案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項目計劃、運營活動、財務資訊、經營資訊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檔案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爲兩年。

第十九條 通知

1、根據本協議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檔案往來及與本協議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快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方式。

2、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五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二十條 協議的變更

本協議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合夥人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協議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其他方,徵得他方同意後,各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十日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爲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各方簽署書面檔案,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協議,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決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律起訴。

第二十二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協議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協議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透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各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十天向各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依據及協議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協議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各方應立即透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協議。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各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協議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協議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各方可協商解除協議或暫時延遲協議的履行,且遭遇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爲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三條 協議的解釋

本協議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協議各方當事人中以根據本協議的原則、協議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協議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協議相牴觸。

第二十四條 補充與附件

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各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爲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條 協議的效力

1、本協議自各方或各方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六份,六名合夥人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爲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簽字):

年 月 日

多方合作協議書範本2

甲乙丙叄方本着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合夥企業設立

(一) 合夥人的姓名、身份證號及住所

甲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 住所:

乙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 住所:

丙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 住所:

(二)合夥企業名稱、經營項目和範圍、法定地址和合夥宗旨

甲乙丙叄方自願合夥成立 ,生產經營 ,公司地址在 。合夥宗旨: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肝膽相照、精誠團結、同舟共濟、共創輝煌。

(三)合夥期限

1、. 合夥期限暫定爲__年,自叄方代表簽字之日起計算,即從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2、 本協議到期後,叄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也可重新簽訂新合同,待舊合同到期後以之取代。本協議到期後,如果不再繼續合作的,退出方應提前三個月向運營方(一方或兩方)提交退出的書面文字,並將己方的有關本合同項目的資料及公司資源(包含生產、技術、營銷等等)都應交給運營方。本協議到期後,如果叄方都同意終止協議,則合同終止,叄方按本協議相關規定進行財務結算。

(四)出資方式、金額、期限

1、 出資方式

① 合夥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

② 合夥人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需要評估作價的,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也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委託法定評估機構評估。

③ 合夥人以勞務出資的,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並在合夥協議中載明。

④ 經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本協議暫時僅僅以貨幣出資爲計。

2、出資金額

① 合夥人的出資總額爲人民幣_________萬元。其中,各方出資分別爲:甲方出資_________萬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乙方出資_________萬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丙方出資_________萬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

② 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可以增加或者減少對合夥企業的出資,並辦理增加或者減少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出資期限

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並將上述出資額存入指定的銀行:_________,銀行帳號:_________。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月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4、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屆時按本協議相關規定進行財務結算後予以返還。

第二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一)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合夥財產和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共有,合夥人對合夥的債務和民事責任承擔連帶責任。

(二)盈餘分配:以各方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百分比(即投資比例)爲依據,按比例分配。具體情況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第三細則的辦法辦理。

(三)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方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百分比(即投資比例)爲依據,按比例負擔。合夥人對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任何一方對外償還企業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償還合夥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數額的合夥人,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三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 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 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合同的約定進行。

3、 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和債務。

3、 合夥企業存續期間,爲合夥的債務和民事責任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4、 合夥企業註銷或依法被宣告破產,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5、 嚴格遵守合夥企業內部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四條 事務執行

(一) 總則

合夥人對執行合夥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和承擔同等的義務。

(二) 事務表決

1、 普通事務表決

合夥人對合夥企業有關普通事務作出決議,實行合夥人一人一票並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透過的表決辦法。

2、 重大事務表決

合夥企業的下列重大事務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① 改變合夥企業的名稱;

② 改變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③ 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

④ 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

⑤ 以合夥企業名義爲他人提供擔保;

⑥ 更換執行事務合夥人;

⑦ 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三) 委託執行事務合夥人

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委託_______方爲執行事務合夥人,代表全體合夥人執行日常事務。執行事務合夥人和其合夥人的經營活動,由全體合夥人承擔民事責任。

(四) 執行事務合夥人的工作權限和義務

1、 工作權限

① 全面負責和執行合夥企業的日常事務。

②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製定出合夥企業內部的各項規章制度,包括建立企業財務、會計制度。

③ 對合夥企業進行部門職能框架建設,明確成員的工作職責和任務,並建立考覈機制。

④ 對合夥企業的一切經營活動,包括研發、採購、生產、質檢、銷售、回款等,進行合理高效的組織、協調、統籌、運作。

2、 義務

① 執行事務合夥人應當定期向其他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

② 其他合夥人可以對執行事務合夥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依照本協議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決定。

③ 執行事務合夥人對本協議約定的必須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始得執行的重大事務擅自處理,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④ 執行事務合夥人超越合夥企業授權範圍履行職務,或者在履行職務過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⑤ 受委託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合夥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夥人可以透過表決撤銷該委託,表決辦法見第四條第二款第一細則的"普通事務表決"。

(五) 執行事務合夥人的業績考覈與薪酬待遇

1、 如有必要,執行事務合夥人可以與合夥企業簽訂聘用合同,享受合同約定的權利和承擔合同約定的義務。

2、薪酬待遇與業績考覈相掛鉤

第五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 入夥

1、 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 新合夥人承認本合夥協議,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3、 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並承認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 自願退夥。 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 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 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③ 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2、 當然退夥。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 被依法宣告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

③ 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 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⑤ 合夥企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爲退夥生效日。

3、 除名退夥。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 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 因故意或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重大損失。

③ 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本協議明令禁止的行爲或其它嚴重的不正當行爲。

④ 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⑤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該合夥人被除名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合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扣除實際損失賠償後予以返還。

4、 退夥必備條件:

① 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② 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③ 退夥需提前_30_日告知其它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以實際損失金額賠償。

④ 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由合夥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⑤ 合夥人退夥時,合夥企業財產少於合夥企業債務的,退夥人應當依照本協議第二條第三款的規定分擔虧損。

⑥ 退夥人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三)出資的轉讓

1、 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必須經全部合夥人同意。

2、 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其他合夥人有首先受讓權;只有在其他合夥人都不認購的情 況下,纔可把自身的全部股份(注:只能全部,不能部分)轉讓給合夥外的第三方。

3、 合夥人以外的第三方受讓轉讓者自身的全部股份,經訂立補充協議即成爲合夥企業的新合夥人。

第六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夥因下列情形終止(解散):

1、 合夥期屆滿。

2、 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 合夥事業已經完成或不能完成。

4、 合夥事業違反法律或法規被撤銷。

5、 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二) 合夥的清算:

1、 合夥終止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___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並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進行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以及法定補償金;收取債權;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清償和分配細則依本協議第二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

4、 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二條第三款的辦法辦理。

第七條 禁止行爲

(一) 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二) 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 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它與本合夥有業務競爭的合夥團隊。

(四) 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內部人員單獨簽訂合同。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人員進行交易。

(五) 合夥人不得從事任何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六) 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暫時停職停工,暫停其相關權利和義務,待其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後予以恢復。多次屢犯者或因以上禁止行爲對本合夥企業造成重大損失者可由除本人外的其他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該合夥人被除名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合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扣除實際損失賠償後予以返還。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 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對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月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 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則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爲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

(三) 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抵押的,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其行爲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由此給善意第三人(即債權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爲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四) 合夥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應當歸合夥企業的利益據爲己有的,或者採取其他手段侵佔合夥企業財產的,應當將該利益和財產退還合夥企業;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五) 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三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多次屢犯者或造成嚴重後果者可由其他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六) 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 爭議處理

(一)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應本着友好協商和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

(二) 不願透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後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 合夥協議中未訂立仲裁條款,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其他

(一) 合夥人發生與合夥企業無關的債務,相關債權人不得以其債權抵銷其對合夥企業的債務;也不得代位行使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權利。

(二) 合夥經營期間,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修改或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修改、補充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修改、補充後的內容爲準。

(三) 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合夥人各執一份,見證方留存一份備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 本協議自全體合夥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五) 合夥人簽名

甲方(簽名):____ 乙方(簽名):____ 丙方(簽名):____

甲方身份證複印件 乙方身份證複印件 丙方身份證複印件

粘貼處 粘貼處 粘貼處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年__月__日

多方合作協議書範本3

甲 乙 丙 丁 戊 己

庚 辛 壬

本着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各簽字方決定共同投資經營山葉茶居茶樓,特訂立本協議:

1、投資企業名稱: 地址:

2、覈算方式:共同經營、統一覈算、共負盈虧

3、投資方式:按照比例現金出資(包含茶樓門市租金、裝修設施設備採購、日常經營等費用),現定每股東 五 萬元。各方的出資額比例和出資方式如下:

甲方出資金額 。出資比例 。出資方式 。

乙方出資金額 。出資比例 。出資方式 。

丙方出資金額 。出資比例 。出資方式 。

丁方出資金額 。出資比例 。出資方式 。

戊方出資金額 。出資比例 。出資方式 。

己方出資金額 。出資比例 。出資方式 。

庚方出資金額 。出資比例 。出資方式 。

辛方出資金額 。出資比例 。出資方式 。

壬方出資金額 。出資比例 。出資方式 。

4、投資期限:本協議簽訂之日至 年 月 日止。

5、茶樓財產爲全體投資人共有,任何一方未經其餘投資人研究統一,不得處分茶樓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財產、資產、權益和服務。

6、投資人的出資額及其因參與本投資獲得之權益三年內不得轉讓,六年期內不得轉讓給原始投資人的外來投資人。三年後如轉讓,必須經全部股東舉手表決,在同等價格內優先轉讓給原始投資人。

7、投資人的義務:保證本茶樓名譽不受侵害;爲本茶樓的發展做出貢獻;完善本茶樓的所有事宜;不得再從事與茶樓經營範圍有衝突的投資。

8、利潤分配及風險承擔:⑴各方按出資比例分配利潤及承擔經營風險。⑵本茶樓如有意外風險,應由全部股東承擔並出面解決。⑶因超越權限的行爲所產生的民事責任則因實施行爲的合夥人個人承擔。⑷在執行合夥業務過程中,致使他人遭受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由全體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⑸合夥人財產在普通合夥清算前不得分割。

9、茶樓的經營管理與制度 ⑴本茶樓由投資人 負責日常的經營管理,重大的決策(儲備金提留、人事任免、設施設備採購等)共同商討,由 實施執行。 ⑵本茶樓資金、物品及賬目受投資人定期檢查,茶樓負責人每日必須建立詳細的財務。 ⑶經過協商:由 擔負會計和庫管職能,負責貨品的採購按會計規則記錄現金開支情況、結餘情況,做好會計賬。 履行出納的職能,管理繳付的合夥經營金, 在收到其它各方繳納的股金時,應出具收款收條;在開支方面:因企業需要支出,要提前通知全股東,被通知的人應當在發票上籤注開支是否屬實。

10、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⑴未履行出資義務;⑵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⑶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時。

11、合夥企業的解散、清算 合夥企業的解散、清算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

12、違約責任 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的,應支付投資份額30%的違約金並賠償因違約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13、其他規定 ⑴當合夥人執行本協議發生糾紛時,可以透過協商或調解解決,合夥人不願意透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⑵本合夥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各合夥人各執一份,登記備案機關一份,未盡事宜由投資人協商後訂

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簽字:

甲 乙

丙 丁

戊 己

庚 辛

年 月 日

多方合作協議書範本4

投資項目:__________公司

合作人數:三個(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

甲方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乙方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丙方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風險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種多樣,如合作設立公司、合作開發軟件、合作購銷產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項目內容,相應的協議條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協議的條款設定建立在特定項目的基礎上,僅供參考。實踐中,需要根據雙方實際的合作方式、項目內容、權利義務等,修改或重新擬定條款。

第一條合作宗旨

誠信合作,快捷經營,客戶信任,穩定發展!

第二條合作經營項目和範圍

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資金、技術、勞務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時,應明確各自的權益份額,否則很容易在項目實際經營過程中就責任承擔、盈虧分擔等產生糾紛。

專門提供家庭裝潢、店鋪裝潢及工、礦廠房基礎建設裝潢、維修安裝服務及客戶特別定製服務等。

第三條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爲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滿後,如各共同投資人對合同沒有進行否決要求,則合同按照相同要求進行優先續約;如共同投資人無意願繼續續約,則由所有投資人共同商議並決策;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共同投資人甲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佔______;共同投資人乙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佔______;共同投資人丙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佔______;

2、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於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集資完畢以保證合作投資項目的正常運作與經營;

3、共同投資人共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作期間共同投資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不得隨意請求分割;本合同終止後,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至時依據經營狀況按照投資比例予以返還;如續約或合同經過所有共同投資人商議繼續執行的,共有資產不予以分割;

第五條經營方式,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各方的權利義務,以免在項目實際經營中出現扯皮的情形。

再次溫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項目內容不一致,各方的權利義務條款也不一致,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擬定。

1、甲/乙/丙均可直接參與日常管理工作,由於共負盈虧,經商議參與經營者均不領取基本工資待遇,屬無償爲合作投資項目服務;具體管理經營模式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商議決定;

2、盈餘分配,以資金投入比例爲依據,按比例分配;合作投資實業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有;

3、債務承擔:合作債務先由共有財產償還,共有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共有投資人的資金投入比例爲據,按比例承擔;

4、如出現虧損時,也按照投資比例承擔風險;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有投資人承擔;

第六條共有投資人增加/退出及股份的轉讓

1、共有投資人增加:

①承認本合同;

②需經全體現有共有投資人同意;

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共有投資人退出:

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出;

②不得在合作不利時退出;

③退出需提前三個月告知其他共有投資人並經全體共有投資人同意;

④退出後以退出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⑤未經共有投資人同意而自行退出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股份的轉讓:允許共有投資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共有投資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共同投資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共同投資人增加對待,否則以共同投資人退出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合作投資負責人及其他共同投資人的權利

1、 ____________爲共同投資人法人;因所有共同投資人均參與管理,則法人的權限有:

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②對合作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③出售合作投資的產品或服務,購進常用貨物及用品;

④支付合作債務;

⑤承擔合作期間法律要求範圍內的全部法律責任;

2、其他資產人的權利:

①參與合作事業的管理;

②聽取共同投資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③檢查合作投資項目的財務及經營情況;

④共同決定合作投資的重大事項;

第八條禁止行爲

1、未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禁止任何共同投資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應歸合作投資人共有,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共同投資人經營與合作競爭的業務範圍;

3、禁止共同投資人再加入其他同行業競爭的合資項目;

4、法律禁止的,危機到合作投資事業的行爲和活動

5、如共同投資人違反上述各條款,應按合作投資的實際損失賠償;經勸阻無效者,可由全體共同投資人決定進行除名;

第九條合作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作投資事業因以下事由之一須終止:

①本投資協議書合同期滿;

②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③合作事業已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作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或解除此投資協議書效力的;

2、合作終止後的事項:

①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協商並推舉清算人,須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割財產/物,可按市場行情折價賣給其他共同投資人或第三方組織,其價值款項參與分配;

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共同投資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作的共有財產償還,共有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共同投資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

共同投資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本着友好協商的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作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地方人民法院進行裁決;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開始生效(或參考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註冊營業日期開始執行);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共同投資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其他

第十四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如有遺失或損壞,須向所有共同投資人申請並在場進行補充簽署,個人增補合同視爲無效合同;

共同投資人甲:

共同投資人乙:

共同投資人丙:

簽署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