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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住房租賃協議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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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暫住房租賃協議

暫住房租賃協議參考

出租方: (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閔行區康華路86號上海甌盛超市管理有限公司所屬場地內,暫時居住房的租賃事宜,經雙方達成共同協議如下:

一、甲方同意將暫居房 樓 號暫時出租給乙方,只供乙方暫時生活居住,不得他用。

二、甲方出租給乙方暫居房的時間爲2012年 月 日至2013年 月 日止,協議期滿,乙方有權續租。

三、付款方式

1.甲方租賃給乙方暫居房的租金爲付六壓一,簽訂本協議乙方即付清租金、押金。

2.甲方租賃給乙方暫居房的公共保潔費、水費、電費爲月付,每月的25日收取。

四、租賃租金 綜合費

1.甲方租賃給乙方暫居房的租金爲 元間/月。

2.甲方租賃給乙方暫居房本租賃期的租金爲 元,大寫 元,押金_____元,大寫 元。

3.甲方租賃給乙方暫居房的公共保潔費、水費爲50元間/月。

4.甲方租賃給乙方暫居房的電費爲1.4元/度(以表計數實收)。

五、乙方承諾保證:

1.在租賃暫住房期間,一定做到全面遵守暫住管理的.一切規章制度

2.在租賃暫住房期間,一定做到不私自亂接電源,不使用明火及爆炸物,不賭博,不聚衆鬧事,不鬥毆,不留宿外流人員,不做違法亂紀之事。

3.在租賃暫住房期間,一定愛護公物,對自己的私有財務,自行向保險公司進行防火、防災的財產保險,如不投保,所發生的意外及損失,由乙方自負。

4.在租賃暫住房期間,對暫住房內的一切物業維修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負責(公共部分除外)。

5.乙方如不嚴守上述承諾保證,甲方有權終止雙方所籤的本協議,清場,收回暫住房,並且對乙方剩餘租金、押金不予退回及追究乙方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進行索賠。

六、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201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