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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籃球賽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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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籃球是在五人籃球比賽的一半場地內進行的一種遊戲。活動範圍就是在210平方米內只有六個人縱橫馳騁。那麼三人籃球賽的規則有哪些呢?下面一起看看吧!

三人籃球賽的規則

三人籃球規則

第一條 場地和球

採用國際籃聯規則的半塊場地,包含長方形三秒限制區、6.75米圓弧區和1.25米無衝撞區(籃筐具有減壓裝置)。

第二條 球隊

每隊由3至5名球員(包括3名上場球員和1至2名替補球員,領隊和教練);場上每隊必須要有3名球員方可開賽。

第三條 裁判人員

裁判人員由1-2名臨場裁判員和5名記錄裁判員(2名記錄員、1名記分員、1名全場時長計時員和1名秒鐘計時員)組成。

第四條 比賽開始

4.1 兩隊在賽前5分鐘同時進行熱身活動。

4.2 雙方球隊以拋硬幣的方式決定擁有第一次球權,獲勝的隊伍可以選擇擁有比賽的開始時的球權。

4.3 每隊必須有3名隊員在場上才能開始比賽。

第五條 計分方法

5.1 在圓弧線內投球中籃,計1分。

5.2 在圓弧線外投球中籃,計2分。

5.3 罰球線罰球投中,計1分。

第六條 比賽時間和比賽勝隊

6.1 比賽時間按如下執行:比賽時間爲15分鐘(總共爲1節比賽),在死球狀態下和罰球期間應停止計時鐘。在雙方之間完成一次傳遞球后,進攻隊員獲得防守隊的傳球時,應重新開動12秒計時鐘。

6.2 如果在規定的比賽時間結束前,某隊首先得到21分或更多分數時,該隊爲比賽勝隊。此規則僅適用於規定的比賽時間內(不適用於決勝期比賽)。

6.3 如果比賽時間結束時未出現21分或更多分數且比分相同,將進行決勝期比賽。在決勝期開始前,應有1分鐘的比賽休息期間。在決勝期比賽中首先得到2分的球隊爲比賽勝隊。

6.4 如果在比賽開始時間到時,某隊在場上沒有出現3名準備比賽的球員,則該將棄權告負。

6.5 如果某隊在比賽結束前離開場地,或該隊所有的隊員都受傷了和/或取消了比賽資格,則判該隊因缺少隊員使比賽告負。在因缺少隊員使比賽告負的情況中,勝隊可以選擇保留該隊的得分或使比賽對方棄權處理,在任何情況下因缺少隊員使比賽告負的球隊的登記爲0分。

6.6 某隊因缺少隊員告負或以不正當的方式棄權而告負,將取消該隊在整個比賽中的參賽資格。

6.7 如果常規賽比賽計時鐘不適合設定執行時間的長度時,可以採用根據比賽的持續時間設定比賽得分數限,建議採用20分鐘/21分方式。

第七條 犯規和罰球

7.1 某隊全隊犯規發生6次後,該隊處於全隊犯規處罰狀態。在某隊全隊犯規發生9次後,隨後的任何犯規都被認爲是技術犯規。爲避免疑義,對應第14條,隊員不因侵入犯規的次數被逐出場外。

7.2 已發生第四次犯規的球員必須離開比賽場地。

7.3 在圓弧線內對投籃動作的犯規,應判給1次罰球。

7.4 在圓弧線外對投籃動作的犯規,應判給2次罰球。

7.5 對在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犯規,如果球進籃應計得分,同時追加1次罰球。

7.6 全隊累計第7、第8和第9次犯規總是判給對方2次罰球。第10次及最後的全隊犯規如同技術犯規和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總是判給對方2次罰球和球權。次條款也使用於對投籃動作的隊員犯規,並且不再按照7.2和7.3判罰。

7.7 由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或技術犯規得到的最後一次罰球之後,球權保留,比賽將以防守隊和進攻隊之間在場地頂端圓弧線外傳遞球方式繼續進行。

第八條 如何打球

8.1 在每一次投籃中籃或最後一次罰球(不包括7.5),非得分隊的最後一名隊員在場內球籃正下方(而非端線以外)將球運至或傳至圓弧線外任意位置重新開始比賽。此時,防守隊不得在球籃下的“無撞人半圓”之內進行防守。

8.2 在每一次投籃沒有中籃或最後一次罰球沒有中籃後(不包括7.5條)——如果進攻隊搶到籃板球,則可以繼續投籃,不需要將球轉移至圓弧線外

8.3 死球狀態下給予一隊的球權,應該在場地頂端的圓弧線外(防守隊和進攻隊)隊員之間的傳遞球方式開始進行

8.4 隊員的雙腳都不在圓弧線內,也沒有踩踏圓弧線,則被認爲“處於圓弧線外”。

8.5 跳球情況發生時,由當時場上的防守隊獲得球權

第九條 空耗(進攻)時間

8.1 空耗(進攻)時間 或不積極地嘗試得分應是違例。

8.2 如果比賽場地設有進攻計時鐘,進攻方必須在12秒鐘內嘗試投籃。一旦(在

轉換球權後或一次成功的投籃後在籃下)球在進攻球員手中時就須啓動計時鐘。

注意:如果比賽場地沒有設定進攻計時鐘,並出現了球隊消極進攻時,記錄臺應給予他們最後5秒鐘計時的警告。

第十條 替換

當球成死球並且防守隊與進攻隊隊員之間完成傳遞球之前,允許任一隊替換隊員。替補隊員在其隊友離場並在球籃對側端線外與之發生身體接觸方可入場比賽。替換隻能在球籃對側的端線外進行,替換無需臨場裁判或記錄臺發出信號。

第十一條 暫停

准予每隊1次30秒鐘的暫停。球員可以在死球期間請求該暫停。

第十二條 抗議程序

12.1 如果某隊認爲裁判員的某個宣判或在比賽中發生的任何事情已對該隊不利,則必須按照以下程序進行抗議:

12.2 在比賽結束後、裁判簽名前,該隊隊員應立刻在記錄表上簽字。

12.3 賽後30分鐘之內,該隊應提交一份抗議的書面確認。

第十三條 球隊的名次排布

下列原則將使用於小組賽和賽事整體的球隊名次排列,如果雙方在第一步的.比較後積分仍然持平,則進行下一步的比較,以此類推。

(1)獲得場數最多(在參賽隊數量不同的小組之間比較時可使用勝率)

(2)相互之間的比賽結果(只考慮勝負,僅適用於小組賽排名)

(3)場均得分最多(不包括因對方棄權而獲勝的得分)

(4)如果經過上述3個步驟的比較後球隊間依舊持平,則具有更高種子隊排位的球隊排名靠前

第十四條 取消比賽資格

隊員累計兩次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在其被裁判員取消比賽資格的同時也將被比賽組織者取消其中在該賽事中的參賽資格。賽事組織將立刻取消一切涉及暴力行爲、言語或肢體的攻擊行爲、不正當影響比賽結果、違反國際籃聯反興奮藥條例或國際籃聯的道德準則的隊員比賽資格。競賽組織者有權根據其他球隊成員的參與程度(包括對上述舉動不作爲)而取消全隊的參賽資格。國際籃聯在賽事管理框架內強行執行紀律處罰的權利。

第十五條 比賽服裝、器材

15.1 服裝,比賽時每隊必須有統一的印有清晰號碼的籃球服,號碼不重複,球員不得赤足或穿非運動鞋上場。

15.2 比賽用球,比賽時統一使用由華南理工大學廣州學院學生會提供的比賽用球。

第十六條 比賽計算方法

16.1 兩隊積分相等時,以兩隊相互比賽的勝負確定名次,勝者列前。

16.2 若兩隊以上積分相等,則以相互間的比賽成績來確定名次,勝者列前;如仍相等,則以相互之間的比賽的得失分率來確定名次;若再相等,則計算這些隊在組內全部比賽的得失分率,得失分率高者列前。

第十七條 名次與獎勵

17.1 本次三人籃球賽共設冠軍、亞軍、季軍3名,三人籃球賽MVP。

17.2 對獲得冠軍、亞軍以及季軍的隊伍頒發獎盃、錦旗和獎牌,對獲得三人籃球賽的MVP頒發成績證書。

17.3 獎盃、錦旗、獎牌由華南理工大學廣州學院學生會統一制定、頒發。

第十八條

本次三人籃球賽的最終解釋權歸華南理工大學廣州學院學生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