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引言
本標準所指報告、論文可以是手稿、包括手抄本和打字本及其複製品;也可以是印刷本,包括髮表在期刊或會議錄上的論文及其預印本、抽印本和變異本;作爲書中一部分或獨立成書的專著;縮微複製品和其它形式。
2.定義
3.學術論文
學術論文是某一學術課題在實驗性、理論性或觀測性上具有新的科學研究成果或創新見解和知識的科學記錄;或是某種已知原理應用於實際中取得新進展的科學總結,用以提供學術會議上宣讀、交流或討論或在學術刊物上發表,或作其它用途的'書面檔案。學術論文應提供新的科技資訊,其內容應有所發現、有所發明、有所創造、有所前進,而不是重複、模仿、抄襲前人的工作。
4.編寫要求
報告、論文的中文稿必須用白色稿紙單面繕寫或打字,外文稿必須打字。可以用不褪色的複製本。報告、論文宜用A4(210×297MM)標準大小的白紙,應便於閱讀、複製和拍攝縮微製品。
5.編寫構成:
題名頁
序或前言(必要時)
摘要
前置部分關鍵詞
目次頁(必要時)
符號、標誌、縮略語、首字母縮寫、單位、術語、
名詞等註釋表(必要時)
引言
正文
主體部分結論
致謝
參考文獻表
附錄部分(必要時)
可供參考的文獻題錄
結尾部分(必要時)索引
封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