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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職碩士畢業論文答辯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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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論文答辯申請條件

在職碩士畢業論文答辯流程

1、在職研究生必須完成培養方案中規定的所有環節,成績合格,交清全部培養費,方可申請參加學位論文答辯。

2、在職研究生學制2.5—3年(最長不超過5年)。按入學時間計算,論文答辯最早可於入學2.5年後舉行。

二、提交答辯材料和電子論文

1、在職研究生必須在學位論文答辯前兩週向研究生處學位辦公室提出答辯申請,並按照要求填寫答辯申請表。

2、申請人將電子論文提交給校內導師審覈,導師認可後提交至研究生處學位辦公室。

3、學位辦對電子論文使用“學位論文學術不端行爲檢測系統”進行檢測,生成檢測報告。

根據我校相關規定,論文複製比低於20%(含20%)的視爲合格,可以參加答辯。複製比在20%~40%(含40%),要求導師對論文複製部分進行認真比對,加強指導並監督學生重新修改,寫出整改報告。修改後的學位論文經導師簽字後方可重新申請答辯。複製比在40%以上的,必須認真修改論文後提交電子論文重新檢測合格後方可申請答辯,二次檢測複製比仍高於20%的,推遲半年答辯。

三、論文形式審查和論文評閱

凡透過“學位論文學術不端行爲檢測”合格的論文,由學生自行打印3本論文提交導師進行形式審查合格後,參加研究生處組織的論文“盲審”。

如有兩位評閱人的評語皆屬否定意見,則本次學位申請無效;如有一位評閱人的評語屬否定意見,則增聘一位評閱人對論文進行評閱,如增聘評閱人評語亦屬否定意見,則本次學位申請無效。申請人可按照評閱人意見對論文進行修改(確保修改時間不少於半年),並在一年內再次提出申請。若一年內不能再次提出申請,或再次申請後評閱仍未透過,不再接受其學位申請。 四、學位論文答辯及學位申請

1、由導師提出答辯委員會名單、時間和地點,報研究生處學位辦審批。答辯委員會一般由5位副教授或相當職稱以上的.相關學科專家組成,主席一般由校外專家擔任。申請人的導師(限1名)可參加論文答辯委員會,但不得擔任主席。研究生需在答辯前一天張貼海報,公佈答辯時間及地點,做好答辯準備。

2、答辯人最遲應於答辯前三天將裝訂好的論文送給各位評委審閱,以利於評委在答辯時提問。答辯人提前準備好彙報用PPT(一般爲25分鐘左右)。

3、申請人答辯完成後,按照答辯委員會意見進行論文修改和填寫相關表格,提交學位授予資訊等有關申請材料。

四、答辯流程

1. 在職研究生必須在論文答辯會舉行之前半個月,將經過指導老師審定並簽署過意見的畢業論文一式三份連同提綱,草稿等交給指導教師,並擬出需要提問的問題及答案。

2.在在職研究生答辯會上,先讓學員用15分鐘左右的時間概述論文的標題以及選擇該論題的原因,較詳細地介紹論文的主要論點,論據和寫作體會。

3.主答辯老師提問,主答辯老師一般提三個問題,老師提問完後,可以讓學生獨立準備15—20分鐘後,再來當場回答,根據學員回答的具體情況,主答辯老師和其他答辯老師隨時可以有適當的插問。

4.學員逐一回答完所有問題後退場,在職研究生答辯委員會集體根據論文質量和答辯情況,商定透過還是不透過,並擬定成績和評語。

5.召回學員,由主答辯老師當面向學員就論文和答辯過程中的情況加以小結,肯定其優點和長處,指出其錯誤或不足之處,並加以必要的補充和指點,同時當面向學員宣佈透過或不透過。至於在職研究生論文的成績,一般不當場宣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