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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檢驗委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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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協議簽定後,委託方以現金或支票方式向受委託方支付檢驗費。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食品檢驗委託書的相關內容,希望能給你帶來幫助!

食品檢驗委託書

食品檢驗委託書

委託方:

受委託方:

委託方與受委託方經協商,就產品質量檢驗事宜簽訂如下協議:

一、委託事項:爲加強質量管理,提高產品質量,委託方委託受委託方負責對委託方生產的產品依據相應《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或相關的標準的規定,對出廠檢驗項目委託部分進行檢驗。

二、委託檢驗產品:雙方協商確定委託檢驗的產品及品種爲 ,委託方生產的每個批次的產品送到受委託方檢驗合格後出廠。

三、檢驗費用及交付方式:

協議簽定後,委託方以現金或支票方式向受委託方支付檢驗費。本協議期限爲 年,檢驗費爲 元/(半)年,委託方按一年或半年支付檢驗費用。

四、權利和義務

(一)委託方:

1、如實向受委託方介紹本協議所涉及產品的生產工藝和產品質量情況;

2、按約定的檢驗頻次,將樣品及時送受委託方檢驗,並保證樣品的真實性、代表性;

3、依法使用檢驗合格標識,不得在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產品上使用合格標識;

4、按約定的期限和方式交納檢驗費用;

5、及時改進受委託方檢驗報告明示的質量問題,並將改進結果告知受委託方。

(二)受委託方:

1、按照協議約定收取檢驗費用;

2、保守委託方生產經營和技術祕密;

3、按約定對委託方生產的產品進行檢驗,並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向委託方提交書面檢驗報告,並保證檢驗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

4、根據檢驗結果,幫助、指導委託方改進和提高產品質量;

本協議一式兩份,委託方一份、受委託方一份,自雙方負責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委託方: (公章) 受委託方: (公章)

委託方負責人: 受委託方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食品出廠檢驗報告

判定企業是否具備出廠檢驗能力,應當按照《實施細則》的規定,對企業的出廠檢驗制度人員素質、實驗室的環境條件、儀器設備、檢驗記錄等進行檢查,企業應當滿足下列各項要求:

1.有獨立行使產品質量檢驗並具有質量否決權的檢驗機構;

2.檢驗機構有健全的產品質量管理制度,包括崗位質量規範、質量責任以及相應的考覈辦法;

3.檢驗機構具有相關產品技術標準要求的.檢驗儀器和設備,能滿足規定的精度、檢測範圍要求,且經過計量檢定合格並在有效期內

4.檢驗機構有滿足檢驗工作需要的員工數量,檢驗人員熟悉標準,經培訓考覈合格;

5.能科學、公正、準確、及時提供檢驗報告,出具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符合以上要求並可以完成全部出廠檢驗項目的企業,可以確定爲企業具備出廠檢驗能力。如果有一項或一項以上的檢驗項目不能檢驗,則該廠不具備自行出廠檢驗能力。

檢驗報告有三種:產品發證檢驗報告、產品型式檢驗報告、產品出廠檢驗報告

具體寫法 一、項目的填寫

樣品名稱:生產廠家:

樣品批號:受檢單位:

樣品數量:代表數量:

樣品包裝:收檢日期:

檢驗目的:檢驗起止日期:檢驗依據:

二、“檢驗項目及結果”的填寫:

應填寫測定次數和相對標準偏差(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