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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發佈做好當前防汛抗洪搶險救災金融服務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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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央行發佈做好當前防汛抗洪搶險救災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要確保支付系統和主要金融資訊系統網絡穩定執行。透過PSL提供資金來源,支援擴大城市地下管廊等信貸投放。

央行發佈做好當前防汛抗洪搶險救災金融服務工作通知

央行發佈做好當前防汛抗洪搶險救災金融服務工作通知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國家開發銀行,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受超強厄爾尼諾現象影響,2016年我國氣候十分異常,全國各地普降暴雨,部分地區洪澇災害嚴重,防汛抗洪搶險救災形勢非常嚴峻,任務非常繁重。爲貫徹落實國家總書記7月20日重要講話精神,根據國務院統一部署,全力做好防汛抗洪搶險救災金融服務工作,確保金融系統平穩執行,維護災區經濟社會穩定,現就做好當前金融服務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落實責任,切實做好防汛抗洪搶險救災各項金融服務工作

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各金融機構要高度重視當前洪澇災害對經濟金融執行和羣衆生產生活的影響,把抗災救災作爲當前重要而緊迫的任務,協調落實金融服務工作。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要切實落實防汛抗洪責任制,加強與當地黨委和政府的溝通協調,配合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發揮金融職能作用,明確任務,責任到人,及時啓動相關應急預案。廣大金融系統幹部職工要認真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指示精神,心繫羣衆,堅守崗位,保證各項金融業務順暢運轉,積極參與和支援各項抗災救災活動。

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要進一步加強應急值守和資訊報送工作。抗洪救災期間,受災地區分支機構要切實落實24小時值班制度,分支機構負責同志要親自帶班,確保政令暢通。抗洪救災資訊統一報送總行應急指揮部和相關司局。

二、提高應急意識,確保支付系統和主要金融資訊系統網絡穩定執行

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要加強支付清算系統執行監測,確保支付清算系統安全穩定執行,強化支付清算系統應急準備,提升支付清算系統應急處置能力,加強對災區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支援和指導,有效滿足其支付清算服務需求。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強化應急意識,切實做好抗洪救災款項的支付清算服務,根據受災情況合理安排行內系統執行時間和值守的工作人員,確保救災款項第一時間到達指定收款人帳戶,爲社會公衆提供便捷、快速的支付清算服務。簡化災區個人、單位帳戶辦理手續,做好應急情況下的銀行帳戶服務。

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要明確責任部門,確定專人負責,組織資訊網絡安全保障工作。重點部門、重點崗位要建立7×24小時值班制度,及時發現和處置網絡安全事件隱患。加強各類資訊系統執行監控,做好重要設備、組件的冗餘備份和維護保障,切實做好風險防範。加強數據中心巡檢,保障生產環境安全。按照“優先恢復對外服務”的原則,完善網絡安全應急預案,明確應急處置流程和現場處置權限。

三、強化安全管理,做好發行基金調撥和災區現金供應工作

災區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要加強對災區現金流通、供應狀況的監測分析,及時掌握汛情變化,靈活組織發行基金調撥,着重做好羣衆生活和救災所需現金供應,確保災區現金需求。強化發行庫和鈔票處理中心安全管理,做好災區發行基金守衛押運和發行庫安全保衛工作。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全力保障受災羣衆的存款支取。各級國庫要加強與政府、財政等部門溝通,提前瞭解掌握可能發生的各類應急支付需要,全力保障各級財政及相關部門抗災救災等應急資金支付和業務暢通。

四、加大政策支援力度,優先滿足抗災救災和災後重建必要的信貸資金需求

人民銀行透過抵押補充貸款(PSL)向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提供長期穩定、成本適當的資金來源,支援其擴大城市地下管廊、水利工程建設的信貸投放,加快水利基礎設施建設,提升防汛抗洪和減災救災能力。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要結合轄區內金融機構抗洪救災實際資金需求,加大支農再貸款、支小再貸款、扶貧再貸款、再貼現支援力度,支援擴大抗洪救災信貸投放,降低社會融資成本。引導金融機構切實加大系統內信貸資源調劑力度,對災區信貸需求優先支援。

各金融機構要深入一線瞭解災情,摸清防汛抗洪搶險救災金融服務需求,疏通資金供應渠道,提前做好災後恢復重建金融服務工作。各金融機構要建立抗洪救災恢復生產信貸審批綠色通道,簡化貸款審批發放程序,提高抗洪救災恢復生產貸款發放的時效性。對用於救災救急、市場供應、鮮活農產品(12.45 +0.40%,買入)生產運輸的符合信貸條件的貸款申請,加快審批,簡化程序,提高效率。適當增加對“三農”和扶貧領域的信貸投入,繼續做好夏糧收購金融服務工作,全面做好受災嚴重地區易地扶貧搬遷人口安置綜合金融服務。充分利用創業擔保貸款、扶貧小額信貸等,加大對符合條件的受災企業、農戶的信貸支援力度。

五、依法維護金融債權,做好災區金融穩定工作

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要加強災區金融風險監測,及時報告因災害引發銀行業金融機構無法正常經營的事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風險應對,妥善處置風險事件。各金融機構要採取切實措施有效防止惡意逃廢銀行債務行爲,防範冒用他人名義或者使用僞造、變造等證明檔案非法侵佔他人財產權益。要全面摸清信貸資產損失情況,按照區別對待、平等協商原則,做好對因災形成的不良債務的`處置工作,促進受災企業儘快恢復生產和正常經營。做好受災羣衆金融權益確認工作,確保客戶資訊安全。全力保護各類金融業務數據,儘快恢復備份數據。嚴格覈對遇難和失蹤人員債權債務資訊,依法保障其帳戶資金和金融資產權利。

六、加強對受災地區市場的動態監測和跟蹤報告

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要加強轄區貸款總量和結構的動態監測,密切關注轄區糧食、肉禽蛋奶、油料、鮮活農副產品等的信貸投放和價格走勢,深入分析貸款投放與物價變化的關係。要加強與當地政府相關部門的資訊溝通,加強對苗頭性情況的動態跟蹤監測。發生緊急和重要情況,要及時報告上級行。各金融機構在加大對抗洪救災信貸資金支援的同時,要加強貸款用途和投向監控管理,防止資金被擠佔挪用,做好金融風險防範工作。加強災區信用環境建設,積極發揮人民銀行徵信系統的作用,爲災區恢復生產和重建提供有力保障。

七、加強安全保衛,全面做好對受災幹部職工的關懷幫助工作

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一把手”和分管負責同志要及時瞭解受災地區幹部職工傷亡情況和辦公樓、宿舍樓、發行庫受災損失情況,認真研究部署加強受災地區安全保衛工作的具體措施。各級工會要充分發揮黨委聯繫職工的橋樑紐帶作用,認真履行維護職工利益的第一知情人、第一報告人和第一協調人的職責,及時瞭解職工受災情況,積極反映職工訴求,對受災嚴重的職工特別是基層行困難職工,要加強人文關懷,充分利用送溫暖慰問、愛心救助、困難幫扶等多種方式,幫助解決實際困難。

請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將本通知速轉發至轄區內相關金融機構,並認真協調組織貫徹落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