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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2016年秋季中小學幼兒園新生入學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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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2016年秋季中小學幼兒園新生入學通知

各鄉鎮中心校、縣直屬有關學校:

爲進一步規範辦學行爲,切實做好新生入學工作,大力促進教育公平,根據《義務教育法》、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做好小學升入初中免試就近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教基一〔2014〕1號)市教育局《關於做好2015年秋季中小學幼兒園新生入學工作的意見》(阜教基[2015]9號)等有關要求,現就做好2015年秋季中小學幼兒園新生入學工作提出如下意見,希遵照執行。

一、基本原則

(一)屬地管理原則。落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劃片、就近、免試”入學政策。各中心校按照公辦學校的辦學條件,科學合理劃定每所公辦學校的學區,使學區生源數與學校辦學規模基本適應。結合學校招生計劃,對原來的學區進行適應性調整。嚴格新生入學計劃管理,規範學籍管理。採取控制熱點學校入學規模、公開報名搖號等多種方式,切實減少跨學區入學比例。

(二)依法規範原則。嚴禁學校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合作組織以選拔生源爲目的的各類培訓、考試、測試和麪試;嚴禁公辦學校以各種學科競賽成績作爲依據進行招生;嚴禁小學向初中推薦擇校生源;嚴禁初中向小學摸底,索取優質生源;嚴禁學校簽約錄取學生;嚴禁任何學校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

(三)“三個一致”原則。符合以下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到居住地所在學區學校入學,即:適齡兒童少年戶籍與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一致;適齡兒童少年戶籍地址與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房產證地址一致;居住地與戶口薄、房產證一致(戶口遷移及取得房產證時間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前)。

二、新生入學辦法

(一)幼兒園入園工作。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則,實行免試入園。幼兒園小班入園年齡爲3週歲(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持身份證、完整的戶口簿、房產證等材料在規定時間內到幼兒園報名。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優先招收本小區內適齡幼兒。幼兒園要按照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的規定,控制好班額,嚴格執行物價部門覈定的收費標準。民辦幼兒園收費要經縣教育局同意後,報物價部門備案同意,並向社會公示,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二)公辦小學新生入學

凡戶籍在我縣年滿6週歲(2009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適齡兒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持身份證、戶口簿、房產證等材料在規定時間到居住地所在學區學校辦理入學登記手續。入學前不準舉行任何形式的考試、測試或面試。

(三)公辦初中新生入學

持小學完成證書,與父母居住一致的房產證、與父母身份證一致的戶口本、學校蓋章打印的電子學籍表,到居住地所在學區學校登記。入學時,不準舉行任何形式的考試或測試。

(四)民辦學校新生入學

民辦學校的招生計劃須報經所在中心校同意,招生簡章和招生廣告須經所屬中心校審覈,並及時在學校和所屬中心校網站上向社會公示。招生簡章和招生廣告須含以下內容:學校的簡要情況(含學校的性質);辦學地址;批准辦學文號或辦學許可證號;招生對象;招生層次及分類招生人數;經物價部門覈准的學費、本薄、資料費、食宿費等及其他雜費的收費標準等。其招生簡章和廣告用語必須規範,有關內容必須與法律法規、國家現行政策和教育行政部門相關規定一致,不得做任何可能誤導學生的宣傳和虛假承諾。民辦學校要嚴格執行招生計劃,不得舉行選拔性考試錄取新生,不得以舉辦“實驗班”、“雙語班”、“重點班”等各種名義進行招生。按照公辦民辦學校同等對待的要求,各學校招生辦法須按規定在招生前報當地教育縣教育局批准。

(五)因特殊情況造成城區戶籍與實際居住地不一致的,按下列規定辦理:

1、適齡兒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戶口不在本城區(鄉鎮街道),其戶口隨另一方在本本城區(鄉鎮街道)並實際居住的,以實際居住地(房產證地址)確定其入學學區。

2、房屋拆遷戶。拆遷未購房的無房戶,憑拆遷協議,按其原居住地(原房產證地址)所在地作爲其入學學區;重新購房的,以新購房產證確定其入學學區;拆遷異地安置的,以安置地確定其入學學區。拆遷戶需提供拆遷協議書和原房產證、水電與有線電視繳納發票等原始證明材料;

3、租住公房。租住公私房屋的,需出具房管部門批准的《房屋租賃許可證》、租房發票、水電與有線電視繳納發票或租房協議書及居住地社區的證明,經縣級教育局審覈確認後,按實際居住地安排入學。不能提供以上證明的,酌情統籌安排到招生學位有空餘的學校入學。

4、掛靠戶。掛靠戶是指只將適齡兒童、少年(或其法定監護人)的戶口掛靠在某一親友處(非適齡兒童、少年的直接監護人),適齡兒童、少年及其法定監護人在戶口所在地屬於空掛戶且確無產權住房的,可將其安排到招生學位有空餘、相對就近的公辦學校入學。

5、兒童、少年戶口隨父母戶口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處落戶,其父母雙方均未購房(以房產局開具的父母雙方無房證明爲憑證),且實際常住(要有相關證明材料)、戶口從未遷移過(以戶口簿記載爲憑證),第三代適齡兒童、少年可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戶籍、房產證確定其入學學區。

6、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有兩套或兩套以上固定房產,按實際長期居住(登記表本人確認)的固定房產確定學區。

7、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同時有自有房產和租賃住房,以自有房產確定學區。

8、全家已入住新購房屋但暫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未遷移戶口的家庭,憑購房合同和發票、水電與物業管理費發票、有線電視繳費發票、社區證明等有效一致憑據,參照縣級教育局規定的辦理戶籍與房產證的入學時限,在入住的新購房屋地學區入學;

9、適齡兒童少年、父母離異的,按法定監護人的住房所在地確定學區。

10、因故未能取得房產證的城市低保家庭子女,需向現居住地社區提出申請,由社區提供有效證明,連同戶籍、水電使用發票、有線電視繳納發票等相關一致有效證明材料報學區所在學校,學校調查覈實、公示無異議後安排入學。

11、政府引進的特殊人才的子女入學,戶口未遷入的,憑特聘檔案、工作證、特聘單位申請報告與批覆、暫住證在實際居住地學區學校入學。

12、在我縣辦企業的經商人員子女入學,持有暫住證、本人的營業執照,享受城區居民子女入學同等政策,在居住地學區學校入學。

(六)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在流入地入學,需提供如下材料:1、學生家長的書面申請;2、戶籍證明; 3、經勞動與社保部門鑑證的務工有效合同、社保卡和務工單位工資表;4、公安部門核發的《居住證》或《暫住證》以及一致的水電或物業管理費發票;5、個私經營戶需提供工商營業執照和相關納稅憑證;6、入七年級就讀的還需要提供小學當年頒發的完成證書。上述材料經縣級教育局審覈後,按居住地學區入學。若學區內學位已滿,可統籌、協調安排到相關公辦學校就讀。鑑於潁城目前教育資源短缺的實際情況,對於外地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原則上採取到公辦學校指定就讀的辦法,原則上到有空餘學位的學校就讀。

(七)特殊羣體入學

1.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入學。按照《義務教育法》的`規定,安排好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少年在學區內隨班就讀。任何學校不得拒收學區內具有一定學習能力的殘疾學生。無法接受隨班就讀的,幫助聯繫到特殊教育學校集中就讀。

2.政府引進的特殊人才的子女入學,按照省政府有關檔案規定,可參照同城區居民子女入學政策安排入學。

3.現役軍人子女新生入學,按市局《關於認真做好軍人子女入學工作的通知》(阜教基〔2012〕22號)和《阜陽市教育局轉發安徽省教育廳安徽省軍區政治部轉發教育部辦公廳總政治部幹部部關於進一步貫徹實施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通知》(教基函〔2013〕35號)精神辦理。

4.漁民子女按照其上岸實際居住地和戶籍所在學區入學。

5.對父母雙亡的孤兒,在實際監護人居住地學區入學。

三、規範管理

(一)公佈入學政策。各中心校、縣直學校要認真制定2015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新生入學實施辦法,在其網站予以公佈。同時要透過多種渠道,向社會公佈本區域內的學區劃分、招生計劃、入學資格、入學材料、入學時間等相關資訊,讓學生家長和社會充分了解相關入學政策,進一步加強教育部門、學校、家庭和社會之間的溝通,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二)規範招生行爲。縣教育局統籌做好本區域內公、民辦學校的入學工作,嚴禁公辦學校收取與入學掛鉤的各種捐資助學費用,嚴格控制跨學區入學,嚴格按照標準控制班額。任何學校均不得擅自提前招生、超計劃招生,不得以考試、測試等方式選拔錄取學生。各學校須嚴格實行“陽光分班”,嚴禁設立重點班、快慢班和各種形式的實驗班、特色班等。

若公辦學校有空餘新生學額的,要採取公開報名、電腦搖號的方式確定。每位有跨學區就學意向的新生可選擇一所學校報名登記參與電腦搖號。電腦搖號的具體實施辦法由各校負責制定,並報縣教育局備案後,潁上城區學校在統一時間內實施。

(三)規範招生秩序。從六月上旬開始,各中心校調整、劃分好各中小學的學區,確定好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學校按規定條件對學區內適齡兒童摸底覈查和報名登記,六月中下旬公示應入學人員名單,接受廣大羣衆監督;不符合條件的,予以糾正;七月上旬進行第二次公示,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七月中旬進行第三次公示,無問題的,由中心批准各學校入學人員名單,發放新生入學通知書;7月下旬或8月上旬,對有空餘學位的學校,按統一報名電腦搖號的方式確定跨學區入學名單,公示無異議後通知入學。

(四)規範學籍管理。按照小學每班46人、初中每班50人的規定,嚴格實行“一生一籍”。不準重複註冊新生學籍;以前年度已經入學的不準再作爲新生入學,入學後一旦發現立即退回原就讀學校;非因學生父母工作調動和原住址變化的一般不予轉學;班額已滿的可不接收轉學;不準先入班後辦理轉學手續;提高學籍管理資訊化、規範化水平。

四、相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中心校要結合各自推進義務教育區域均衡發展的實際,加強領導,成立組織,不斷完善工作機制,維護入學政策的嚴肅性,確保各項工作規範有序和公開、公平、公正。

(二)重視輿論引導。要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及時向社會宣傳國家、省、市制定的新生入學政策,特別是讓適齡兒童、少年的家長知曉按學區入學的意義。認真宣傳、貫徹落實阜陽市紀委《關於嚴明招生工作紀律的通知》(阜紀發〔2013〕8號)精神和要求,對教職工宣傳到位,向社會各界、向領導機關宣傳到位,具體工作落實到位,爲新生入學工作營造良好的環境。

(三)提高服務質量。各地各校要做好新生入學期間的服務工作,安排專人接受諮詢。要實行首問負責制,積極主動幫助學生家長釋疑解惑,提高新生入學服務質量,提高學生家長、社會對新生入學工作的滿意度。

(四)嚴明入學紀律,明確主體責任,強化責任追究。在中小學招生工作中,學校校長(園長)是第一責任人,各校要切實樹立主體責任意識,切實履行監管和監督責任。要嚴格遵守既定的新生入學政策,紀檢、教育局將加強對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新生入學全過程的監督和檢查,及時糾正、查處新生入學工作中的違規違紀行爲。對出現違規違紀行爲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責任追究。

(五)各中心校可結合本地實際,細化各自的入學方案或實施辦法,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認真做好新生入學工作。具體實施辦法及學區劃分方案於2015年6月10日前報縣教育局基教股。

(六)各地要向社會公佈當地的新生入學諮詢、監督電話,廣泛接受社會的諮詢與監督。縣教育局監督電話:4412616,4412173,諮詢電話4432605。

(七)本檔案若與上級檔案有不一致的地方,以上級檔案爲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