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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手抄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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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的法律小常識

法制手抄報

1、未成年人不得實施的不良行爲主要有:⑴曠課、夜不歸宿;⑵攜帶管制刀具;⑶打架鬥毆、辱罵他人;⑷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⑸偷竊、故意毀壞財物;⑹參與賭博或者變相賭博;⑺觀看、收聽色情、淫穢的音像製品、讀物等;⑻進入法律、法規規定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營業性歌舞廳等場所;⑼其他嚴重違背社會公德的不良行爲。

2、未成年人不宜進入的場所有:⑴營業性歌舞廳、酒吧、夜總會、通宵影劇院;⑵帶有賭博性的娛樂室、遊戲場;⑶營業性檯球室;⑷卡拉ok廳和電子遊戲機室;⑸審定爲“少年兒童不宜”的影片、錄像、錄音等的播放場所。

3、《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五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和學校應當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菸、酗酒。任何經營場所不能向未成年人出售菸酒。

4、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讓不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脫離監護單獨居住。

5、.未成年人嚴重不良行爲指:⑴糾集他人結夥滋事、擾亂治安;⑵攜帶管制刀具、屢教不改;⑶多次攔截毆打他人或者強行索要他人財物;⑷傳播淫穢的讀物或者音像製品等;⑸進行淫亂或者色情、賣淫活動;⑹多次偷竊;⑺參與賭博,屢教不改;⑻吸食、注射毒品;⑼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爲。

6、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歸宿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及時查找,或者向公安機關請示幫助。收留夜不歸宿的未成年人的,應當徵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同意,或者在二十四小時內及時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在學校或者向公安機關報告。

7、 如果你是一個初中生,擔負九年制義務教育任務的學校沒有權利開除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