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生單位實習證明範文由本站小編爲大家整理,有興趣的朋友不妨參考一下,希望對你們有幫助!
畢業生實習證明
1. (單位名稱)同意接收瀋陽音樂學院南校區 (學生姓名)在本單位進行自主實習。實習日期自 至 ,實習崗位爲 。
2.實習單位應對學生實習期間在實習崗位上的行爲及安全負責。
3.保證學生按時返校參加學院相關的考試等活動。
4.實習期間待遇問題由實習單位與學生自行協商。
5.該生畢業後我單位有意留用。
單位負責人簽字: (公章)
年 月 日
注:
1.辦理時需持《實習單位證明》原件,複印件及傳真無效。
2.此申請表具有法律效應,如弄虛作假,造成的一切後果自行負責。
辦理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