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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申請書模板錦集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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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們越來越重視發展的今天,申請書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請注意不同的對象有不同的申請書。我們該怎麼寫申請書呢?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立案申請書7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立案申請書模板錦集七篇

立案申請書 篇1

申請人: ,女,漢族,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證號碼: 。住,聯繫電話: 。

被申請人:************派出所

申請事項

請求監督被申請人對 涉嫌*********案依法立案偵查。

事實與理由

20××年9月22日晚,申請人就*******本人一事,向******派出所報案,民警將申請人及帶至****派出所製作了事跡並於第二天組織了一次調解,之後就一直未於立案。申請人多次至被申請人處要求立案,被申請人一直推脫不予立案,並且沒有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申請人認爲,被申請人明知已涉及刑事犯罪而不予立案,且未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其行爲已違反法律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刑事立案監督有關問題的規定》第四條: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行政執法機關,認爲公安機關對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應當立案偵查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受理並進行審查。人民檢察院發現公安機關可能存在應當立案偵查而不立案偵查情形的,應當依法進行審查。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人民檢察院認爲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爲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爲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案。”

綜上,申請人特依法向貴院提起立案監督申請,望貴院能查明事實,依法監督被申請人立案偵查,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人民檢察院

  申請人:

  ****年**月**日

立案申請書 篇2

申請人:xxxxx,女,漢族,xxx年11月22日出生,住四川省三臺縣xx號,

請求事項:

請求貴局對xxxx涉嫌xx一案進行立案偵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事實和理由:

xxxx,女,漢族,現住四川省xxxxxx。

xx年xx月1xx號午後,xxx以自己的手機丟失自認爲是申請人撿拾爲由,來到申請人家裏,當申請人剛開啟院門,就被xxxx一掌推到在地,並向申請人索要手機,申請人予以否認後,xxx就用XX對申請人進行毆X,發泄之後xxx離開。但是xxx在離開申請人住處大概一刻鐘後,又回到申請人的家裏,再次對申請人進行毆X,並強行將申請人佩戴在身的價值20xx餘元的一對金耳環搶下並欲離開,申請人將xxxxx拽住不讓其離開,在此情形下xxxx強行將申請人拖至院外大致15米左右。此時周圍鄰居xxx、xxx和申請人所在的xxx看見了案發情況,及時制止了xxxx的犯罪行爲。然後xxx責令xxx將被搶的耳環還給申請人,xxx將耳環交給xxxx後她就徑直離開。並且語言威脅“如果申請人不把手機還給她,她要XX申請人全家”。申請人後經住院診斷治療爲中度腦震盪,身體多出軟組織損傷。

綜上所述之案件基本事實,xxxxx主觀臆想申請人撿拾其手機,從而無理去鬧,以暴力傷害他人,特別是xxxx在第一次對申請人進行暴力毆打離開後,再次回到案發現場,明顯是對第一次的毆打心存不解之氣,自認爲自己的損失仍不能得到滿足,從而再次使用暴力手段傷害申請人,並當場竊取申請人的財務,得手後即欲離開,犯罪行爲已經完成,構成犯罪既遂,且xxxxx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性質惡劣,完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3條搶劫罪的犯罪構成要件,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之相關規定,請求貴局立案偵查,依法追究謝麗的刑事責任,維護社會正常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xxx公安局

申請人:XXX

XX年XX月XX日

立案申請書 篇3

申請人:張光輝,男,漢族,住四川省雙流縣黃水鎮

請求事項

請求貴局依法對張燕瓊、張東莉、張嘯宇等人刑事立案,並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事實與理由

20xx年7月4日下午1點20左右,犯罪嫌疑人張燕瓊以商量房屋事宜 把我騙至家中。之後張嘯宇、張東莉等人對我實施故意傷害,先向我 頭部猛砍一刀,隨後另一犯罪嫌疑人用彈簧棒打我的背、膝蓋、頭等多處。張鵬浩(兒子)送我到黃水醫院救治,醫生診斷爲腦部血管斷 裂需向上級醫院救治,隨後轉院到縣醫院,在途中本人昏迷。經雙流縣醫院診斷爲腦震盪、頭皮挫裂傷伴隨頭皮血腫、全身多處軟組織擦挫傷。張燕瓊等人的行爲令在場的百姓無不恐懼,他們兩名請求公安機關嚴懲兇手。申請人認爲張燕瓊等人主觀上有犯罪的故意,在客觀上也實施了傷害的行爲,並且導致被害人嚴重受傷的後果,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其行爲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

綜上所述,爲了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還百姓一個安全的生活環

境,申請人特請求貴局對張燕瓊等人涉嫌故意傷害罪的的行爲依法予 以刑事立案偵查。

此致

雙流縣公安局

申請人:

二0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立案申請書 篇4

刑事立案申請書

申請人:張海軍,任佔國等76人。

代表人:張海軍,男,漢,1976年9月21日生,住石家莊市新華區農機街37號1棟2單元602室。聯繫方式:135********。

代表人:張華彬,男,漢,1970年2月12日生,住石家莊市正定縣諸福屯鎮朱河村紅旗大街永進衚衕9號。聯繫方式:139*******。

代表人:李廣華,男,漢,1959年11月14日生,住河北省冀州市官道李鎮衡三村45號。聯繫方式:139******。

申請事項:

請求貴局依法對趙金鋼涉嫌詐騙一案進行刑事立案,依法追究趙金鋼的刑事責任。

事實與理由:

趙金鋼,男,漢族,1971年8月5日生,身份證住址:山東省德州市德城區天衢西路15號3號樓3單元301號。

20xx年1月—8月期間,趙金鋼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由其所經營的'橋東石德黑馬收貨站(字號名稱:石家莊橋東石德黑馬收貨站;經營者姓名:趙金鋼;組成形式:個人經營;經營場所:石家莊市橋東區七四零二院內193號;經營範圍及方式:收貨點、服務)(簡稱黑馬收貨站)與76名申請人分別簽訂貨運合同,約定由黑馬收貨站負責運輸76名申請人的貨物運往山東德州,且約定收貨人提貨時由黑馬收貨站代收貨款,然後由黑馬收貨站支付給76名申請人,運輸費用採用提付

的方式(詳見運單)。76名申請人基於所籤貨運合同,把所託運貨物交付給趙金鋼。然而,趙金鋼在收到收貨人支付的貨款共計636109元人民幣整後(詳見附表2),只向部分申請人返還了151495元人民幣整,其餘大部份以種種理由拒付貨款給76名申請人,且佔爲己有,共計484614元人民幣整。目前,黑馬收貨站已透過20xx年度年檢,但營業執照中註冊經營地址“石家莊市橋東區七四二零院內193號”,已經不是黑馬收貨站,趙金鋼本人已攜款潛逃,76名申請人的損失已無法追回。

綜上,張金剛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與76名申請人簽訂貨物運輸合同,使76名申請人基於所籤貨運合同陷入錯誤認識而交付貨物;在趙金鋼收到收貨人所支付的貨款後,又隱瞞事實真相,編造種種理由,拒付貨款給76名申請人,以達到其非法佔有76名申請人的貨款的目的,且數額巨大,社會危害性嚴重,完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6條關於詐騙罪的犯罪構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及《中和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依法向貴局提出立案申請,請求依法追究趙金鋼的刑事責任,以保障正常的交易秩序和維護社會穩定。

此致

石家莊市公安局橋東分局

申請人:

20xx年9月14日

立案申請書 篇5

申請人:

負責人:

聯繫電話:

申請事項:

請求貴局依法對 等人涉嫌一案進行刑事立案,依法追究 等人的刑事責任。

事實與理由:

20 年 月 日晚 點半左右, 等人(以下簡述事實經過)。 綜上, 等人 ,其行爲完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 條關於 罪的犯罪構成;符合第 條關於罪的犯罪構成;符合第 條關於 罪的犯罪構成;符合第 條關於 罪的犯罪構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及《中和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依法向貴局提出立案申請,請求依法追究 等人的刑事責任,以保障我方合法權益和維護社會穩定。

此致

  市 區公安分局

  申請人:

  年 月 日

立案申請書 篇6

申請人:楊XX,男,XX年X月XX日生,住址:湖南省XX,身份證號:XXXXX,電話:XXX。

申請人:李XX,女,XX年X月X日生,住址同上,身份證號:XXXX

被申請人:楊XX,男,XX年X月X日生,住XX,身份證號碼:XX

申請事項:

對被申請人以合同詐騙申請人挖機的犯罪行爲予以立案查處。 事實和理由:

被申請人騙取兩申請人在《工程機械買賣協議》上簽字,將兩申請人價值80萬元的序號爲DWYC20xx-E4780的履帶式液壓挖掘機騙走一案,申請人已於20xx年4月20日XX公安局報案,貴局於20xx年4月26日作出X公不立通字[20xx]0002號《不予立案通知書》,申請人不服,申請複議,貴局又作出X公刑不立復字[20xx]第01號《關於XX等人涉嫌詐騙一案不予立案答覆函》。後來申請人又找貴局領導,領導對申請人說:找律師找些證據,證據夠了就立案。故此,申請人到長沙請XX律師取了一些證,XX律師對唐XX、楊XX、肖XX、陳X時四位知內情的人進行調查取證(請見四份調查筆錄)。根據他們四人提供的證據和被申請人陳XX的錄音證明,被申請人的行爲完全構成了詐騙罪。因爲申請人同被申請人簽訂的《工程機械買賣協議》是一份假的協議,雙方約定是對外的,

而是在去公證處公證、在雙方簽字之前就有了口頭約定,以《抵押合同書》爲準,公證後雙方再到《抵押合同》上簽字。誰知,經過公證處公證後,被申請人就不願意在《抵押合同書》上簽字了;使申請人完全受了騙(《抵押合同書》是被申請人楊XX親自寫的,而且是四位被申請人都一致同意的)。

根據以上事實和理由,被申請人的行爲觸犯了《刑法》的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請予以立案查處。

此致

XX自治縣公安局

申請人:楊XX、

李XX

年 月 日

立案申請書 篇7

申請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請求事項:

請求介休市人民檢察院依法行使監督權,責令山西介休市公安局三佳派出所對介休市國鑫煤化有限公司財產及財物被爆炸、毀壞、聚衆哄搶一案立案偵查,並找出真兇,將之繩之於法。

事實和理由:

20xx年,馮治強、馮治力、馮志剛共同出資成立了介休市國鑫煤化有限公司,公司位於三佳鄉溫村。佔地51畝,建築面積達2265。96平方米,內有價值逾百萬元的變電室、160K瓦變壓器、磅房、磚、砂、鋼材、水泥(標號425)、石子、辦公桌椅、檔案櫃、保險櫃、帳冊、公司印章等財產。20xx年2月18日下午3時許,一夥人在4臺裝載機的的配合下,炸燬、損毀了我公司的建築物等固定設施,哄搶了我公司的價值超百萬元的動產。馮治強、馮治力聞訊後立即報案,但張劍副所長、強指導、燕小強等警官到場後,眼睜睜地看着我們的財產被毀、被搶而未採取任何措施。事發後不久,我公司的土地也被人強行霸佔,公司的10000平米碎石硬化地面以及近3000平米水泥硬化地面被全部毀滅。我們多次向介休市公安局反映,要求公安局查出爆炸、搶劫、霸佔真兇並繩之於法,得到的卻是介休市公安局莫名其妙的不予立案的答覆(介公不立字[20xx]2號、介公復字[20xx]1號)。

我們認爲:

1、我們是於20xx年2月18日、3月31日、5月4日報的案,20xx年7月7日我們沒有報案,介休市公安局的不予立案通知書所述報案時間與實際不符。

2、在報案材料中,我們要求追究相關行爲人的法律責任,並未指明是三佳鄉溫村村委推倒廠房的,介休市公安局沒有履行偵查的職責。

3、20xx年2月18日,毀損我公司財產的人員使用炸藥炸燬我公司的固定資產,行爲人涉嫌爆炸罪。損毀、哄搶我公司財產的組織者、參與者均涉嫌故意毀壞財物、聚衆哄搶罪。這是在光天化日之下爆炸、毀壞財產哄搶財物的犯罪行爲,介休市公安局卻輕描淡寫地認爲不構成犯罪。爲此,特向貴單位反映,敬請依法督促介休市公安局立案偵查,並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以維護我公司的合法權益。

此致

介休市人民檢察院

介休市國鑫煤化有限公司清算組

20xx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