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喪葬撫卹費的辦理
1、職工去世後,所在部門應及時向人事處提供職工去世的準確日期。
2、喪事處理後,去世職工的家屬攜帶火化證明辦理喪葬撫卹手續。
3、人事處按照國家規定覈算喪葬撫卹費的發放標準與金額,通知家屬到財務處領取喪葬撫卹金。
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辦理
1、申請人須提供戶口本、身份證等能確定與去世人員關係的有效證明。
2、由人事處到市人事局審批。
3、人事局審批後,院人事處通知財務處發放。
三、工傷的認定審批程序
1、發生工傷事故後,部門應在十五日內向人事處報告,遇有特殊情況,申請期限可延長至三十日。工傷報告和申請材料包括:
(1)部門的工傷事故報告及有關證明材料;
(2)工傷職工本人的申請;
(3)醫療機構的診斷材料。
2、人事處調查後,將有關材料和初步意見提交院長辦公會議或院黨委會議,院長辦公會議或院黨委會議根據國家有關法規作出決議。
3、職工被認定工傷後,需要進行傷殘等級鑑定的,可到指定部門進行鑑定。鑑定結果經學校確認後,落實相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