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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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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的概念

法律常識試題

民法,是指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的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民法上“平等”的基本含義,是具有獨立人格的民事主體在民法上地位平等。

財產關係是指具有經濟內容的社會關係。

人身關係是與特定人自身密切聯繫且無財產內容的社會關係。人身關係由人格和身份所產生。

例題:

下列不屬於民法調整的社會關係的是(  )。

A.甲、乙兩個公司之間發生的租賃合同糾紛

B.胡某與其弟弟之間因繼承發生的糾紛

C.楊某與其供職的公司之間發生的知識產權糾紛

D.趙某與某行政機關因罰款數額發生的爭議

【解析】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和法人之間的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D項趙某與行政機關之間不是平等主體,因此不屬於民法調整的範圍,而是行政法律關係,由行政法加以調整。故選D。

2.自然人

(1)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

民事權利能力是法律確認的自然人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我國民事通則第十條規定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一律平等。

①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

②出生的時間以戶籍證明爲準;沒有戶籍證明的`,以醫院出具的出生證明爲準。沒有出生證明的,參照其他有關證明認定。

(2)自然人的民事行爲能力的類型

①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a.18週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

b.未滿18週歲,但已滿16週歲且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

②限制民事行爲能力

a.對年滿10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認定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

b.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訂立的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否則須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由法定代理人代理。

③無民事行爲能力

a.不滿10週歲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認自己行爲能力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爲能力人。

b.無民事行爲能力人蔘與民事活動,須有法定代理人代理,其自己不能獨立參與民事活動。但是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接受獎勵、贈與及報酬的行爲是有效的。

例題:

作品被收集、出版、發行的9歲小畫家是(  )。

A.無民事行爲能力人 B.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

C.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 D.視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

【解析】《民法通則》第十二條規定,不滿10週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爲能力人,10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該小畫家只有9歲,因此是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故選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