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貧困殘疾人生活補貼申領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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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作爲一種宏觀調控手段,可被政府用來實現多種政策目標,如對促進生產和流通的發展穩定市場價格、保障人民生活,以及擴大國際貿易等都有積極作用。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貧困殘疾人生活補貼申領流程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貧困殘疾人生活補貼申領流程

貧困殘疾人生活補貼申領流程

一、申請條件

諸暨市戶籍,有本市頒發的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標準150%以下的殘疾人或本人收入在低保標準150%以下的.勞動年齡段殘疾人(殘疾人家庭人均收入或本人收入狀況覈定,由民政部門按照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覈對、認定辦法所覈定的困難殘疾人)。

下列殘疾人不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

(一)違法犯罪,正在執行監禁刑罰的;

(二)納入特困人員供養的;

(三)領取工傷保險生活護理費的;

(四)享受困境兒童基本生活補貼政策的;

(五)其他規定不能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的。

二、辦理基本流程

(一)申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應由殘疾人本人、監護人或委託代理人提出申請,本人或監護人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託所在村(社區)代爲提出申請(申請表格見附件)。

(二)初審。鄉鎮(街道)收到申請後,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的殘疾程度以及收入、低保狀況進行覈實,提出初審意見,未透過初審的應告知並說明理由。

(三)審覈。縣(市、區)殘聯收到初審意見之後,對申請人的殘疾狀況進行審覈,審覈工作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

(四)審定。縣(市、區)民政部門根據殘疾人及家庭收入情況進行審定,審定工作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

透過審定的名單應由鄉鎮(街道)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公示,未透過審覈、審定的應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三、發放標準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標準,我市低保標準30%未達到250元前,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標準150%以下的一、二級肢體、精神、智力和一級視力的殘疾人按每人每月250元計發;其他符合申請條件的困難殘疾人按照低保標準的30%計發。低保標準30%超出250元后,所有對象按低保標準30%計發。補貼標準隨着低保標準調整而動態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