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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辦理協保人員生活費補貼申請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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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是一種政府行爲:此處的政府行爲是廣義概念,不僅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補貼行爲,而且還包括政府幹預的私人機構的補貼行爲。接下來由小編爲大家整理出上海辦理協保人員生活費補貼申請須知,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上海辦理協保人員生活費補貼申請須知

辦理機構

與協保人員簽訂協議保留社會保險關係協議的單位或者上級單位受理申請。

控股集團公司負責對行業協保人員進行審覈發放;區、縣屬企業的上級公司負責對所屬企業協保人員進行審覈發放(上級公司撤銷的,由區(縣)政府指定的部門負責)。

辦事依據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勞動保障局等六部門關於對協議保留社會保險關係人員開展特殊援助意見的通知》(滬府辦[2006]22號)和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對協議保留社會保險關係人員開展特殊援助的'實施意見》(滬勞保就發[2006]19號)。

申辦條件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生活費補貼:

(1)按照市政府辦公廳轉發的《關於本市下崗人員協議保留勞動關係的意見》(滬府辦[1997]26號)和《關於進一步完善協議保留社會保險關係政策的意見》(滬府辦[2000]32號)的規定與單位簽訂協議保留社會保險關係、在協保專戶繳納社會保險費,尚未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

(2)因患大病(指腎透析、惡性腫瘤、精神病)或者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而無法就業,且家庭生活困難。

申請材料

1、協保人員生活費補貼申請表;

2、本市醫療保險部門出具的享受大病醫療保險待遇的有效證明,或者經市勞動能力鑑定中心鑑定爲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鑑定結論書(鑑定日期距申請日期3年以內有效);

3、身份證;

4、實名制銀行結算戶存摺。

辦事程序

申請透過的,審批單位在《勞動手冊》上作記錄,協保人員從次月起透過銀行按月領取生活費補貼。

申請未透過的,受理申請的單位告知不能申請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