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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博士後補貼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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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博士後補貼怎麼申請?申請有什麼條件?申請流程是怎麼樣的?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杭州博士後補貼申請條件相關內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歡!

杭州博士後補貼申請條件

申報條件:

申請博士後生活補貼

申請人須爲經全國博士後管理委員會批准,2019年6月3日(含)以後進入杭州市博士後工作站全職從事博士後研究的在站人員

申請人須與杭州市博士後工作站設站單位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或企業勞動合同,並按規定在杭州市繳納社會保險;

在站博士後生活補貼一般資助2年,對進站後承擔國家重大科技項目、獲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一等資助或省博士後科研項目擇優資助一等資助的人員,可根據實際在站時間予以資助,最長不超過6年(含)。

申請博士後出站留杭(來杭)補助:

申請人須2019年6月3日(含)以後出站,並在出站後1年內留杭(來杭)工作的博士後人員,其中在國(境)外從事博士後研究人員,需從事博士後研究工作2年以上;

申請人須與杭州市用人單位簽訂3年(含)以上期限的'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或企業勞動合同,並按規定在杭州市繳納社會保險。自主創業人員,提交在杭創辦企業的營業執照(須擔任法定代表人),企業半年(含)以上完稅憑證;

博士後出站留杭(來杭)用人單位(含在杭創辦企業)應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市本級所屬或區、縣(市)所屬行政事業單位;

2、企業流轉稅(增值稅、消費稅)繳入市本級國庫或區、縣(市)級國庫的各類企業(具體由稅務部門確認);

3、發證機關爲市級或區、縣(市)級政府管理部門的其他用人單位(包括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基金會等)。

辦理流程:

申請人向杭州市和區、縣(市)人力社保經辦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申請材料,其中在市屬設站單位從事博士後研究工作的在站人員或出站後在市屬單位工作的博士後人員,向市人才服務服務中心申請,在區、縣(市)屬設站單位從事博士後研究工作的在站人員或出站後在區、縣(市)屬用人單位工作的博士後人員,向區、縣(市)人力社保經辦部門申請;

申請人在收到准予補助辦理結果後,10個工作日內到杭州銀行指定網點辦理人才卡,人才卡辦結後,發放補貼補助[透過預算單位以授權支付形式委託杭州銀行(杭州人才服務銀行)代發]。

補貼標準

杭州市將加大博士後引育力度。實施博士後倍增計劃,支援博士後工作站建設,給予新設立的國家級博士後流動站、工作站100萬元資助,省級博士後工作站50萬元資助。

今後每年招收博士後300名以上,在站期間給予用人單位每人兩年16萬元日常經費,給予博士後每人每年12萬元生活補貼,國(境)外博士後再增加5萬元生活補貼。對出站留杭(來杭)工作的博士後,給予每人40萬元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