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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公積金須走出濟富不濟貧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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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媒體在青島調查發現,不同行業和單位爲員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從五六千元到一兩百元不等,公積金繳存額度相差數十倍。據報道,這種現象在其他城市也具有相當的普遍性。

關於公積金須走出濟富不濟貧怪圈

不少網民表示,公積金在不同行業、不同企業間,存在肥瘦不均現象,高收入行業公積金繳存水平高,低收入行業繳存比例低,“濟富不濟貧”傾向愈發明顯。網民呼籲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公積金應做到“公”字當頭,真正讓低收入羣體得實惠。

不應成爲“富人基金”

輿論認爲,作爲一項社會福利保障制度,公積金的設計初衷是“高收入者不補貼,中低收入者較少補貼,最低收入者較多補貼”,從而讓普通職工特別是中低收入家庭買得起房、住得上房。但它在現行制度安排下,卻陷入“濟富不濟貧”怪圈。

“風雨印跡的博客”認爲,本來是爲中低收入階層“雪中送炭”的住房公積金,最終收入越高受益越大,收入越低受益越小,其結果變成了給高收入人羣“錦上添花”。不但沒有起到縮小貧富差距的作用,反而進一步拉大了收入差距,這顯然有悖其制度初衷和社會公平。這種做法的真正可惡之處在於,既得利益集團把公積金這份“口糧”當成了“加餐”。“專供”弱勢羣體的住房公積金,也異化爲“富人基金”,淪爲少數既得利益者的“提款機”。

“萊德視界”的微博認爲,必須解決分配不公的問題,讓公積金爲更多的低收入者雪中送炭,而不是將其淪爲高收入者的變相福利。

應納入收入分配體制改革

署名“富春江觀魚”的博客文章分析認爲,解決住房公積金的社會不公問題,治本之策是從源頭上進行收入分配製度的改革,讓整個社會的收入差距縮小,特別是把壟斷行業的`高工資降下來,從而使住房公積金的差距隨之縮小;同時要完善住房公積金政策,使得住房公積金制度體現出對廣大中低收入家庭的關照,而不是爲高收入者錦上添花。對於住房公積金的繳納標準,也應該“限高、擴中、提低”,對於工資水平較低的,應提高最低標準;而對於壟斷行業,則設定天花板,不能爲了多籌集資金,採取“多多益善”的態度。

有網民建議說,打破目前公積金“低存低貸”的利率規則,實行“高存低貸”的規則,即公積金存款利率高於銀行存款利率,貸款利率要低於銀行貸款利率。這樣一來,低收入者即使不貸款也不會產生利息損失,同時也堵上了拿低收入者利息損失補償高收入貸款者的漏洞。

還有網民說,現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是1999年頒佈實施的,距2002年修訂也過去了10年,其間暴露出的問題,亟待二次修訂完善。比如,條例只規定了“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罰則,卻沒有涉及多繳公積金的行爲,這無疑給了一些壟斷企業擅自提高繳存比例的底氣。今年,住建部已啓動《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次修訂的前期工作,唯有強化對監管的制度化約束,提高違規法律成本,才能規範公積金制度,避免其淪爲變相福利。

須“公”字當頭

據不完全統計,今年以來,全國已有超過40個城市調整了公積金政策,總體方向是“降低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門檻、提高使用率、並適度擴大適用範圍”。很多網民認爲,作爲給低收入羣體的政策性購房支援,公積金新政必須防止投機者炒房“公”字當頭,真正讓低收入羣體得實惠。

有網民評論說,各地政府選擇此時紛紛推廣公積金政策改革,和現行的調控政策不無關係,但公積金政策改革確有必要向“額度更高、限制更少、審批更快、使用更靈活”的方向改革。

署名“茅屋書友”的微博說“當多個城市上調公積金貸款額度這樣的利好(樓市)剛需的政策出現時,謹防投機者利用公積金炒房也應該進入議事日程。”

網民“中原勇勇的世界”說“除了創新和完善公積金制度,更爲關鍵的是要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認真解決收入分配差距較大問題,保護合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調節過高收入,取締非法收入。只有透過收入分配、利益協調,不斷打牢公平基礎,公積金制度在執行中才會更加可靠地‘公’字當頭,惠及大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