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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2014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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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2014養老保險新政策 新農保繳費標準

福建泉州2014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新政策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如何參保,福建泉州2014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新政策最新消息分享。

福建泉州2014養老保險新政策:

參保人羣:

凡戶籍在福建省泉州區域內,年滿16週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新農保。

基金籌集:

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一)個人繳費。參加新農保的城鄉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準爲每年100元-2000元,並以每遞增100元爲一個繳費檔次。參保人員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參保人員應按年繳費,原則上每年繳費一次。

(二)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社區)應當對參保人員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由村(社區)召開村(居)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爲參保人員繳費提供資助。

(三)政府補貼。政府對參保人員繳費給予補貼,原則上補貼標準爲:

1、選擇繳費檔次在100元-1200元的,政府補貼從30元起,每檔遞增5元,最高補貼85元;

2、選擇繳費檔次在1300元-2000元的,一律補貼90元。

今後將根據全區經濟發展水平及財力狀況,適時提高繳費水平和政府補貼標準。

(四)本暫行規定實施時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參保人員,應按年繳費,但允許其在60週歲辦理養老金領取手續前,一次性補繳不足15年的部分,補繳部分各級財政給予相應補貼;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參保人員,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應不少於15年。對參保人員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按時足額繳費,致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允許補繳,但補繳部分不享受繳費補貼。

(五)對經殘聯部門確認的城鄉重度殘疾人和經民政部門確認的城鄉低保戶(含“三無”人員和“五保”供養對象)、重點優撫對象、革命“五老”人員及二十世紀60年代精簡退職並享受40%補助的職工,以及經計生部門確認的城鄉計生對象中獨生子女死亡或傷殘、手術併發症人員等繳費困難羣體,由政府爲其代繳100%的最低標準養老保險費(即每人每年100元)。

(六)對經計生部門確認符合計生政策的城鄉生育兩個女孩或生育一個子女的參加新農保的年齡在45-59週歲的夫妻,在每人每年不低於30元繳費補貼的`基礎上,政府再增加20元繳費補貼。

(七)對屬於經有關職能部門審覈公示後符合享受我區被徵地人員養老保障的對象,政府每年再給予100元的繳費補貼(不含已經有建立被徵地人員養老保障個人帳戶的被徵地人員)。

(八)符合政策的同一對象代繳只能就高享受一項,不能重複享受。

(九)被徵地、繳費困難羣體、計生對象的變動情況,每年確認一次,與參保登記繳費同步進行。

福建泉州新農保參保手續及流程:

1、參保辦理以村(社區、居委)爲單位,參保單位辦理登記手續,首次參保時應填寫《參加養老保障(險)單位登記表》。

2、符合參保條件的人員隨帶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一張,到村(含居委、社區,下同)勞動保障管理服務站提出參保申請,由村負責初審參保資格並填寫《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公示單》公示一週,無異議的人員填寫《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基本情況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參保人員若爲現已軍人或退伍軍人,提供人武部出具的從軍證明,填寫《農民基本養老保險服役士兵政府補助申請表》,報鎮(街道)勞動保障管理服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