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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獨二孩產假該如何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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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20日,“單獨兩孩”政策在四川正式實施。4月5日,四川首個“單獨兩孩”寶寶就在德陽出生。市民陳女士特別想給兒子再生一個弟弟或妹妹,免得孩子孤獨,也有利於孩子成長。在“單獨兩孩”政策實施後,她和老公終於下定決心再生一個。第二個寶寶在肚中一天天長大,兩口子已經做了各種迎接準備。然而,“生二胎是不是一樣地休假?”這個疑問卻影響着兩口子對未來時間的規劃。(8月19日成都商報)

單獨二孩產假該如何休?

近段時間,迎來了“單獨寶寶”的首度生子潮。對公衆而言,這是繼單獨二孩政策放開後的又一大喜訊。然而,喜憂參半,準媽媽們在欣喜之餘,還是不無憂慮,因爲各地人社廳或衛計委都陸續表示,生育“單獨兩孩”的夫婦不能享受晚育假和男方看護假。由此,生育“單獨兩孩”究竟算不算晚育,究竟能不能按照規定享受增加晚育產假的待遇,引發了公衆的廣泛熱議。

站在準媽媽們的角度來看,自己生育二孩理應和生育一孩一樣,同等地享受產假待遇。原因就在於隨着年齡的增長,大多數生育二孩的婦女,基本上都是三十歲出頭的年紀,生育二胎自然要比一胎更爲勞累,體力也顯得更爲不濟。況且,因爲體質的影響,生育後的身體恢復也比以前更爲緩慢。如果非要較真,按照國家生育產假政策的條文字眼來推敲,自己三十多歲生育孩子,也算得上是另一種晚育。不管是出於政策規定,還是客觀原因,自己生育“單獨寶寶”的產假都不該“被縮水”。由此可見,部分媽媽們顯然犯了死摳字眼的毛病,此晚育非彼晚育,誤讀了政策的善意與初衷。按照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已婚婦女24週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纔算得上晚育。而生育單獨二孩的婦女,雖然在年齡上符合政策,但卻並不符合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基本條件。

站在企業的角度來看,國家放開單獨二孩政策,實非鼓勵,只是降低了二孩生育的“門檻”,給予了公民更多的尊重與自由罷了。作爲僱傭單位,自己已經充分保障了婦女基本的'生育權,根本沒必要爲這額外的政策善意埋單。的確,不管是生育一孩還是二孩,企業都將按照規定將產假視爲出勤,工資、獎金照發,這對生育單獨寶寶的婦女來說,已經等同於一種隱形的關愛與福利。除此之外,如果還要追加晚育產假的待遇,政策上說不過去,經濟成本上自己也不堪重負。如此看來,生育單獨二孩該不該休晚育產假,似乎陷入了無解的尷尬境地,成了雙方博弈的權益之爭。

但是在筆者看來,生育單獨二孩該不該休晚育產假,這個問題其實遠沒有想象中複雜。只要雙方都多些理解與包容,多些客觀與理性,這場權益之爭自然迎刃而解。對企業主而言,除保障最基本的生育權之外,還可以適當地多給予哺乳期婦女職工人性化關愛,比如減少工作量、不安排加班、每日安排一小時哺乳時間等等,而對有生育單獨寶寶意願的婦女來說,還要多些理解與包容,不宜過分貪多晚育假,畢竟在有關政策上不符合,同時,也會變相增加企業的負擔。